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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边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0-26

  **区边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边坡施工安全,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区边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的规范和规程。

  2、一般规定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因素,制定满足边坡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垂直高度大于6米的高边坡施工技术方案应聘请技术专家对高边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

  2.2 施工区和生活区应严格分离,生活区与施工区的有效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严禁在边坡施工区下方半径H*10米(H为边坡垂直高度)、角度30度的扇形范围内搭设生活区和其它任何临时建筑。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4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2.5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2.6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2.7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2.8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暴雨、台风)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施工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3、施工准备阶段

  3.1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有:

  3.1.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

  3.1.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1.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3.1.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3.1.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3.1.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3.1.7气候影响因素,暴雨、台风。

  3.2施工布置

  3.2.1 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3.2.2 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2、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3、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3.3施工道路布置

  3.3.1 施工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2、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

  3、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4、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5、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6、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7、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

  3.3.2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3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边坡人行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坡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

  4、临边、临空处应按规定设有挡脚板、防护栏杆等。

  4、开挖

  4.1覆盖层开挖

  4.1.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4.1.2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4.1.3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4.1.4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4.1.5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4.1.6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4.1.7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4.1.8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4.2边坡石方开挖

  4.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4.2.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2.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2.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4.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4.2.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4.3锚杆、锚索及爆破钻孔作业:

  4.3.1钻机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4.3.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4.3.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爆破钻孔应检查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4.3.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4.4爆破作业。

  4.4.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前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4.2爆破方案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部门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4.4.3爆破作业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4.4.4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

  4.5土石方挖运

  4.5.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4.5.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4.5.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4.5.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4.5.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4.5.6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

  4.5.7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

  4.5.8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4.5.9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4.5.10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支护脚手架

  5.1脚手架搭设

  5.1.1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5.1.2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

  5.1.3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

  5.1.4坡度大于60度以上的边坡支护脚手架应采用垂直整体防护脚手架,坡度小于60度(含60度)高度大于6米的应采用分级斜支撑防护脚手架。

  5.1.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5.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5.1.7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5.1.8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5.1.9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搭设高度大于25m(含25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0 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 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5.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

  5.2.1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5.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5.2.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5.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5.2.5下雨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暴雨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5.2.6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2.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

  5.2.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5.3 脚手架的拆除

  5.3.1 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5.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5.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

  6、边坡支护施工

  6.1边坡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2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

  6.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5 锚喷支护

  6.5.1 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段。

  6.5.2 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5.3 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5.4 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³,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注浆工作压力应逐渐升高。

  4、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5、 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6、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喷头、注浆管等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7、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8、 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9、不得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10、 应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

  6.5.5预应力锚索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锚索造孔采用潜孔锤风动钻进时,应采取必要的除尘措施。开孔时,对孔口松动岩块应进行清除,以避免冲击钻进时岩体掉块伤人。

  3、钢铰线通过特制的放料支架下料,防其弹力将人员弹伤,往孔内安装锚索时,应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4、锚索张拉时,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张拉时出现异常伤人。

  5、锚索施工时,高压风管、高压油管的接头应连接牢固;造孔、张拉机械的传动与转动部分均需设置完备的防护罩。

  7、安全监测

  7.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施工企业应组织安全监测。监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岩(土)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岩(土)体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边坡的稳定状况。

  7.2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7.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有条件的宜采用较为先进的全球定位(GPS)变形测量系统。

  7.4表面裂缝监测:主要监测断层、裂隙和层面的变化情况,通过在边坡裂缝表面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裂缝的开合情况。

  7.5深层变形监测:通过在边坡内部深层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内部变形情况。主要采用测斜仪、多点位移计、滑动测微计等。

  7.6支护效应监测:主要是对锚杆、锚索应力监测,通过在典型部位锚杆、锚索上安装监测仪器,对锚杆、锚索的应力进行监测,反应锚杆及锚索的支护情况及支护效果。主要采用锚杆应力计及锚索测力计进行监测。

  7.7爆破振动及声波测试:在边坡开挖过程中,由于爆破震动影响,有可能造成边坡失稳,通过爆破振动监测及声波测试以控制爆破规模。

  7.8边坡渗流监测:通过对地下水位和渗流量的变化情况来判断边坡的稳定状态。采用的设备为渗压计及测压管等。

  7.9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并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8 施工临时用电

  8.1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要求编制方案,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总工、监理企业审批。

  8.2 临时用电工程须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3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8.4 施工机具用电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

  9 施工现场监理

  9.1 监理企业必须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监理机构,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岩土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根据边坡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9.2 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施工用电方案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方案及时督促施工企业从新编审。

  9.3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防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现场支护、施工施工用电的验收,对施工整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及时上报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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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改造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装修改造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篇3:建筑施工现场常规安全检查手册:安全管理资料

