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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规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07

  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规章制度

  第二章 公司规章制度

  一、招聘程序

  1、招聘原则:

  公司以任人唯贤为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聘具有相应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政历清楚的各类人员。

  员工原则上必须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

  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与公司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

  一年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本公司不招聘在职员工之亲属(指直系和旁系关系)如有隐瞒,一经查出,一并

  解雇,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2.应聘程序:

  (1)应聘员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片三张到人事部见工,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相应考卷。

  (2)考试合格者,可领取入厂登记表。应聘员工按表中要求详细填写,经人事部初试后到相关招员部门面试。

  (3)部门面试合格经人事部批准后,再办理有关进厂手续,并缴纳押金50元。(试

  用期满后归还押金)

  (4)人事部给新员工发放厂证、员工手册。

  (5)在人事部办好有关手续后到总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和饭卡。

  二、离厂手续

  1.辞职

  员工辞职,按国家劳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

  (1)试用工提前七天以书面报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根据生产、工作交接等情况,批准同意后,方能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和押金。

  (2)正式员工原则上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报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解除合同后,办清有关移交手续,方能辞职。

  (3)辞工人员需写申请报主管处,经批准后到生产办公室领取《辞工人员调查表》,二天后上交才给予《辞工书》。

  2.辞退: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作出辞退处理书面通知员,自通知起三

  天内办完离厂手续,辞退办理有如下规定:

  (1) 员工因不能适应本工种岗位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而补辞退者,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并发还合同保证金。

  (2) 员工因病或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者,持有本公司医务室转诊单和东莞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而离退者,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并发还合同保证金,补发一个月档案工资。

  (3)凡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性质恶劣而被辞退者,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不退合同保证金。

  3.开除

  凡因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开除,不发当月工资,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对于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应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1)员工脱离公司必须交还公司所属财物,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如下手续后,可办理离职工资结算。

  本部门(车间):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还工具、工鞋、鞋柜、劳保用品等。

  总务部:设备仓---交回工作服等

  膳食科---结算膳食、退还饭卡

  宿 管---结算房补、退还住宿证

  本部门(生产办):退回工帽、上岗合格证、结算工资

  人事部:交回厂证、员工手册等

  (2)不办理手续或手续未办清而离走的,不予计发工资,不发还押金。

  (3)辞工的员工在拿到辞工表(即以辞工表上“最后到职时间”一栏为准)二天内到

  人事部办理手续(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超过时间,不予办理,此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

  (4)领取辞工工资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规定时间内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人事

  部提出,超过一天以上时间未来领取者,将其工资退回财务部,辞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辞工工资由其本人领取,不得让人代领。(除染上重病,并有厂医的证明,需急时

  回家治疗者,可以让人代领,但需有本人的代领条。)

  (6)辞工员工无任何奖分。

  三、食、宿规定

  在公司食堂就餐人员需知:

  (一)因工作特殊,不定饭卡者,需于月底(26号前)写好申请并上报。

  (二)在饭堂就餐,应排队,不得插队、推挤、喧哗、敲打餐具。

  (三)剩余饭菜不得随处乱倒,餐毕需把餐具按类轻放。

  (四)节约每颗粮食,不得随意浪费。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凡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正确办理入住手续

  1.员工凭厂证到总务部宿管处理办理住宿证,根据住宿证对号入住,一人一铺,不得

  两人同睡,违者扣5-10分;私换床位和不服从宿管安排者,扣10分;屡次违反或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

  2.私自更改宿舍内床号和以采取欺骗行为办理住宿者,取消住房资格。

  3.住宿证遗失的,必须马上到宿管处挂失补办;无住宿证的,一经查出,扣5分。

  4.严禁转借或涂改住宿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房资格。

  (二)爱护宿舍设施

  1.爱护宿舍的有关水、电、冲凉房、门、窗、铁床等设施,若予损坏,扣当事人5-10

  分;若无人承认,扣该室员工每人2-5分。

  2.除发生火情、火灾外,其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宿舍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扣10

  分,并以《消防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

  3.每幢宿舍的电源总闸和水池总闸不得私自开关,违者扣10-20分。

  (三)爱护环境及宿舍卫生

  1.讲究卫生,时刻保持房间之整洁,不得倒水于走廊和楼梯上。在指定地方晾晒衣物

  时,必须拧干(以衣服不成直线式往下滴水为标准),违者扣5分。

  2.冲凉房内严禁大小便,违者扣20分。

  3.宿舍楼供应热水仅限宿舍冲凉用,严禁作其他用途,违者扣5-10分,屡次违者,

  取消住房资格。

  4.严禁在宿舍墙上乱涂乱画、踢脚印,违者扣5分。

  5.往楼下吐口水、瓜子壳、花生壳、扔垃圾袋、果皮纸屑的,倒水的,取消住房资格。

  6.严禁员工打饭菜进宿舍,违者扣5-10分。

  (四)防火、防盗,杜绝各种不利隐患的发生

  1.严禁携带危险品(包括各种凶器、腐蚀品、易燃易爆物等)和各种淫秽物品进入宿

  舍,违者没收并扣当事人10-20分,且取消住房资格。

  2.宿舍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或扣10分);私上宿舍楼顶者,予以辞退。

  3.禁止在电线、电风扇上拉接任何物件,违者扣5-10分。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源、

