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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3-30

  某有限公司奖惩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者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

  公司奖励分为A级、AA级、AAA(3A)级和SA(4A)级4种。其中:

  A级为表彰。获3次A级表彰晋升为AA级。

  AA级为企业内记功一次。记功二次晋升为AAA级。

  AAA级又称3A级,为企业内记大功一次,由公司总经理颁发奖金。

  SA级为企业特别奖励,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获奖金、奖励休假。由公司在重大节日庆典或专门颁奖仪式颁发。

  第七条员工受奖应由部门经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由行政部向受奖人员发受奖通知。

  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受奖事宜由总经理决定,行政部负责提供建议。

  三、处罚

  第八条公司对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及违纪、违规者视其为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B级、BB级和BBB(3B级)三类处罚;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经理协同行政部办理;百元以上的罚款或降级、辞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决定,并由行政部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仪容不整,站、坐姿势不正,经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不按规定接传或打电话,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不遵守员工宿舍有关规定;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二)处罚

  B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20元。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薪资。

  第十条BB级过失及处罚

  (一)BB(2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追逐游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其他类似过时。

  (二)处罚

  1、B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两次,给予辞退、降级、撤职处分,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3次,立即辞退。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

  第十一条BBB(3B)级过失及处罚

  3B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3B级过失:

  1、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旷工5天以上(含5天);

  2、对客人不礼貌;

  3、与客人过分亲昵,又不听规劝;

  4、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签到、签退;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7、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8、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9、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10、进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动;

  11、因违法犯法活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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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集团股份公司奖惩制度

  *集团股份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3: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原则

  2.1奖惩的原则是:

  2.1.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2.1.2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2.1.3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2.1.4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2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3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过失单》。

  2.4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业绩。

  3.2奖励的方式分物质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3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全勤奖)。

  3.7.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并由部门总监提议、总经理批准者。

  3.8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现场表彰并颁发奖金。

  3.9.1全年累计获记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7.2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3.12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以一定比例分配。

  3.13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3.14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敦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过失单》。

  4.2.2考察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损失,视情节轻重填《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不戴胸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加会议迟到者。

  4.4.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50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4.5.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聚众赌博者。

  4.7.3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4对上级限期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7.6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7培训考试无故旷考者。

  4.7.8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4.7.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0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1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8.1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2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被同时处以降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4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发现问题的员工,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5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工资不够者下月接着扣除,直到扣够处罚金额)。

  4.16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解释和监督执行。

  5.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篇4:物业保安员奖惩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物业保安员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保安队伍建设,鼓励保安队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内容

  2.1嘉奖

  2.1.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1.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2.1.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2.1.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保安队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2.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安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2.1.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2.1.7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2.2惩罚

  2.2.1第一次口头警告扣浮动工资的10%,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作一次书面警告论处;一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20%,第二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的50%,最后警告扣罚浮动工资全部。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2.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2.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2.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2.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2.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2.2.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

  2.2.3.1违反2.2.2.1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2.2.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2.2.3.3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2.2.3.4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2.2.4条者。

  2.2.3.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2.2.3.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3.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2.2.3.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2.2.3.9当值睡觉者。

  2.2.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2.2.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2.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2.2.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2.2.4.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2.2.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2.2.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2.2.4..8当值睡觉,情节严惩重者。

  3.记录

  《违纪处分执行书》由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部门保存至员工离职后一年。

  4.附件

  《违纪处分执行书》

篇5: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创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者;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2.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即时奖金或奖品;

  (3)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其它奖励形式。

  (二)处分

  1.对于下列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进行处分:

  (1)有意或重复违反工作流程规定;

  (2)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或外出办公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3)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游戏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4)用公司电话办私事、聊天或拨打声讯电话;

  (5)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分配;

  (6)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无故拖延指派工作;

  (7)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8)随意放置公司的业务资料,致使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9)盗窃、诈取、贪污公司财物;

  (10)假公济私或浪费、滥用、破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资金等);

  (11)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工作态度、责任心而导致公司财产、名誉的损失;

  (12)擅自篡改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等;

  (13)举止欠文明,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辱骂诽谤,挑拨离间,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

  (1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15)入职时填写虚假个人信息,伪造学历,隐瞒病史;

  (16)其他违反本《员工职场指引》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7)如果员工行为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处理。

  2.为确保那些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干扰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得到禁止,公司制定了以下有关纪律处分的等级: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罚款;

  (3)降级;

  (4)解聘或辞退。

  3.为确保处分合理,员工的违纪行为、员工的过去表现、事件所发生的环境等因素将得到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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