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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2-04

  中石化集团公司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 石油化工粉料仓(以下简称料仓)系指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粉料的储仓,如聚乙烯、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PTA)等等。

  第二条 保持聚合装置反应的平稳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工艺指标,尤其是原料精制、催化剂配置等关键操作。

  第三条 在开车、切换牌号或造粒不正常而产生不合格料时,应按正常工艺操作进行脱气处理。脱气合格后应及时包装,严禁在料仓内长时间存放。

  第四条 严格控制低压闪蒸系统、干燥系统、脱气仓等粉体及熔体挥发分处理系统的工艺指标,并定期取样检测挥发分。

  第五条 为防止燃爆,应确保粉体氮气风送系统的气密性,控制系统氧含量不应高于10%(v/v)。当系统氧含量高于10%(v/v)时,应及时补充氮气。

  第六条 保持造粒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出现带尾巴料或碎屑,应及时调整和维护,并防止碎屑带入风送系统。出现断刀时,严禁设备继续运行。

  第七条 应保证粒料风送系统(或净化风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在造粒后的8h~10h内,应确保风送系统和料仓内可燃气体含量≤0.5%(wt),新改扩建的相关装置,通风设计也应满足此项要求。对风机入口、料仓入口、排风管、过滤器、风阀、物料分配阀等部位,应加强监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阀、物料分配阀的误操作。

  第八条 新改扩建装置的料仓设计中,宜设置抽吸微细粉尘的专用设备。

  第九条 严禁边进料边出料的操作。严格执行进料、掺合、出料的操作程序。进料和掺合之间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应停留过长时间,以免料仓积聚过多挥发气体。

  第十条 为防止较大能量的静电放电,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完善静电接地系统。严禁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并定期检查可能出现导体的设备或部件,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一旦发现有金属异物,应尽快取出。应对料仓内可能产生静电放电的金属突出物做防静电处理。新改扩建装置设计料仓进风管及其他金属支撑构件时,应避免出现金属突出物。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和清理料仓内粘壁料和块状料。粒料仓的粘壁料厚度应控制在2mm内,大于4mm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 对装有易产生静电放电高料位报警探头的料仓,为防止报警器探头与物料堆面产生放电现象,应避免出现高料位报警。物料堆面与报警探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第十三条 应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散落的粉尘,并防止明火引燃。

采编:www.pmceo.cOm

篇2:XX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防止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

  **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防止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对各类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事故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食物中毒应急办),食物中毒应急办下设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外围警戒组。

  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Z 联系电话:18***29

  副指挥:Z 联系电话:138**6

  Z 联系电话:13****150

  Z 联系电话:13**55

  成 员:Z

  (一)食物中毒应急办

  主 任:Z 联系电话:13***99

  副主任:Z 联系电话:138***33

  成 员:Z

  (二)现场救援组

  组 长:Z 联系电话:13ZZZ33

  成 员:Z、Z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Z 联系电话:1397ZZZZ

  成 员:Z、ZZ

  (四)外围警戒组

  组 长:Z 联系电话:15****06

  成 员:Z

  二、工作职责

  (一)食物中毒应急办职责: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职责:负责在120救护人员到达之前,对中毒人员进行前期的催吐、导泻和解毒工作,尽一切可能为中毒人员争取抢救时间,保护中毒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外围警戒组职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所有无关人员(除救护人员外)入内。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报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场人员应立即向ZZ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报警中心或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警,并报告食

  物中毒应急办、食堂负责人 。

  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 110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0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报警中心: 联系电话: 8**0

  医院急救: 联系电话: 120

  食物中毒应急办(*蔚): 联系电话: 13***99

  食堂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97

  (二)接警

  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应急办接到报警后,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发现场救助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进岗工作,听取食物中毒应急办关于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及各项救援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发现

  场抢救食物中毒人员,同时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可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奔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三)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