  装插座、烧煤油炉和各种明火器具,违者扣10分,并没收所有用具,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房资格。

  4.严禁坐在阳台、过道栏墙上,或在栏墙上放置任何物件,违者扣5-10分,屡次违

  反或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如因坠物伤人者,后果自负。

  5.严禁员工爬窗越房进房间和向楼下、窗外、围墙外扔东西,如有违反者,按偷盗论

  处。

  6.偷盗或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物品,一经发现,扣当事者10-20分,并视情节轻重,予

  以开除或辞退,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7.员工上班或宿舍内无人时,门、窗、水、电必须关掉,未经宿管允许不得私配锁匙,

  违者扣5分,并追究其责任。

  8.宿舍内酗酒闹事者,予以辞退;打架、斗殴者,给予开除。

  9.宿舍内赌博、同居者,一经发现,扣当事者10-20分,取消住房资格并视其情节轻

  重,予以辞退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0.辞工人员按时离厂,并出示放行条;辞退人员必须当日离开,违者罚款50-100

  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保安及有关人员查房时,在住人员必须配合出示相关证件,如无故不开门或无

  理取闹者,扣5-10分,态度恶劣者,立即赶出宿舍,并取消住房资格。

  12.严禁私自留外来人员,违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

  (五)、定时作息,注意仪容仪表。

  1.宿舍区内仪容不整者(除房间内,其他场所不得赤裸上身,穿内裤出宿舍),扣2-

  5分,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房资格。

  2.男女窜房时间不得超过21:30分,违者扣5-10分,晚上回宿舍不得超过0:00(加

  班视情况延后),违者扣5-10分。

  3.晚上11:30定时关灯休息(车间加班视情况而推迟),熄灯后,不得东走西窜,大

  吵大闹和唱歌跳舞,违者扣5-10分,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房资格。

  (六)、逾期不交超水费者,每超过一天扣5分,情节严重者,作取消住房资格处理。

  (七)、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有意包庇隐瞒者给予重罚,凡取消住房资格者,公司一律不计

  房补。

  (八)、需在外租房人员,写申请至本部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审批,交由宿管办理外住手续,

  于每月工资中给予50元房补。

  四、工资制度

  (一)发薪方式与薪金调整

  为保证员工能有合理的收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工资制度如下:

  本公司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日期在次月的15号左右。

  每份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保底工资、奖罚工资、其他增补、其他扣除共六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工资级*工资份额

  (2)浮动系数:各部门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确定浮动系数,意在短期内起激励和处罚作用。

  (3)加班工资:经部门主管确认当月工时后扣除188个小时,其余都为加班:

  1)试用期员工的加班工资按1.8元/小时计算。

  2)工资级别 1.6以下人员,加班工资按工资级*2.5元/小时计算。

  3)工资级 1.6以上(包括1.6)人员,加班工资一律按4.0元/小时计算。

  4)有薪节假日加班:指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国庆二天加班照原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期间加倍计算加班工资。

  5)连续加班到深夜12点钟以后的时间加倍计算加班工资。

  6)对直接生产、服务人员(无职等人员)增加工龄工资级,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2、

  3、5、7、9......年者,其工龄级依次增加0. 1级。

  (4)、奖罚工资:为鼓励员工出满勤,更好地促进生产,公司特设立了以百

  分制为标准的奖罚工资。分值按公司每月工资份额确定,每分在4.5元左右。

  1)员工上班达全勤,即当月总工时达188小时者,当月可得5分全勤奖。

  2)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按公司或部门奖励条例给予奖罚分。

  (5)、其它增补:

  1)甲餐人员每月补贴50元,伙食费扣150元(试用期不扣伙食费),乙餐人员每月补贴30元。

  2)特殊工种保健津贴:凡属特殊工种,出于保健需要,可由部门申请人事部核实,送经理批准后发给。

  3)夜班人员,夜班补助为工资级在3.0(含)以上的符合夜班补助条件的人员工资浮系调整为1.05,工资级在3.0以下的人员夜班补助为0.2元/小时。

  (6)、其它扣除(考勤扣罚、病、事假、工伤假及其他休假的工资计算)

  (7)、制作工资报表的注意事项:

  1)工资级在2.0~4.0以下的员工每次调薪幅度应控制在5%左右,工资级在2.0~4.0的员工半年内至多提薪一次。

  2)工资级在2.0以下的员工三个月内至多提薪一次;工资级在2.0~4.0的员工半年内至多提薪一次。提薪申报表内须注明上次提薪时间。

  3)每月提薪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3%以内。

  4)员工某月表现优秀,可考虑适当上调该员工当月工资系数,不轻意提薪。普通员工的浮系控制在1.05左右。

  5)本科(不含本科)文凭以下人员的试用期须满三个月;本科文凭以上人员原则上仍为三个月试用期;特别优秀的可提前结束试用。

  6)提薪只有在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方可作入工资表中。

  附:《管理人员(工人)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审批流程》

  管理人员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人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

