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2-14

  应对春节停工期间的施工现场突发性事件,保证春节停工、放假期间项目部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本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范文

  一、目的

  停工期间为确保项目部上下能全力处置火灾事故,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的进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影响,保护公司及项目部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机构

  本项目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公安----110

  1、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基地或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以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基地或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如果厨房食堂起火,不得使用消防水直接灭火,一定要使用干粉灭火器对起火地点进行控制。

  3、协助消防队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要简要地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专业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贵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造成消防人员的伤亡。

  4、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溅,甚至发生爆炸。

  5、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后,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气体--氢气,不但火上浇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物业区域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预案(A)

  物业区域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预案(A)

  1.0目的

  建立火警、火灾应急预案,确保物业区域内发生消防紧急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制止并处理,保护业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区域内发生消防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管理处经理负责灭火现场指挥和督导;

  3.2消防主管和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火灾接警、执行通报程序、启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灭火现场各部位的通信联络;

  3.3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灭火扑救工作;

  3.4管理处其他专业和人员按照本预案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操作。

  4.0应急预案

  4.1火灾报警程序

  4.1.1发现火警时,立即使用电话向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报警,也可启动手动报警器,使楼层警铃、火灾报警器的信号传到监控室;

  4.1.2用电话报警时,必须讲清下列事项:

  4.1.2.1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

  4.1.2.2火势大小;

  4.1.2.3燃烧物质;

  4.1.2.4报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4.2接到报警后的处理办法

  4.2.1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利用对讲机通知距离起火现场最近的巡逻秩序维护员立刻前往查看,确认火情;

  4.2.2如消防监控系统报警,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确认消防监控主机显示火警信号,并确认报警位置,利用对讲机通知距离起火现场最近的巡逻安保员立刻前往查看,确认火情;

  4.2.3巡逻秩序维护员如确认火警误报,应通知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室取消报警信号;如证实火警,立即通知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并报火势、燃烧物、周边环境等情况;如属初期小火,可利用周边现有消防器材灭火;

  4.2.4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一旦确定火灾,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处经理、消防主管、各专业主管应赶赴火场第一线,履行职责,组织指挥员工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4.2.5管理处经理及各专业主管组成灭火救灾指挥小组,由管理处经理担任指挥;灭火救灾指挥地点宜设置在监控室或火场附近适宜的位置,能够及时掌握信息、通讯畅通、便于指挥。

  4.3各级人员灭火救灾职责

  4.3.1管理处经理职责

  4.3.1.1接到报警后,立即到火灾现场了解火情,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4.3.1.2组织灭火救灾指挥小组并担任现场指挥,及时召集人员,组织力量抢救;

  4.3.1.3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下达疏散人员、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和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等指令;

  4.3.1.4向各专业部门和班组下达救人、灭火、疏散物资、电力和水力供应等任务,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3.5指派专人到物业主要出入口迎候公安消防队的到来,指引消防车进入火场区域;

  4.1.3.6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及时向消防队现场负责人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员工执行。

  4.3.2消防主管和消防中控/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4.3.2.1火灾确定后,立即向管理处经理报告,同时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往起火现场;

  4.3.2.2根据灭火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执行通报程序,向各专业部门和有关人员通报和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4.3.2.3启动相应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4.3.2.4打开起火楼宇消防电梯迫降开关,将所有客梯降至首层并关闭;

  4.3.2.5向相关区域业户通报疏散,写字楼可利用消防广播,引导被困人员利用消防楼梯向安全地点疏散或进行自救;

  4.3.2.6负责灭火救灾指挥小组与各专业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传达命令,迅速反映情况;

  4.3.2.7检查通信设备,保持联络畅通以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理记录。

  4.3.3义务消防队职责

  4.3.3.1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火场所在楼宇首层消防电梯口集合,按照灭火组、疏散组、医疗抢救组等分组集结,听从义务消防队长统一指挥,分配灭火救灾任务;

  4.3.3.2义务消防队员乘消防电梯或沿最近的消防楼梯到达着火楼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后,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现场;

  4.3.3.3灭火组队员携带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铺设消防水带,连接水枪,利用消火栓进行灭火;

  4.3.3.4疏散组迅速疏散起火现场和周边人员,以及重要物资和设备到安全地点;

  4.3.3.5医疗救护组积极做好救护准备,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处理,并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报警;

  4.3.3.6任何情况下,义务消防员应先救护被困人员,并且控制火势的发展,如果火势已威胁到自身安全,应撤离现场,将火场交予公安消防队处置;

  4.3.3.7义务消防队长随时将火情发展及灭火情况向灭火救灾指挥小组报告。

  4.3.4工程主管及工程专业人员职责

  4.3.4.1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到火灾现场了解情况,组织设备运行员工和设备抢修员工各就各位;

