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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护常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5-23

  电梯日常维护常识

  电梯必须有人管理

  电梯和其它机电设备一样,如果使用得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保养,出现故障能及时修理,并彻底把故障排除掉,不但能够减少停机待修时间,还能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果,促进生产的发展。相反,如果使用不当,又无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不但不能发挥电梯的正常作用,还会降低电梯的使用寿命,甚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实践证明,一部电梯的使用效果好坏,取决于电梯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管理和维修等几个方面的质量。对于一部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满意的效益,关键就在于对电梯的管理、安全检查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质量了。

  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使用部门接收一部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以便电梯投入运行后,妥善处理在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方面的问题。

  电梯数量少的单位,管理人员可以是兼管人员,也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

  电梯数量多而且使频繁的单位,管理人员、维护修理人员、司机等应分别由一个以上的专职人员或小组负责,最好不要兼管,特别是维护修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是专职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需开展下列工作:

  (1)收取控制电梯厅外自动开关门锁的钥匙,操纵箱上电梯工作状态转移开关的钥匙(一般的载货电梯和医用医床电梯可能没有装设),机房门锁的钥匙等。

  (2)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司机和维修人员的人选,并送到有合格条件的单位培训。

  (3)收集和整理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井道及机房的土建资料,安装平面布置图,产品合格证书,电气控制说明书,电路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易损件图册,安装说明书,

  使用维修说明书,电梯安装及验收规范,装箱单和备品备件明细表,安装验收试验和测试记录以及安装验收时移交的资料和材料,国家有关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的技术条件、规范和标准等等。

  资料收集齐全后应登记建帐,妥为保管。只有一份资料时应提前联系复制。

  (4)收集并妥善保管电梯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根据随机技术文件中的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明细表,清理校对随机发来的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收集电梯安装后剩余的各种安装材料,并登记建账,合理保管。除此之外,还应根据随机技术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5)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建立电梯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制度。

  (6)熟悉收集到的电梯技术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电梯在安装、调试、验收时的情况,条件具备时可控制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若干次,认真检查电梯的完好情况。

  (7)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而且条件具备后可交付使用,否则应暂时封存。封存时间过长时,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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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维护保养告知书

  电梯维护保养告知书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维护保养单位(工作站应另行注明)
维护保养单位地址(工作站应另行注明)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技术范围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联系电话
在此,我们申明:所告知的内容真实;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 维护保养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接受告知书人员: 日期 :
意见:

篇3:黔西南州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黔西南州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公章)

  维保单位: (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年 月 日

  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制定

  20**年10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推荐合同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合同双方可在不违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2、本合同所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使用单位,即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4、维保单位,是指取得相应电梯维护保养资质,在本地从事电梯维保服务的单位。

  5、日常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应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6、保养时间,是指每次完成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时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

  7、本合同不含电梯重大修理、改造项目,如需重大修理、改造,应另签合同或协议。(电梯的修理、重大修理、改造的定义详见: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的规定)。

  黔西南州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以及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三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全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除人为损坏之外的所有零部件。

  第四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维保费用

  共 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六条 结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保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

  3.1:□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3.2 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3 甲方需购置的零部件,费用应在更换前以同一支付方式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急修服务响应时间 。

  乙方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给予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4、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甲方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二)义务

  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乙方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

  应协助甲方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甲方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甲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现场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

  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四(按照合同法)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法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合同法》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九)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乙方不得进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技术加密。

  (十)如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2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1: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电梯所在地址 黔西南州 县(市、试验区) 路(街) 号(楼宇/小区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合同涉及电梯基本信息
序号 注 册 代 码 出厂编号 使用单位编号 电梯所在地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本合同涉及维护保养电梯清单

  注:1.最后一行应注明“以下空白;

  2.可加附页,多页应注明共 页第 页。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2018)

  SF-20**-0301合同编号: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年6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技术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7、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

  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

  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责任保险应该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即涵盖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涵盖乘客、管理、维护保养等人员,涵盖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具有快速理赔特征。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应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将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单列,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梯责任险(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厂家的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免费提供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第九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十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责令乙方改正。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区路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证保养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邮箱:邮箱: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使用登记证号

(梯粤A*****)

注册代码

梯号

电梯出厂编号或自编号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电梯:层/站/门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角度

运行地点

保养金额

篇5: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JF-20**-069 合同编号:

  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定作人:

  承揽人: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

  20**年7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其他类型电梯的维护保养。

  2、定作人:指具有电梯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单位,以及具有电梯所有权的个人或其授权的其他单位、组织。

  3、承揽人:指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法定资质条件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保活动的单位。

  4、维护保养: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和应急服务。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和更换。

  5、清包:指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半包:指既提供劳务,又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指既提供劳务,又提供全部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8、本合同不含电梯重大修理、改造项目,如需重大修理、改造,应另签合同或协议。(电梯的修理、重大修理、改造的定义详见: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的规定)。

  9、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人员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监督检验单位。

  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对《电梯维护保养设备信息表》(见附件1)、《电梯维护保养金额明细表》(见附件2)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应急服务。

  第二条 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的规定至少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和应急服务,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第四条 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可依据《天津市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基价》DBD29-781-20**的标准核定,合同价格为( 元× , 元× )总计: 元(人民币)

  大写: 。

  第六条 支付时间、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

  (三)发票开具方式: 。

  第七条 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第八条 甲方应急值班服务电话: ;

  乙方应急服务热线电话: 。

  应急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使用、维保期间的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约定

  由(单位名称) 按国家规定购买电梯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或知道对方的专有信息、资料等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书面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填写在维护保养记录上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安装说明书;

  (5)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6)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7) 故障及事故记录;

  (8)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9) 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0)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1)有效期内的电梯管理员证书;

  (12)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拆除、关闭或破坏电梯远程自动报警系统。

  3、指派 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并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应在维护保养当日完成签字确认;

  (3)负责现场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进行电梯运行日常的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清晰齐全;

  (6)制定和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规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人员实施救援。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0、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11、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12、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3.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人员实施救援。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法定资质,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应当在不超过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维修保人员须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且持证作业项目必须与现场所从事维保工作相匹配。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每 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在电梯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交还甲方。

  10、不得擅自植入、更改相关电梯控制、运行等软件或秘钥。甲方同意植入和更改的,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应将软件或秘钥解锁程序、秘钥等交由甲方保管。

  11、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拆除、关闭或破坏电梯远程自动报警系统或其他具有相同电梯故障报警功能的系统。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3、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整改合格。

  14.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照

  支付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确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七)经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确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至少4 年(TSG T5001)。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应急服务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3)

  附件1至附件3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电梯维护保养设备信息表

  注册代码 内部编号 电梯出厂编号 电梯制造单位

  注:表中注册代码必须填写。

  附件2

  电梯维护保养金额明细表

  直梯:层/站/门

  自动扶梯:

  提升高度/角度 运行地点 数量 单价 保养

  金额

  附件3

  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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