  2、填写培训、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表

  〈〈员工培训一览表〉〉 (培训老师)

  〈〈员工转正申请表〉〉 (部门主管或部长)

  〈〈述职报告〉〉 (申报本人)

  〈〈定级、提薪申报表〉〉 用于确定申报人员工资级数 (部门主管或部长)

  〈〈晋级、升等申报表〉〉 用于确定申报人员职等 (部门主管或部长)

  〈〈职务/职位变更、晋升审批表〉〉 用于确定申报人员职务/职位

  (部门主管或部长)

  3、审批 (相关部门部长、厂长)

  4、审批 (人事部)

  接收、整理、初审 (劳资科)

  审查、考核转正 (培训科)

  审批转正及定级、提薪有关申报表 (人事部 部长)

  5、核算工资 (劳资科)

  6、将相关报表数据记入电脑档案及原始报表存档 (劳资科)

  工人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人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

  2、填写培训、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表

  《员工培训一览表》 (培训老师)

  《员工转正申请表》 (部门主管或部长)

  《定级、提薪申报表》 (部门主管或部长)

  3、审批 (相关部门部长、厂长)

  4、审批 (人事部)

  接收、整理、初审 (劳资科)

  审查、考核转正 (培训科)

  审批转正及定级、提薪有关报表 (人事部 部长)

  5、核算工资 (劳资科)

  6、将相关报表数据记入电脑档案及原始报表存档 (劳资科)

  为保证全厂员工能在每月15日前领取工资,对各部门上交工资原始报表的时间做如下规定:要求各部门在每月的6号以前上交工资原始报表到人事部。

  原始表中职等工资或工资级不用填写,如有变化,需填写提薪、定级申报表,否则职等工资或工资级仍按上月上报计算。

  不能按时上交工资原始报表的部门,工资迟发后果自负。

  希各部门领导加以重视此项工作的完成,以配合人事部按时做好每月工资表的任务。

  工资保密制度

  每月工资一般在十五日左右发放。发放工资时,需签名并当面点清,有疑问或有出入者应向内勤人员查询,有错漏者将会在下月工资中及时纠正并补发,但不得随意散布不满情绪或无理取闹,在此规定如下:

  1、工资条作为工资凭据,如工资计核有错漏可凭此条到内勤人员处核查,严禁查询他人工资。工资发放确认后自行保管或撕毁,如随处乱丢,人事部捡获一张工资条将从下月工资中扣罚当事人10分。

  2、工资发放时所有员工不得相互打听、相互宣扬或向外界传播公司及部门内有关工资情况及相应制度、条例。凡有打听工资或泄漏工资者,双方均扣罚当月工资并作违纪辞退处理。

  3、凡与工资有关之工作人员,如各级管理人员、内勤员等严守公司保密制度,所有工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除本部部长以外不得让任何人查询本部工资情况。内勤员之间严禁交叉传阅工资,随意透露工资机密,均扣罚当月工资并作违纪辞退处理。

  4、对谣言惑众,从个人狭隘利益出发,煽动别人之不满情绪,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影响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如被发现有违规者,将会受到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凡举报者,将给予5-10分的奖励。

  五、考勤制度

  考勤是为了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手段。

  1.考勤由各部门内勤科或内勤员负责统计,每月底上报人事部,并按相应的奖罚制度计发当月工资。

  2.惩罚

  (1)迟到、早退处理

  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扣2分,第二次扣5分,三次以上每次扣10分,当月迟到或早退的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再作一天旷工处理(扣25分)。

  (2)旷工处理

  迟到或早退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作旷工半天处理扣15分,2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扣25分,旷工二天后扣50分,连续旷工满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试用工旷工达二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3)病假处理:

  员工经同意休病假的工资计算,凡请病假员工第一天扣3分,第二天起每天扣1分;

  (4)事假处理:

  员工经同意休事假的工资计算:凡请事假员工第一天扣10分,第二天起每天扣3分。

  (5)工伤处理:

  员工因工受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休息时间根据公司医务室、医院证明加人事部审批意见)发给岗位工资。

  (6)请假规定:

  凡请假员工需写请假条报组长(助拉)、拉长处,三天内由车间主管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需由部长审批,请假条留一联于生产办公室。

  3、考勤打卡制度

  (1)全厂员工实行打(刷)卡制度:规定上班时间前20分钟开始打(刷)卡。

  (2)实行一人一卡制,上班一律不准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两人各扣10分。

  (3)工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部门主管,补卡(刷卡)则要人事部签字才能生效。

  (4)员工请假,工卡一律由部门主管在工卡上注明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生产员工实行《作业成绩表》考核,在表上记录当天工时,由助拉、组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完成)

  (5)工卡一律放在工卡架上,不能随身带走,违者每次扣2分。

  (6)不准打连卡(指刚打完下班接着打上班卡)违者每次扣1分。

  (7)如因工作特殊无须打卡,部门主管签名生效。

  (8)如卡机出现故障,导致打卡模糊不清,要在当日找部门主管签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签卡(《作业成绩表》记录工时)规定:

