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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06

  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1、叉车司机属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全国统一印制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叉车驾驶工作。

  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3、每天工作前,叉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喇叭、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4、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运送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5、行驶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1)货物铲起距地面300~400毫米后,起重门架要后倾。

  (2)避免急刹和高速转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h。

  (3)货物铲起后影响司机视线,司机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6、作业中应遵守“六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2)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3)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货物。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人员站在货盘或货叉上作业。

  7、驾驶员工作完毕后,应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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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1、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规定和业主及有关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特种操作证,驾驶执照必须与其驾驶的车辆相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车辆应按要求配备使用的灭火器,驾驶员应对灭火器每月检查、记录。

  4、特种车辆驾驶员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特种车辆驾驶员承担。

  5、驾驶员未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

  6、未经驾驶员同意,强行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事故后果的由驾车人负全部责任。

  7、长途车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驾驶员私自捎客或捎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驾驶员必须保持驾驶室清洁卫生,驾驶室内严禁放无关的工具和物品。

  9、用于运送施工人员的卡车应专门设计上下行梯子和护栏。运输人员的车辆严禁超员,行使时不得猛然起动、刹车、转向,严禁人货混载。

  10、运输超大物件、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1、进入放火防爆场所的车辆必须佩带阻火器。

  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篇3: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

  1、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规定和业主及有关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特种操作证,驾驶执照必须与其驾驶的车辆相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车辆应按要求配备使用的灭火器,驾驶员应对灭火器每月检查、记录。

  4、特种车辆驾驶员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特种车辆驾驶员承担。

  5、驾驶员未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

  6、未经驾驶员同意,强行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事故后果的由驾车人负全部责任。

  7、长途车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驾驶员私自捎客或捎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驾驶员必须保持驾驶室清洁卫生,驾驶室内严禁放无关的工具和物品。

  9、用于运送施工人员的卡车应专门设计上下行梯子和护栏。运输人员的车辆严禁超员,行使时不得猛然起动、刹车、转向,严禁人货混载。

  10、运输超大物件、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1、进入放火防爆场所的车辆必须佩带阻火器。

  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篇4: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种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游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篇5:物业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2)

  物业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二)

  汽车驾驶员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外,还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发动机未熄灭前不得加燃油。

  B、用汽油清洁发动机和零部件时,必须切断车辆电。

  C、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存量。

  D、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发电机化油器内注汽油。

  E、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在驾驶室内。

  F、严禁用嘴直接吹、吸汽油管路和零部件。

  G、化油器回火时,应立即检查,排除故障。

  H、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衣服扑灭,不得浇水。

  I、严禁使用短路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J、汽车电线着火,应迅速关闭电门并拆除一根蓄电池接线,不得乱扯电器线路。

  K、拆卸机件时禁止使用不规范工具。

  L、拆卸轮胎,应用千斤顶将车顶起,放置托架,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辆滑动。

  M、车下作业时,应选择平坦地点,将车前、后轮塞上三角木,变速杆放空档,拉紧手制动,方准作业。

  N、车辆下陡坡时,严禁熄火,空档高速滑行。

  O、当出现意外事件,应沉着、冷静,采取正确措施处理。

  P、在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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