  食物中毒通常会引起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一般餐后少则半小时、多则 48 小时就可发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肠炎症状外,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怕冷、发热、乏力、瞳孔散大、视力模糊、吞咽及呼吸困难等,中毒严重者可因腹泻造成脱水性休克或因衰竭而死亡。我国对食物中毒制定了详细诊断标准,主要是以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最明显的特征有: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在场人员报警后,要立即进行自救或互救,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同时制止在场所有人员就餐。

  (五)现场救援

  现场救援组赶到现场后,负责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救援组人员应冷静分析中毒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三点应急措施:

  1 、催吐。如果进食的时间在 1 至 2 小时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 20 克,加开水 200 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无效,可多喝几次,迅速促使呕吐。亦可用

  鲜生姜 100 克,捣碎取汁用 200 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食物,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

  2、 导泻。如果病人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时间己超过 2 至3 小时,但精神仍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受污染的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 30 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 20 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体质较好的老年人,也可采用番泻叶 15 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3 、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 100 毫升 ,加水 200 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 30 克、生甘草 10 克一次煎服。

  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防腐剂或饮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救援过程中要给中毒人员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

  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六)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请求、接待社会救援部门帮助,准备好急救药品等物资。拨打 120 急救电话,应讲清楚单位道路、门牌号等详细地址;事故性质( 最好能讲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 );涉及范围;伤亡人数;当前救援情况;拨打电话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然后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急救车的到来,指引急救车到现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事发现场。

  (七)外围警戒组负责

  1、立即划定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封闭所有就餐场所和食堂操作间,禁止所有人员(除工作人员和 120 救护人员外)入内。如有媒体介入,应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在查明事故原因前不得进入现场采访,以防破坏现场。接待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2、指派专人把守,保护好现场,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对己带出现场的应及时追回。

  3、采集中毒人员呕吐及排泄标本,以备送检。

  4、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

  (八)在场人员应积极配合 120 急救机构工作。

  (九)事故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一旦发生必须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经过医院鉴定,由于食堂卫生原因引发各食物中毒事件,视事件的后果程度给予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对与食物中毒事件有关人员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解除用工协议,必要时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要通过事件进一步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思想教育。

  (十)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1、从符合国家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的正规厂家购买原料。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保持操作间和餐厅环境整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避免被误食、误用。

  3、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4、 操作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6、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新近从业人员和临时参加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病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8、健全公司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及食堂环境卫生的检验工作。

  9、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10、非食堂从业或监管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

篇3:防止产生爆炸性混合物

  防止产生爆炸性混合物

  为防止易燃气体、蒸气、粉尘泄漏和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构成爆炸性混合物,因采取以下措施:

  1) 采用密闭生产装置、贮罐和输送管道系统。

  2) 防止生产装置泄漏,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装置和检测、报警装置。

  a. 常压、正压运行生产装置尽可能采取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其建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b. 通排风设施应根据可燃气体密度确定位置;

  c. 在可能局部泄漏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符合防爆要求的局部机械排风装置联动

  d. 负压运行的生产装置应设置压力、含氧量检测报警装置和其它连锁保护装置。

  e. 设置正压室,使爆炸危险物质不能侵入非爆炸危险场所,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 应设事故排放液(气)罐、火炬等故障处理安全装置以及事故时加入化学品(聚合反应阻聚剂等),以减少易燃、易爆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4) 下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贮罐、管线和作业,必要时可根据介质燃、爆特性,设置易爆、惰性化系统和检测设施,用氮、氩、二氧化碳、水蒸气等介质置换和保护:

  a. 易燃固体的粉碎、研磨、混合、筛分以及粉状物料的气力输出;

  b. 可燃气体混合物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c. 易燃液体的输送和装卸料作业;

  d. 开工、检修前的作业处理等。

  5) 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如研磨机、混料机、集尘器等)应密闭、负压运转、防止粉尘外泄;进、排料口应配备除尘系统(使设备内部形成负压、粉尘浓度控制在爆炸极限范围之外),设备内部应光滑、没有粉尘聚集的死角并设置必需的泄压装置,必要时还应设置自动注入抑爆、惰性化的不燃气体装置。