  要求在当天下班后准确打上工时,停拉超过半小时开始不计工时。该表应挂于各工位正前方的(拉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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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

  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迸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凡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元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l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l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徊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于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l·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满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技术规定执行。

篇3:X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与流程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条 总则

  1、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使得管理更加合理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与流程。

  2、涉及到生产的产品由产品化部按照本管理制度与流程统一进行组织、生产和管理。

  3、管理制度与流程适合公司自行研发的产品、OEM产品和进口的原装产品。

  第二条 管理制度

  1、配件领用及出库

  根据生产任务计划的安排,生产组织人员在产品化部办理配件出库手续,在库管处领取相应配件(如果是直发情况,由采购经办人直接将采购的配件发往外协加工单位)。配件领取后,由该领用人直接将配件入外协加工单位配件库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2、产品组装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所需的配件,生产组织人员在外协加工单位库管处办理相应数量的配件出库手续,并与外协加工单位沟通联络,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按照生产装配工序流程进行产品组装,完成相应的生产计划。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无事故安全生产。

  3、组装检验

  产品组装完成后,检验员根据生产装配工序中的要求逐一对产品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组装工序进行返工,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填写《产品装配检验单》。

  4、软件安装

  软件安装过程中,根据不同产品的需要,安排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软件安装,同时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逐步掌握该软件的安装技术。软件安装完成后,该产品必须能达到加电启动后并运行。

  5、拷机测试

  产品生产完毕后,需进行为期48小时或96小时的不间断加电拷机测试。拷机测试时,测试人员需对拷机过程中所发生的故障按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名称、故障现象进行记录,填写《产品拷机测试故障描述单》,并将《产品拷机测试故障描述单》交给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6、功能测试

  产品拷机测试完成以后,按《产品功能检验标准》(产品的《产品功能检验标准》有产品的定型单位制定,标准格式参照附后的MH2208功能检验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各项功能明细逐一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对各项功能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如果检验出故障,将故障现象记录在《产品功能检验标准》备注栏中,交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成品检验

  产品各项功能检测完毕后,如无功能故障,进行成品检验工序。检验成品外表面是否有磨损、污迹,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序列号、标牌、电源线、键盘、鼠标、备用螺丝等是否齐全,产品包装是否完整,并填写《成品检验单》。

  8、成品下线及入库

  产品生产完毕后,进行装箱、封箱,外协加工单位办理产品出厂的相关手续,填写《产品验收单》,并由生产管理人对该批次生产的产品签字验收,到产品化部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将成品入公司成品库。

  第三条 管理流程 略

篇4: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必须保障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本制度主要针对生产车间制订,适用于全公司。

  1.4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安全生产职责、生产操作安全、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劳动场所及仓库安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

  2安全生产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2.1.1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1.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2.1.3监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2.1.4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1.5组织制订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2.1.6组织制订本公司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2.1.7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1.8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2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2.3各职能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职能培训与检查,对于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2.4生产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总监任组长,负责生产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总监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出席安全会议,对公司内行使安全检查职能;设备能源部经理、各生产车间主任任兼职安全员,分别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进行相应的职能检查和培训;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协助生产总监管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安全管理员负责处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2.5生产中心的安全职责:

  2.5.1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5.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按时将上月份的 生产事故统计报告汇总、上报。

  2.5.3在生产中发现有重大危险,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隐患。

  2.5.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 考虑水、电、气的平衡。

  2.5.5在生产安排上,要确保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2.6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

  2.6.1指导和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进行现场检查, 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清除隐患。

  2.6.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6.3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

  2.7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2.7.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2.7.2坚守生产岗位,不串岗、不离岗。

  2.7.3保持作业现场及设备清洁,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2.7.4严格执行工艺要求,认真填写生产记录,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2.7.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7.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或车间主任,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3生产操作安全

  3.1企业所有的操作人员应按保险要求购买意外保险。

  3.2生产中心应坚持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经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3.3对于改变工种或离岗超过1个月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返岗。使用新设备、新工艺必须进行新的安全教育。

  3.4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3.5对从事电气、压力容器、电梯、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6生产中心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对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岗位练兵和技术考核工作。

  3.7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根据各工位需求,设置物料临时存放区,并明确临时存放负责人。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电源、水源,注意室内通风。

  3.8有危险性的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或派人在场监督。

  3.9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10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3.11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3.12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3.13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3.14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3.15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3.16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3.17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机器。

  3.18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3.19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3.20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3.21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3.22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23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3.24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总开关时须预先通知有关人员。

  3.25修理电器机器时,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

  3.26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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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机械设备安全

  4.1设备的操作、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避免出现设备的损害和人身伤害。

  4.2所有与人接触的运转及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无防护装置的运转及传动设备,禁止运行。

  4.3机械的传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壶,运行中难以加油的,应停车加油。

  4.4某些运转设备,按具体要求安装必要的温度计、液面计、压力计及其他安全装置,安全附件不齐全、不灵敏的不许开车。

  4.5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常现象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6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4.7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4.8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4.9电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告知周围同事,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方可进行。