  建筑施工现场常规安全检查手册:安全管理资料

  第八部分 安全管理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20**年所发放安全资料目录进行整理。随工程进度不断完善,工程竣工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相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的书面资料。

  2、现场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包括特殊工种证件齐全,并要求人证对应,张挂于醒目位置。并有复印件备查。

  2、存在总分包工程时,必须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

  3、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同时有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大小配备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配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该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检查。

  5、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安拆、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6、在正式开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7、施工现场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对上级来工地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应整理归档。

  8、对所有新进场或转场工人进行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归档备案。

  9、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处限,监督人证相符。

  10、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设专人进行管理。

篇4: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五)

  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五)

  1.目的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按照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布置临时施工用电,进行电源管理。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5.管理规定

  5.1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5.2供电值班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布置模拟图。供电系统模拟图上标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线缆负荷截面积、计量表及用途编号。

  5.3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二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级电源箱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

  5.4各类电源箱由物资部采购,电源管理单位检验、维修、标识(在电源箱上粘贴《检验合格》标签)、编号和保管;三级电源控制箱由施工队伍向电源管理单位租用。

  5.5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5.6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30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5.7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5.8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5.9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5.10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5.1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5.12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5.13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5.14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6.相关文件

  6.1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篇5: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电闸箱安全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电闸箱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所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统称电闸箱。

  2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电闸箱的购置、安装、运行等技术应遵循下列国家、部、局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l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QG/YH8.1.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 电闸箱体及箱内电器配置

  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或TN-C-S系统,依据规范要求实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两级保护指除末级(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再设置漏电保护器。

  3.2 电闸箱箱体应采用铁板加工,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配置应安装在铁板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禁止使用木质电闸箱。

  3.3 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接在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应分路设置。

  3.4 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如总配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

  3.5 开关箱是每台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施,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设备较集中的情况下可使用集成(多路)开关箱(即在一个开关箱内分路设置,保证每路设备一机、一闸、一漏保)。交流弧焊机必须装设一、二次保护装置。

  3.6 根据港口水工施工特点,部分电闸箱内应设置船舶专用回路,供施工船舶用电,并按规定接装电缆或船舶专用电闸箱。

  4电闸箱的设置

  4.1 施工现场的电闸箱按照“总一分一开”的顺序分级设置。

  4.2 总配电箱作为临时用电系统的源头,应靠近电源(变压器)处。

  4.3 分配电箱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确保三相负荷平衡,缩短配电距离。

  4.4 开关箱应安装在与其控制的移动设备水平距离3m左右,固定设备不宜超过3m。

  5电闸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的购置及管理

  5.1 为确保电闸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工产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在购置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质量认证, 由公司安技部门认可,到指定厂商购买。

  5.2 总配电箱内配置总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值应大于该供电网漏电运行实测最大值的2倍(100-300mA)、各分路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可选择75-1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实测值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实测漏电流的2.5倍)。

  5.3 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际选择50- 75mA,动作时间≤0.1s。

  5.4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线路设备的末端,主要是防止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其动作电流值≤30mA,动作时间≤0.1s,对于在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作业配用的开关箱,应选择漏电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5.5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试验按纽,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人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检测次数。

  5.6 为保证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参数和动作特性稳定,每半年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下列特性检测试验,并将其检测数据记人运行记录。 5.6.1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5.6.2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5.6.3测试分断时间。

  5.7 检查、测试中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应及时拆除,更换参数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拆下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开修理,应上报安技部门,统一送交生产厂商进行检修。

  6电闸箱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1 施工现场电闸箱箱体应喷涂红色的油漆。

  6.2 电闸箱明显部位应喷有**集团徽标,单位名称简称字样和电闸箱的统一编号。

  6.3 电闸箱内应有接线系统图,安全操作规程,分路标记及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6.4 电闸箱内外应保持整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箱门钥匙应由专人管理。

  6.5 电闸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安装金属底板、电器金属外壳、箱门均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6.6 电闸箱进出线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6.7 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固定式电闸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 1.3m,小于1.5m,移动式电闸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6.8 小型移动式电闸箱使用中严禁用电缆拖带,防止与其他硬物碰撞,损坏箱体和内部电器。

  7检查与考核

  7.1 各施工现场电气技工每周应负责对施工区域的电闸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记人“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

  7.2 各施工现场安全员每月组织电气技工对施工现场电闸箱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人检查表。

  7.3 公司安技部门每季对施工现场电闸箱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表。

  8附则

  8.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2本规定解释权属局安技处。

  附件:1.电闸箱线路原理简图(系统图)

  2.局属单位名称简称(电闸箱标识图)

  3.电闸箱操作规程

  4.电闸箱标志编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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