  4.3.4.2给排水专业人员监视水池水位的高低和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保障水力的正常供应;

  4.3.4.3强电专业人员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启动应急照明电源,并保证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电力供应;

  4.3.4.4消防设备维修人员保障消防设备、消防电梯、电话通讯和应急广播的正常运行,保证联动系统的正常运作;

  4.3.4.5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并随时关闭运行的设备,包括空调机组、新风系统、排风系统、热力管线、燃气主管线阀门等;

  4.3.4.6如有需要,安排人员破拆火灾现场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切断火路,对火场受到影响的主要设备进行疏散。

  4.3.5安保主管和秩序维护员职责

  4.3.5.1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组织各岗位秩序维护员进行各部位安全警戒;

  4.3.5.2外围警戒任务:

  (1)清除路障,引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

  (2)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

  (3)维持好建筑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4.3.5.3所有首层入口警戒任务:

  (1)指导疏散人员离开楼宇,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2)照管好疏散出的物资;

  (3)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

  (4)指引公安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及监控室,为灭火行动维持现场秩序。

  4.3.5.4秩序维护巡逻岗着火区警戒任务:

  (1)指导疏散人流向安全区有秩序地撤离;

  (2)阻止应疏散的人员返回着火层或以上楼层;

  (3)保护消防装备器材;

  (4)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

  4.3.5.5听候指令,安排秩序维护员将被困人员从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带;

  4.3.5.6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竖井门,降下防火卷帘门,并携带灭火器材,注意发现并阻止火势水平或纵向蔓延;

  4.3.5.7增派秩序维护员加强火场周围及其他重要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4.3.6管理处其他专业员工职责

  4.3.6.1协助现场人员灭火扑救、疏散被困人员和物资,救护伤员;

  4.3.6.2引导、护送群众有秩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4.3.6.3协助灭火人员保证灭火器材和运输车辆的供应;

  4.3.6.4维持物业区域内及火场周围秩序,保证伤员救护或疏散物资,运输消防器材的车辆道路的畅通;

  4.3.6.5保证通信畅通,有关层面的电话要由专人接听,及时传递信息;遇特殊原因无法通讯联络,必须选择熟悉各部门位置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人员负责口语通讯联络;

  4.3.6.6在火警解除前,尽量安抚业户,稳定业户的情绪,耐心解答业户问题,对业户的需求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3.7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管理处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的灭火行动:

  4.3.7.1一律服从公安消防队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和调度;

  4.3.7.2工程人员保证水、电设施和消防设施正确、有效运作;

  4.3.7.3义务消防队灭火组配合公安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4.3.7.4义务消防队医疗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4.3.7.5外围安保员配合公安警务人员进行严密安全警戒。

  4.4火灾扑救方案

  4.4.1进攻路线的选择

  以内攻为主,内外结合为原则,通过内部楼梯、消防梯从内部进入着火层,低楼层也可由外部窗口、阳台攀登进入着火层内,进行灭火。

  4.4.2扑救措施

  4.4.2.1确定进攻地点,缩短攻援距离。进攻地点应选择不受烟火威胁,便于进攻的楼层,一般可选在着火层以下的第一、二层作为灭火进攻起点;

  4.4.2.2堵截火势,控制火势的蔓延。着火层在楼梯口设置水枪,并不断向前推进,围歼火势;而在着火层的上三层和下一层,就应分别在楼梯口、管井、窗口等开口部位设置水枪,防止火势蔓延。

  4.4.3灭火的基本方法

  4.4.3.1冷却灭火法: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除用冷却法直接灭火外,还可用水冷却尚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防止其达到燃点而着火;也可用水冷却受火势威胁的装置或容器,防止其受热变形或爆炸;

  4.4.3.2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开,从而使燃烧停止,如将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移动安全地点;采取措施阻拦、疏散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扩散;拆除与火源相毗邻的易燃建筑物,造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等;

  4.4.3.3窒息灭火法: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采用湿棉被、湿麻袋、沙土、泡沫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着火孔洞、容器口等,都是窒息灭火法;

  4.4.3.4抑制灭火法:将采用干粉、泡沫等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终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

  4.4.4现场指挥要根据观察、了解到的火灾情况,确定灭火的策略和方法;

  4.4.5组织力量扑灭火灾

  4.4.5.1动员义务消防队,按照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进行灭火工作;

  4.4.5.2人员分配要做到灭火、救人同步进行;

  4.4.5.3灭火部分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布置在火势可能蔓延的地方,防止火势乘隙扩大;

  4.4.5.4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层以上各楼层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4.4.5.5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4.5.6组织义务消防队使用固定灭火装置和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5被困人员的疏散和抢救