  4.10机械的清扫加油时应转动停止后方可进行,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4.11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4.12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4.13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量器具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4.14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4.15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4.16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4.17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4.18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4.19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5电气设备安全

  5.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5.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5.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4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特。

  5.5电钻、 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 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6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7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并定期检修,不准随便乱装乱用,防止因绝缘层的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碰线。

  5.8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6锅炉和气瓶

  6.1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6.2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6.3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6.4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6.5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6.6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10米以上。

  7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7.1化学危险物品是报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7.2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

  7.3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7.4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4.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7.4.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温、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7.4.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7.4.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7.4.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7.4.6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风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4.7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7.5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5.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5.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7.5.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工作场所安全

  8.1公司应为工人生产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司应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品。

  8.2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8.3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台等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8.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5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8.6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

  8.7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米。

  8.8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8.9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8.10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8.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8.12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8.13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8.14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8.15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8.16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8.17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汽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8.18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8.19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8.20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21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8.22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9个人防护用品

  9.1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9.1.1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9.1.2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9.1.4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9.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9.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9.4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9.5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9.6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7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 , 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9.8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10安全生产检查

  10.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按期解决,一时整改不了的,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10.2安全管理员应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设计公司安全生产的检查路线,检查点和控制点,制订出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表》,报批后实施。

  10.3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库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检查的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制订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表》,经安全管理员的统一调整后,报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执行。

  10.4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照事前制订的《安全检查表》进行,若需要其他岗位人员配合实施检查工作,必须在事前进行《安全检查表》的培训。

  10.5检查人员对生产车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发整改通知,督办解决,并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报安全管理员。

  10.6各部门的例行安全检查,必须每日进行。具体的检查时间,由检查人员排定检查时间表,每两周调整一次,上报计划调度室主任备案,并由安全管理员进行检查。

  10.7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7.1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操作状况。

  10.7.2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压力、容积等)。

  10.7.3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器具(如警示牌等)。

  10.7.4现场作业环境(照明、通风、电源等)。

  10.7.5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10.8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以下情况:

  10.8.1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相关思想精神状况。

  10.8.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10.8.3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的处理情况。

  10.9安全检查的结果,由安全管理员每周汇总整理,上报计划调度室主任,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汇总后的报表,还应转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10.10除坚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之外,生产中心由生产总监主持、计划调度室主任组织,安全管理员协助,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根据例行检查体现出来的问题,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由生产总监在每季度的季初确定。

  1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1.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所造成后果分为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

  11.2发生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11.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发生事故班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1.4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1.4.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11.4.2立即向计划调度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生产总监报告。

  11.4.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在三日内向生产总监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事故的核实。

  11.4.4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上报生产总监,经批准后执行,计划调度室主

  任负责督办和检查。

  11.4.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意见,报生产总监批准后执行。

  11.4.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11.5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每年上报年度安全管理报告,阐述各部门面临的现实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对执行情况好的部门或个人,由安全管理员提出奖励,并抄报生产总监。

  12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

  12.1为识别并应对公司可能发生的意外或紧急状况, 并防止或减轻此类事件对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影响,应建立并实施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

  12.2紧急事件是指事故发生后, 对人员或环境造成的影响仍在持续进行中, 必须进行进一步应急处理的事件, 如: 火灾、爆炸、严重漏油、毒气泄漏等。

  12.3紧急事件应变的原则

  12.3.1紧急事件发生时,由于时间紧迫,处理应以防止事件扩大,确保人员安全为原则。

  12.3.2为避免冗长的通报, 部门主管应视情形立即组成紧急应变编组并迅速运作。

  12.3.3如发生紧急事件, 公司没有合适的应变计划可以遵循, 事件发生时现场最高主管应参照本处置原则进行应变。

  12.3.4无特别规范时,事故发生现场的最高主管为应变的现场总指挥。

  12.4潜在紧急事件的评估

  12.4.1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性,评估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并对其进行分析。

  12.4.2各部门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进行检讨并规划防范措施,必要时进行改善,以减少紧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12.5各部门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评估可能发生的机率、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大小,向安全管理员提报。

  12.5.1安全管理员就各部门所提出潜在的紧急事件进行整合, 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制定全公司的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h)应变目标、内容、范围、种类。

  i)通报方式与流程。

  j)应变组织、人员编组及职责分工。

  k)应变的器材配置、保养及责任人。

  l)紧急应变指挥中心及安全防护区。

  m)人员疏散、救援过程。

  n)灾后重建。

  12.5.2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经生产总监或总经理核定后,应由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进行演练。

  12.6演练与记录

  12.6.1安全管理员应依据紧急事件应变要求制定紧急事件应变演习计划书,每半年至少实施应变演练及消防逃生训练一次, 同时进行测试与检讨,并做成记录存档。

  12.6.2演练后需对演习计划进行检讨,填写紧急应变演习检讨报告,并存档存。

  12.7紧急事件的处理

  12.7.1发生紧急事件时,现场总指挥官应根据事件的规模,动员公司内紧急应变编组, 如已有经过核定的紧急应变计划,则依据计划进行处理与应变。

  12.7.2如没有经过核定的紧急应变计划,则视发生事件的危害性种类、大小, 由现场所在最高主管指挥应变, 当上级主管到达后视情况进行指挥权移交。

  12.7.3紧急应变考虑重点如下:

  a)人员安全的判断:根据各种资讯, 判断是否有人员伤亡, 是否需进一步疏散。

  b)事件恶化的判断:事件是否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是否会危及邻里而需做通报或疏散?

  c)本公司应变能力的判断:本公司是否有能力单独处理?是否需请外界支援?器材是否足够?救援人员是否适当且足够?

