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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一)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24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一)

  为保障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的消防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北京市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小区内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其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小区内所有住户和管理人员均为消防监督人员;物业管理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三、全体物业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位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移作它用。

  五、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任何防火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

  六、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七、严禁在小区内点燃和焚烧物品、垃圾。

  八、住户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氯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自乱接供配电线路、更改线路。

  九、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到户外,更不得投入垃圾箱和草坪内。

  十、严禁在户内、阳台以及私家汽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以任何开工把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种类剧毒带入或存放在小区。

  十一、户内装修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

  十二、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掉电源,迅速报物业管理公司,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人员的指挥。

  十三、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防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四、根据《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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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物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通道、楼梯口等共用部位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不得损坏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不得在通道、楼梯、垃圾桶旁等共用部位焚烧物品。

  二、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在消防设备旁堆放任何杂物。

  三、在辖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开启配电箱、电表箱。

  五、施工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须事先告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出时应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管道阀门。

  七、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

篇3:安全消防管理手册:消防器材配备规定

  安全消防管理手册:消防器材配备规定

  消防器材配备规定

  1.0 消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以下器材:

  1.1 防毒面具.防护服不少于 5 套;

  1.2 消防铁锹 2 把.沙桶 4 个.消防斧 1 把.消火栓开启板手 2 把;

  1.3 2 公斤干粉或二氧化碳手提灭火器不少于 2 个;

  1.4 以上器材应悬挂于墙壁上。

  2.0 CCTV 房.变压器房.配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设备房应配备 2 公斤干粉或二氧化碳手提灭火器不少于 2 个。消防器材就悬挂于设备房内或门口外墙壁上。

  3.0 保安岗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优选泡沫灭火器)

篇4:工厂消防管理规定(标准)

  工厂消防管理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同时适用于进入厂区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一)凡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立项时,主办部门必须将消防设施纳入建设项目之中,并由设计单位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报送市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复后方可施工。建成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并有消防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内的消防设施由消防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所属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消防设施台帐,经常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并列入交接班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如检查发现无交接班记录的,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作扣分处理,丢失灭火器者,追究其责任并处以罚款(150元/只)。

  (四)各部门所属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等),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到安全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写明配备、更换、修理原因,经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领取、换药或更新。

  (五)消防设施如需移动,拆除或做非消防使用,必须向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责任。

  (六)公司交通要道,不准堆积任何物件、建筑材料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能通行无阻,如因工程需要破路或占用路面时,必须办理占用路面手续,否则将追究责任,按情节给予处罚。

  (七)贮罐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应由车间列入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八)消防设施在冬季应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九)对损坏消防设施、影响火灾抢救的行为,应给予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规追查责任。

  (十)各单位动火时,动火设施必须事先处理好,做到动火不着火,不随意使用消防器材。

  (十一)发现消防器材非消防所用,无故使用灭火器造成浪费者,除教育外并处以罚款150元/只。

  (十二)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消防栓,应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消防栓纳入属地管理,消防栓周围严禁堆积材料及物品。

  (十三)灭火器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接近火源或受剧烈震动。

  (十四)灭火器应放牢靠,存放地点通风干燥。喷嘴口要好,防止干粉受潮、结块。

  (十五)经常检查安全销、铅封是否完整,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零部件有无松动、变形、锈蚀和损坏,防潮堵是否完好。

  (十六)灭火器的维修或充装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十七)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

  (十八)公司消防器材实行规范编号管理,以分厂或部门汉语拼音首字母为第一位,以车间汉语拼音首字母为第二位,然后为两位数数字编号。

  (十九)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的火险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十一)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火险隐患,要按照 “三定”的方法进行整改。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做到件件在册,件件整改。

  (二十二)因条件有限,暂时整改不了的,应纳入计划,做到逐步解决,在没有解决之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措施,保证安全。

篇5:物业区域消防管理规定(二)

  物业区域消防管理规定(二)

  1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2各客户服务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

  3工程维修人员应每月对消防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日按班巡查,确保运行正常。消防监控应保持24小时由专业人员监控,随时记录监控情况。

  4保安人员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各处消火点设备齐全,各消防通道等畅通无阻,随时发现隐患,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保安及消防工程人员每月对物业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总结报告给客户服务处主任。

  5消防抢救小组成员由总指挥和十名左右队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外公布消防抢救小组成员名单。

  6消防事故必须记录在案,事后应组织人员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7消防应急措施参见《火警应急办法》。

  8附表

  8.1《动火作业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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