  4.5.1疏散救人的原则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和现有灭火力量,首先组织救人,同时部署组织一定力量灭火。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4.5.2疏散救人的方法

  4.5.2.1由灭火救灾指挥小组决定并下达疏散人员指令,监控室利用消防广播引导人们从消防梯疏散到安全地带,通报指令采用事先录制好的广播词(详见后附件),住宅楼内则采用逐房敲门通报;

  4.5.2.2义务消防队疏散组负责疏散工作,并在物业周围划定安全区域,供疏散人员集结;

  4.5.2.3疏散顺序: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是着火层上一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二层人员,并依次向上。当着火层以上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疏散着火层以下一、二层人员;

  4.5.2.4疏散工作责任到人,疏散组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通过消防楼梯向安全地带疏散;在疏散路线上分段安排人员指明方向,维持秩序;

  4.5.2.5消防电梯应专人操作,应首先考虑护送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人员;

  4.5.2.6与此同时,疏散组带要依次检查各楼层房间,保证所有人员按要求撤离。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地点:墙角、门旁以及床、桌和其他物体下面,因为人惊慌时常常躲在这些地方,尤其是儿童;

  4.5.2.7当楼层火灾面积大,火势较大,直接威胁受困人员安全时,灭火组应立即利用各种灭火器材及消火栓,全力堵截火势,掩护被困人员疏散;

  4.5.2.8为了争取时间,可先将着火层人员疏散到着火层下两层的安全地带;无法向下疏散时,可先将人员疏散到屋顶平台等待救援;

  4.5.2.9当火场被困人员暂时无法施救时,可利用消防广播引导火场人员进行自救。如用被单、窗帘撕条连结成绳吊落到下层的方法;或密闭门窗、堵塞孔洞,防止烟气窜入房间,再用水淋湿门窗降温,清除避险部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蔓延过来。

  4.5.3疏散救人的注意事项

  4.5.3.1在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已降至首层,疏散时切记不要等电梯,要由消防楼梯疏散较为安全;

  4.5.3.2疏散时,要用湿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鼻,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

  4.5.3.3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标志指示的方向逃生,并要弯腰或爬行前进,因为烟气一般悬浮在上部;

  4.5.3.4疏散时,要注意楼层指示标志,由首层跑出楼宇以外,不要错走到地下室;

  4.5.3.5为搜查未疏散人员而进入已关闭的房间之前,要先用手试门把,如果很热表明里面已有火;如果要开门一定要屏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间内火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时,应立即将门关上;

  4.5.3.6对于疏散抢救出来的人员要设法清点、核对人数,切实查清被困人员是否全部救出;

  4.5.3.7对受伤的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急救外,重伤者还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4.6物资的疏散和保护

  4.6.1物资疏散与保护的原则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过程中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以及业户的贵重物品、车辆、设备以及文件档案资料等是采取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情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共及个人财产损失。

  4.6.2需要疏散与保护的物资包括:

  4.6.2.1重要物资受到火、烟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业户贵重物品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疏散;

  4.6.2.2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和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散发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4.6.2.3当物资妨碍消防灭火人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尽快搬移;

  4.6.2.4对有助火势蔓延的物资,要迅速转移。

  4.6.3疏散与保护物资的要求和方法

  4.6.3.1一般情况下,应先疏散与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可能和有毒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然后疏散和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面的物资和其他一般物资;

  4.6.3.2在受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和灭火器掩护疏散物资的人员,保护他们的安全;

  4.6.3.3疏散搬走物资时,对贵重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

  4.6.3.4疏散出的物资不得堵塞道路,应放在免受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4.6.3.5对需要就地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根据不同情况用水射、降温或者用浸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使用石棉板等隔火材料将其与火焰隔开。

  4.7地下停车库火灾处理的注意事项

  地下停车库发生火灾,将会产生油箱爆炸、连锁反应、多车着火、产生有毒烟雾、疏散困难等后果,因此对于地下停车库发生火灾报警,除采用上述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4.7.1切断市电电源,启动备用发电机;

  4.7.2启动防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关闭自然通风口;

  4.7.3迅速疏散起火点附近的车辆;

  4.7.4重点保护起火及受威胁车辆的油箱,避免爆炸发生;除了采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外,采用喷水冷却车辆是最常用的方法;

  4.7.5工程专业人员要保障地下停车库自动喷淋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正常工作,这是扑灭火灾的重要途径。

  4.8火灾善后处理

  4.8.1扑灭火灾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工作;

  4.8.2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调查统计火灾损失,做好灾情记录,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灾后的有关事宜;

  4.8.3公安消防部门基本查清火灾原因和确定事故责任后,方可清理火灾现场,在此期间,安保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工程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4.8.4管理处经理和消防主管跟进事件的处理,并将事件处理过程填写《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4.9附注:应急疏散指令广播词范例

  请注意,这里是火警紧急广播,现在大厦发生火警,请大家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关闭电源、燃气和门窗,从最近的安全通道撤离,离开本大厦到空旷地带集中,请勿携带个人物品,请勿搭乘电梯。请大家保持镇静,互相帮助,谢谢大家的合作!