  12.7.4事件处理应以人员安全为原则,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为优先。

  12.7.5安全管理员应在事件处理后,督请事故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改善及预防措施,并追踪事故部门完成改善,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12.7.6安全管理员应依据事后检讨结果,修改紧急应变计划,并重新安排演练。

  13附则

  13.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13.2本制度由生产中心解释、监督和检查。

  13.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5: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产品质量,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系统的纲领性文件,生产系统各个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的指导思想,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1.3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统计管理、劳动定额管理。

  2生产计划管理

  2.1产品需求计划的制订:每月20日,营销中心根据订货合同、订单及市场信息,制定下一个月份的月销售计划。并依据月销售计划和成品库存状况制订月产品需求计划,经营销总监批准后送交生产总监。

  2.2月生产计划的制订

  2.2.1生产总监对月产品需求计划进行审查,并召集计划调度室主任、库管部经理、设备能源部经理、各车间主任、会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营销总监讨论生产计划的制订。

  a)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对原辅材料需求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和说明。

  b)库管部经理负责对库存原辅材料和成品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c)设备能源部经理负责对生产设备的检修和能源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d)各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生产和人力状况进行进行分析和说明。

  e)会计部经理负责对资金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f)采购部经理负责对原辅材料供应能力进行分析和说明。

  g)营销总监负责对月产品需求计划进行说明和协调。

  2.2.2计划调度室主任根据讨论结果及营销中心提供的月产品需求计划,结合原料库存状况、车间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的检修计划,于每月25日制定下一月份的月生产计划,经生产总监批准。

  2.2.3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计划,应包括相应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设备检修等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技术、人力、设备和原材料等各类资源进行综合安排。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计划是生产中心当月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应具体到“日”。

  2.2.4月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分发到生产计划员、各车间主任、设备能源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库管部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中心试验室主任作为工作安排的依据。并呈送总经理、行政总监、生产总监、技术质量总监、营销总监备案。

  2.2.5计划调度室主任应每视需要更新月生产计划,作为生产进度控制的依据。

  2.2.6生产计划员根据月生产计划及物料库存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经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2.3周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

  2.3.1生产计划员依据月生产计划 、上周生产状况及库存原料状况,于每周五制定下周的周生产计划,送生产车间主任确认后,报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

  2.3.2周生产作业计划在制订时应具体到每日、每批次、每工序的安排。

  2.3.3周生产作业计划由生产计划员分发到生产总监、库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车间主任及营销总监。

  2.4生产进度控制

  2.4.1生产车间按周生产计划的要求控制生产进度。

  2.4.2各车间根据每日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报计划调度室生产计划员,生产计划员据此填写《生产进度跟踪表》,并在本月末统计生产计划达成状况。

  2.5紧急生产安排

  2.5.1生产中心在制订生产计划时,应为紧急生产预留一定的生产时间。

  2.5.2对临时性紧急订单,生产计划员应插排加急的生产通知单给有关部门。如果因此影响原生产计划,应下发《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给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

  2.6生产计划的调整

  2.6.1生产计划一经批准,就成为公司的指令性文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2.6.2因人员不足、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原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车间应及时反馈给计划调度室主任,计划调度室主任视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6.3生产计划员对生产计划进行变更时,应填写《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经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批准后下发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

  2.6.4如生产过程中发现进度落后或质量问题,将影响交期或数量时,计划调度室主任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当最终不能符合要求时,应出具联络单给营销中心说明原因。由营销中心按有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期。

  2.6.5当技术要求发生变更时,必须由生产总监会同营销总监、技术质量总监和采购部经理重新核订月度生产计划。

  2.6.6月度生产计划中必须安排临时生产任务和试生产任务。若临时生产任务未安排到位,或试生产未按计划进行,则必须调整生产计划,使后面安排的生产计划提前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生产调配工作,使人员和材料及时供给到位。

  2.6.7若公司对外承接大宗订单时,必须由生产总监重新组织相应部门核订月度生产计划,并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

  2.7外协加工

  2.7.1对于营销中心的订单,公司由于生产任务饱和、生产设备技术性能不足、工艺质量标准不达标等原因无法生产的,计划调度室应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外协加工。

  2.7.2对于外协加工由计划调度室主任进行联络和安排。

  2.8生产调度会的管理

  2.8.1确定月度生产计划以后,计划调度室主任应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在生产旺季,应每三日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

