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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规范性考核计分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1-27

  管理体系规范性考核计分表(样表,非最终考核用表格)

类别 项目 较好 较差 权重(%) 得分
技术研发管理 是否有相应制度           1  
制度完善程度           4  
执行情况           5  
是否有新产品           (加分项)  
新产品商品化程度           (加分项)  
合计           10  
生产和运作管理 是否有相应制度           1  
制度完善程度           4  
执行情况           5  
生产和运作计划完成情况           (加分项)  
合计           10  
销售和营销管理 是否有相应制度           2  
制度完善程度           5  
执行情况           8  
合计           15  
质量管理 文件制度完善程度           3  
管理职责           1  
采购和供应商管理           3  
材料和过程控制           5  
检验和计量           5  
客户服务           3  
持续改进           3  
环境管理           2  
合计           25  
安全管理 是否有相应制度           1  
制度完善程度           4  
执行情况           5  
合计           10  
固定资产管理 是否有相应制度           1  
制度完善程度           4  
执行情况           5  
合计           10  
人力资源管理 是否有相应制度           1  
制度完善程度           4  
基本人事管理           3  
职位能力确定及评估管理           3  
绩效管理           3  
薪资管理           3  
培训管理           3  
合计           20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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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粮食局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粮食局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一、规范化管理(12分)

  国省库仓储企业做到了“五统一”,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做到了“四统一”得10分,差一项扣2分。按时完成市局要求的各种报表、资料得2分,不报不得分,漏报、迟报分别扣1分。

  二、化学药剂管理(10分)

  认真执行《省粮食部门化学药剂挂你办法》,按照市局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由区市县粮食局统一采购并履行合同,按时付款,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没有出现大小事故得10分。出现药剂事故不得分,擅自采购不得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时付款扣2分。没有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差一项扣1分。

  三、小粮仓建设(10分)

  按时完成市20**年自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市局抽查合格的得10分;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资料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经市局抽查验收的扣2分。

  四、“四无粮仓”检查(10分)

  区市县粮食局开展“四无粮仓”检查两次,有总结、有分析、有解决措施、四无比例达96%以上得10分;没有达到两次检查扣2分,没有总结分析、解决措施每次扣2分,“四无”比例没有达到96%的缺1%扣2分。如果出现储粮安全事故,霉烂粮食并造成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五、仓储技术(10分)

  国省库安装并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除低温储粮技术外的其他三项技术得5分;粮温、虫害,用药量同比减少得5分;同比增加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常规施药的仓间采取了两次投药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按制度坚持运用了电子测温,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机械通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人才培养(10分)

  从省粮校等专业院校引进人才一名得2分,此项累积得分不超过6分;未引进不得分。开展了职工业务培训或者技能竞赛并有记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七、智能粮库建设(10分)

  没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85%的比例得8.5分。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八、粮油仓储设施管理(8分)

  严格执行《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粮发〔20**〕26号)得8分,没有按规定报批、擅自改用、迁建、拆除、报废、置换,没发现一处扣2分。

  九、市局检查(10分)

  市局年终抽查或组织普查验收合格得10分;检查发现储粮隐患或工作上的疏漏一次扣2分,此项扣完基本分止。

  十、加分项目(10分)

  (一)受到省局或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

  (二)小粮仓建设超额完成的,每超100个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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