  5.0支持性工具

  5.1《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报告》

篇3: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为使本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和有效处置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火灾。

  (一)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适应火灾立体化作战和应付错综复杂的火场情况,大冶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应急处置重特火灾事故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大冶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消防、安监、城建、供电、供水、气象、环保、交通、卫生、民政、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署检查督导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和修订完善;

  3 、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研究确定全市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

  5、组织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工作,火灾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紧急调用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以及各类物资、设备和场地;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公布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

  (二)火场组织指挥:

  一旦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迅速建立火场总指挥部。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火灾事故所属的地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调派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灾,解决灭火抢险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1、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火灾现场所在地政府、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为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专家为成员。主要任务是: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命令;

  (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的任务;

  (3)根据扑救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和抢救贵重物质;

  (5)确保供水、断电、送电、气象预报、医疗救护、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6)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

  2、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救援行动。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协同灭火。

  3、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保、电信、供电、供水、铁路、长航、民政、城建、林业等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疏散周边居民群众,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到指定医院抢救治疗。

  (3)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4)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及毒源性质,协助一线作战单位作好处置措施。

  (5)供电部门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6)交通、铁路、长航部门负责调用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车(船)及灭火人员、灭火装备器材和灭火剂的运输。

  (7)电信部门确保火场对外联络畅通,特别保证与委、政府的联络畅通。

  (8)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9)城建、供水部门负责灭火供水,必要时,架设专用供水管网,保证灭火用水。并负责燃气等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

  (10)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食宿。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2.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根据灾情和事故性质,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坍塌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不同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火灾事故等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黄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请求应急支援。

  三、应急应急保障机制

  (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其他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器材。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拥有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生产能力实行登记制度,以便在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够就地就近调用或征用。有条件的,要与企业签订器材、人员征用协议,落实责任、义务,确保一旦有事,器材和人员能招之即来。

  (3) 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市安监局组建市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5) 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四、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火灾扑灭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完结和指挥部同意,事故发生单位不行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二)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的建设力度、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管理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预案由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4: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并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1.4.4坚持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地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参与,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在72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市(州)及神农架林区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乡(镇)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在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

  3预警监测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防火办和省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3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预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由各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防火办。出现重要火情时,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告省防火办。

  4火灾扑救

  4.1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工作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且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省政府直接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可根据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局的请示,授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省林业局另行请示省政府。

  4.1.2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燃烧蔓延时间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五种火情之一时,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视事态发展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8小时内火灾尚未扑灭的,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附近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并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4.2.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扑救森林火灾应视情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扑火指挥、组织火场侦察、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制定扑救森林火灾战法和战术措施、扑火力量调集、后勤保障调度、火场通信联络、扑火技术参议、火场宣传报道员等职责。

  4.3扑火原则

  (1)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原则。确保居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2)坚持确保重点原则。把握主攻方向,确保国家重要设施、财产和群众财产安全;

  (3)坚持依责扑火原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坚持科学扑火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审时度势,加强火情侦察,抓住有利战机,主动进攻,积极防御,速战速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充分运用扑打法、反烧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种战法,把“阻、打、清”相结合起来,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灵活机动,逐片消灭;

  (6)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为辅,因时因地制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彻底扑灭,严防复燃,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每日定时向省防指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省气象局应每日向省防指提供火场风力、风向、气温、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4.4.3省防指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灾快报》,经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同意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选好安全避险区和撤退路线,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跨市(州)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所在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省防指可调动其他市(州)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10火案查处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也可直接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4.11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省政府组织协调。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事发地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并书面报省护防指。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防火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市(州)、县(市)、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信息、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防火办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各级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保养,并根据不同机具和装备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省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扑救力量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省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时间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发生在省际、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如果需要修订或充实新内容时,由省防指组织专家进行及时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救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建设集团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响应预案

  建设集团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为确保火灾事故一旦发生时,分公司上下能全力处置火灾事故,并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

  分公司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工程部、综合办、工会等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经理为成员的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和协调,积极调动火灾发生现场的人力、物力、灭火设施进行自救,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针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项目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其它管理班子人员及班组长为成员组成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负责火灾发生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二、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步骤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指挥小组要及时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区,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基地或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队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简要向消防队员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集团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火灾事故情况报告后,上报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