  2.8.2生产调度会由计划调度室主任、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设备能源部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人参加,由生产计划员做会议记录,以专题会形式布置生产任务,解决生产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会后由生产计划员整理会议纪要,并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8.3生产调度会定期举行,每次不超过1小时,一般在规定时间的上午9:00举行,必要时应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纪要必须呈报生产总监,并交办公室备案。

  a)计划调度室主任必须考虑生产任务的安排是否符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教育的正常安排。

  b)设备能源部经理必须考虑生产任务的安排是否符合设备运行的现状、设备检修的正常安排。

  c)各生产车间主任必须考虑所承担的生产任务是否可以按时完成。

  d)技术管理部经理必须考虑目前的工艺和技术是否能达到标准。

  e)采购部经理必须考虑目前的原辅材料是否充足。

  2.8.4在以下情况下,应召开临时生产调度会:

  a)当引进较大型设备,进行安装时。

  b)当进行设备大修、中修时。

  c)当月度生产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变更时。

  d)出现生产事故之后一天内。

  e)出现新接的大宗订单时。

  2.8.5生产调度会是生产中心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生产中心有关生产协调的事宜,均应交由该会研讨决定,尽量避免在生产调度会以外的场合做类似的决策,以防干扰正常的生产调度工作。

  2.8.6计划调度室主任必须保证按期按时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若因其它工作冲突,不能主持生产调度会,必须在事前授权他人主持生产调度会,在事后审核会议纪要。

  3生产过程管理

  3.1人员管理

  3.1.1生产车间是生产任务的具体完成部门,各车间主任必须根据各个班组的实际产量和质量将生产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给各生产班组。

  3.1.2车间主任负责检查监督生产班组的整体工作情况,车间主任必须每天召开本车间工作例会,统一进行班组间的协调和出现问题的解决。

  3.1.3生产班组是车间里最小的生产单位,生产班组长负责整个生产班组的各项管理。生产班组长必须根据具体的产品,合理调配本组内的生产员工,保证中间制品不在本班组产生积压,影响下个班组的生产。

  3.1.4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进行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并确保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生产班组长负责指导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

  3.1.5生产班组长必须定时检查下属操作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于本班组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上级进行协调解决。

  3.1.6生产班组长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填写班长日志,并于当天上报车间主任。

  3.2方法管理

  3.2.1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应对生产作业所需的工艺条件、技术文件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生产。

  3.2.2车间主任、生产班长依规定的加工流程安排生产作业,并依据作业人员的数量、操作者熟练程度及机台特性作适当之调整。

  3.2.3车间技术员、生产班组长应指导生产工人按工艺文件操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技术管理部工艺员检查工艺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工艺文件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车间主任或车间技术员处理。

  3.3仪器、设备管理

  3.3.1生产班组负责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仪器、生产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日常润滑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3.2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按规定通知设备能源部组织有关人员排除故障。

  3.4材料管理

  3.4.1领料:各单位须依据生产指令开具领料单,依据仓储管理规定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料者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是否正确并签章确认。

  3.4.2中间制品的标识与交接

  a)所有中间制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适当的标识,以防不同产品相互混淆。

  b)中间制品、半成品在工序间贮存、交接过程中应按规定,选择适当的搬运工具,提供适当的贮存条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3.4.3中间制品的检验

  a)各工序作业人员按规定的频率、项目与方法进行自主检查,自检合格方可转移到下一工序。

  b)中心试验室实验员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检测规程对各种理化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放行至下工序。

  c)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及检测规程对产品外观、包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放行入库。

  3.4.4不合格品处理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生产车间、质量管理部应进行适当标识、隔离,以防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误取误用。

  b)所有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理,生产车间不得擅自使用和睦处理不合格品。

  3.4.5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缴库,由技术员填写入库单,组织作业人员入库,并与库管人员共同核对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按库存管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

  3.5生产例会是指生产系统各个部门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召开的领导碰头会。生产例会分为车间级和班组级两种。

  3.5.1车间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a)进行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生产能力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b)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c)通报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d)工艺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e)进行生产设备和人员的调度。

  f)其他实际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应对措施等。

  3.5.2班组级例会,又叫班前讲、班后评例会。

  a)班组级例会由生产班组长召集、主持和考勤。

  b)每班次开始前或完成后十分钟,列队站立进行。

  c)会议地点为车间。

  d)与会人员为各班次员工。

  e)会议议程:

  ★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如有)。

  ★通知生产任务(总结本班次工作,通报生产完成情况)。

  ★安排本班次工作。

  ★强调重要事项。

  ★解答员工的提问或建议。

  ★宣布散会。

  3.6生产车间必须搞好生产现场的管理。

  3.6.1生产员工应把良好的道德修养表现在生产过程中,增进员工间的团结友爱,创造共同进步的氛围,体现公司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6.2生产车间要做好车间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工作。

  3.6.3整理:将工作场所的物品区分为必要与不必要的,把必要的物品留下来,其它不必要的物品都应清除掉,其目的是可以腾出空间,防止误用、误送,也可使工作场所清爽整齐。所有生产用物品应当日使用当日整理,保持最低限度,决不能杂乱堆放。

  3.6.4整顿:把留下来的必要物品依照规定摆放好,并加以标识。其目的是为了使工作场所一目了然,可减少寻找物品的时间。清除不必要的积压物品,形成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如原料与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品应摆放整齐,决不能混杂在一起。