  为预防二次爆炸和连锁性多重爆炸,爆炸性粉尘的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等应适度分散布置、分段隔离,应具有一定的抗爆强度或设置隔爆、阻爆装置。散发可燃性粉尘的生产、储存场所和除尘器室、除尘管道、地沟等应有及时吸清尘积设施和措施。

  6) 对潮湿易爆炸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金属钙、电石、锌粉)应有良好的防潮包装,其库房应远离循环水冷却塔等产生大量水雾的设施,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高度,四周有良好排水、排湿措施,门、窗及装卸区应有遮雨设施。

篇4:附属医院麻醉科防止事故注意事项

  附属医院麻醉科防止事故注意事项

  (1)、麻醉前注意事项:

  ①、麻醉前必须探访病人,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全面情况,作必要的检查,根据手术患者及家属的要求,选择熟练的麻醉方法及术前用药。

  对重、危及难度较大、特殊手术病例,必须进行专门讨论,参加手术科室会诊,做到在总体上、技术上、物质上均有充分准备。

  ②、对麻醉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及后遗症,详细同家属或委托人说明事项,并签定麻醉同意书,取得病人及家属理解,决不夸大或隐瞒可能性。

  ③、麻醉实施前必须要做到认真查对,并做好药品、氧气、麻醉气体的准备;检查麻醉机、监护仪的工作情况。

  (2)、麻醉中注意事项:

  ①、麻醉期间要求麻醉医师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密切观察病情,加强各项生理参数监测,随时记录病人各种生命体征的变化,并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疑有意外先兆,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协助处理。

  ②、严格执行各种麻醉方法的操作常规,切勿违章从事。严格执行用药时包括输血及其代用品的校对制度,因为麻醉科使用的药物多为剧毒药品见多由静脉注射,用量较大,所以麻醉医师必须熟悉所用药物的性能、副作用、使用方法及相互作用,使用时严格查对,安瓿要保留,以便复查。

  ③、麻醉记录单的填写是麻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记录单清晰(要用复写纸),准确、及时、真实。能反映麻醉期间病人病理生理变化、用药情况、抢救过程及效果等,其所记录的真实性作为法律证据之一,故应及时整理,保存,以便核查,对有医疗差错疑问的病例,上报科主任及时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④、麻醉前要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好抢救药品的准备,要求品种齐全、基数保证、及时补给工作,当麻醉与手术意外发生时,要全力以赴,在生命复苏及抢救方面,以麻醉医师为主导作用,手术者全力配合,保障病人安全复苏。对术中术后发生的重大问题均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在全科进行讨论,认真总结经验,严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将事件扩大,严禁擅自告知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医务科,以便作出应对措施。

  ⑤、术毕待病人基本平稳或全麻苏醒后,麻醉医师亲自将病人送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或ICU病房,防止病人在返回途中、过床等环节发生意外,并向医生、护士交待病情。

  (3)、麻醉后注意事项:

  ①、病人返回病房或ICU时,应详细交待病情,以便病房医生、护士了解在麻醉期间病人的病理生理变化,用药情况、失血量、输血输液总量、手术方式、部位及麻醉后注意事项;重在病人安全。

  ②、术后72小时要求麻醉医师随访病人,检查是否有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出相应处理。

  ③、取得患者理解,宣传麻醉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4).、开展疼痛门诊的注意事项:

  ①、对疼痛门诊患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心诊断 ,以安全为基础,达到最合理治疗效果。

  ②、对慢性疼痛的治愈率及病情改善程度,对使用药物的副作用、使用剂量、方法及成隐性给病人说明。

  ③、对行不可逆的止痛方法的使用,一定要家属或委托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治疗。

  ④、疼痛是一种常见的症状,要分析原因,注意鉴别诊断。对机理不明的,要作好解释工作。

  ⑤、门诊医师派有经验的,有良好服务的医生坐诊。

篇5:米厂食品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损坏制度

  米厂食品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损坏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2.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运输防护工作。

  2.2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4.7加工车间的温度在夏季应控制在18℃以下,以控制微生物繁殖。车间布局要合理,适当隔断,对高温区相对封闭,减少产品在18-50℃范围长时间滞留。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度、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冷库应保持温度在-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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