  3.6.5清扫: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保持亮丽的工作环境,是稳定产品质量、减少工业伤害的保证。各车间的工作地面上不应有铁屑及其它杂物,工作台面、工具、座椅及四周均应干净整洁,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3.6.6清洁:反复不断的坚持整理、整顿、清扫的活动,并利用目视管理来获得和维持规范化活动的条件,这是维持安全文明生产的保证。不仅环境、物品要清洁,而且员工仪表也要清洁。

  3.6.7素养:每位员工都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遵守规则和按规则办事,坚持经常地按要求自我检查,这样可以培养员工主动精神和相互合作的团结精神。

  3.6.8生产过程中,上道工序要主动为下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要主动为消费者着想。形成“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精神风气。

  4生产统计管理

  4.1生产统计是公司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完整、准确的统计工作,是公司进行决策,加强管理,提高产质量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依据。

  4.2生产中心和下属各个车间均设统计员,负责协助计划调度室主任和各个车间主任进行生产调度、生产数据的统计、生产信息的分析和生产报表的编制。

  4.3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能够帮助公司进行诊断,使公司多方面工作均属受控状态,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4.4在完成生产计划的过程中,生产中心必须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统计,以核实生产进度,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对生产员工的激励。

  4.5生产中心的统计工作由计划调度室统计员负责,由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审核,各个车间设相应的统计员负责本车间的统计工作。

  4.6生产中心所有员工均有责任配合统计员完成生产统计工作。

  4.7生产统计工作的内容

  4.7.1收集统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

  a)产出量: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汇报半成品数量,生产中心的产成品数量。

  b)消耗量: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汇报领料数量,生产中心的进料数量。

  c)工时量: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汇报出勤工时。

  d)维修量:设备能源部经理汇报情况。

  e)产质量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统计并提供检验结果。

  4.7.2整理所收集的各种资料。

  4.7.3分析各种统计资料和数据的特征,找出波动情况。

  4.7.4解释波动形成的原因,并作出结论。

  4.8统计工作管理

  4.8.1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分两级管理,计划调度室设专职统计员,生产车间设本车间兼职统计员。

  4.8.2公司统计业务由专职统计员领导,专职统计员负责对各车间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4.8.3各车间统计应按公司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本单位各种统计报表,及时报专职统计员,由专职统计员将多种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4.9统计分析工作

  4.9.1专职统计员根据整理后的统计资料,通过分析得出各种分析资料结果。

  4.9.2将本期结果同标准要求或以前发生的结果进行比较,找出其中差异。

  4.9.3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出结论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

  4.10生产总监应定期查看统计报表,并对其中体现出的问题,向计划调度室主任进行质询,必要时,可授权计划调度室主任做专项调查和统计。

  4.11在计划调度室主任的指导下,由统计员编制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统计报表,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呈报总经理,并转呈财务中心审核、备案。

  4.12总经理应将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报表与生产中心的月度预算计划进行对比,若有较大差距,必须向生产总监核实情况。若有必要,应考虑对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

  4.13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统计报表为考核生产车间的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台帐为考核各车间及各班组的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4.14生产车间各班组生产员工的绩效考核,应以生产统计数据为依据,与所在班组的绩效挂钩,按期进行。统计员负责为上述绩效考核工作提供详细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5若统计员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计划调度室主任必须安排作好交接工作,保证生产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严禁出现断档、丢失、虚报等不正常现象。

  5劳动定额管理

  5.1劳动定额是公司计划、控制、预算、考核和工资奖励的基础,通过作业流程和操作方法的改进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推动公司充分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5.2劳动定额的作用

  5.2.1是编制生产计划,平衡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进度的依据。

  5.2.2是计算工人需求量,进行定员定编和调整劳动组织的依据。

  5.2.3是正确计算产品劳动消耗、产品成本和估算新产品价格的基础。

  5.2.4是贯彻按劳分配,正确计算计件单价的依据。

  5.2.5是开展方法研究,比较、选择和改善作业方法的依据。

  5.3劳动定额的制定原则

  5.3.1劳动定额必须以产品标准和工艺文件为依据,以车间为基本核算单位,结合现有生产条件进行制定。

  5.3.2劳动定额的标准以工人中先进水平为依据,必须满足多数人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平均标准。

  5.4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

  5.4.1直接测定法,通过在作业现场的观察和测定,直接取得工时资料,经过工时评定和宽限,制定工序时间定额。

  5.4.2间接测定法:利用间接工时资料,进行作业测定,制定工时定额,其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分析法,预定动作时间标准和定额标准资料法。

  5.4.3劳动定额由技术管理部编制,由生产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审定,技术质量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5.5劳动定额的修订

  5.5.1劳动定额必须保持先进性、合理性。

  5.5.2新产品根据工人的熟练程度,每三个月修订一次;老产品(生产一年以上)半年修订一次。如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当工艺水平有重大改进时,工时定额应随着新工艺的定型随时修订。

  6附则

  6.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6.2本制度由生产中心解释、监督和检查。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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