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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

  第二0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0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第二0六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第二0七条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0八条

  必须加强机重机械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处对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第二0九条

  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一0条

  起重机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信号装置正常,电铃、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

  第二一一条

  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第二一二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一三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十不吊”。

  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第二一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和违章作业及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编辑:www.pmceo.Com

篇2: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场机为辅导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钢管中。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台较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系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页规定销的间隙,加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6、弯曲高强度或铝合金钢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子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没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

  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请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筋丝绳。

  6、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炮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7、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及延伸长度;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衡、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篇3: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篇4: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 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篇5: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程序,适用于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中小型起重机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部 电建[1996]381号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电力建设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和拆卸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电力部 电建[1994]106号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能源部 能源基[1992]1204号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部司局 建质[1996]42号 《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报告书》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Q/AEPC-M GC06 《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Q/AEPC-M AQ005 《机械资产管理规定》

  Q/AEPC-M AQ02 《施工机械认可办法》

  Q/AEPC-M AQ03 《机械维护规定》

  3术语和定义

  大型起重机械在我公司范围内是指起重量在25吨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4职责

  4.1总经理职责

  a)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b)审批大型机械的报废手续。

  4.2生产副总经理

  a)协调调度大型起重机械;

  b)领导开展公司机械大检查;

  c)审批“大型起重机械出租申报表”。

  4.3公司总工

  a)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

  b)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和出租的大型起重机械的拆卸、安装“作业指导书”。

  4.4安全管理部

  a)根据国家和上级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b)检查监督大型起重机械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拆卸安装;

  c)对大型机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4.5项目部

  4.5.1经理(生产副经理)

  a)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现场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b)总工程师

  c)督促和指导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批准大型起重机械拆卸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4.5.2工程科

  a)负责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的审核。

  b)安全科

  c)对现场的大型机械使用、保养维护、拆卸安装实施检查监督。负责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的审核。

  4.6机械化工程公司

  a)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

  b)组织大型机械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c)负责大型机械的使用、保养维护、拆卸安装和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5.1使用管理

  a)我公司大型起重机械集中于机械化工程公司使用、维修,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统一协调下,由机械化工程公司调度(有关调度程序见公司Q/AEPC-M AQ005《机械资产管理规定》)。如果大型起重机械对外企业出租,机械化公司须填报“大型起重机械出租申报表”(附录A),获准后方可进行。

  b)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企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的申请,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安装、维修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c)50吨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和KH700、7250履带式起重机,每台机械机械化工程公司应指定技术人员(专管技术员)负责其安全管理,并填写“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员分工负责表”(附录B)。专管技术员必须熟悉上级颁发的文件、标准,熟悉所负责机械的随机文件,熟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相关规程、规范,编写符合本机特点的操作和保养规程。

  d)大型起重机械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和操作人员姓名、负责技术员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e)按电建[1996]381号文《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对在用的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进行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必须有检验资质的人员进行。

  f)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年度检查。

  g)机械化工程(处)组织月度检查,月底将检查记录报安全管理部。

  h)年度检查和每月检查的记录采用电力部司局建质[1996]42号文中标准化检验报告书,对发现的问题发GL-GL-15《整改通知单》(见Q/AEPC-M GL26《事故、事件、不符合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i)每日检查由当班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每日填写《塔式起重机日检表》(附录C)。

  j)日常工作中若需检验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有技术人员或工段长或专业公司领导监护,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k)机械化工程公司必须建立机械管理机构,组建机械检查小组,落实机械检查制度,有一名副经理专职负责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大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停用机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l)DBQ系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中避免小幅度工况,若不能免除,应遵守或参照遵守《DBQ4000塔式起重机说明书》中相关规定。

  m)机械化工程公司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起重机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每位员工至少轮训二次,每次不少于16学时。50吨及以上起重机机长至少应具备或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同时具有操作同类机械的经验。起重机操作和指挥人员应满足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遵守其中提出的要求。

  n)1000t.m及以上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的任命,机械化工程公司书面提出请示(其中要说明被任命机长的工作表现和操作机械的经历),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o)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达不到使用安全要求的起重机;或主要结构腐蚀深度达厚度的10%时,机械化工程公司应提出报废请示,经公司安全管理部核实送交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按Q/AEPC-M AQ005《机械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5.2拆除、安装管理

  a)大型起重机械拆卸和安装,必须由拆卸安装队伍进行,严禁将任务转包给非专业队伍。安装、拆除作业现场由专业队伍的队长、副队长负责,作业人员中必须由起重技师(或相当条件)以上人员负责起重指挥。

  b)新购置的大型起重机进行第一次安装时必须遵守电力部文件电建[1996]381号中的《电力建设大型起重机的选型、安装和拆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内容。

  c)大型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拆除或安装前,大型起重机械拆卸安装队伍编制作业指导书,按Q/AEPC-M GC06《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规定的程序,由所在项目部审批;在机械化工程公司自行开发项目中,DBQ4000、FZQ1250、BTQ1000、75t塔式起重机、50T及50T以上的塔式起重机,40T及40T以上的龙门吊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由公司审批,其它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由机械化工程公司自己履行审批程序。

  d)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停用,应尽快安排拆卸(防止长期停置受腐蚀导致报废),并记录该机现有的缺陷和问题,填写“机械缺陷记录”(附录D),便于以后拆卸时对此加以关注和安装前保养维修消除这些缺陷,防止将老缺陷带入下一使用周期。此外,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在拆除前,机械化工程公司依据建质[1996]42号文件中标准化检验报告书进行检测,并消除隐患,确保拆卸作业安全。

  e)大型塔式、龙门式起重机拆卸安装属“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险作业项目”,机械化公司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

  f)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要进行如门架构件间的螺栓联结等重要工序(见附录E “塔式起重机安装需验收的工序”)验收。验收程序是:施工人员自检,安装技术负责人验收,以“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技术记录”(见Q/AEPC-***00-20**《施工机械认可办法》),作为验收签证。为使这些重要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增加施工人员的责任心,施工人员在这些工序的记录上签名是必要的。

  g)龙门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要进行如桥架结构各节点的螺栓联结等重要工序(见附录F “龙门式起重机安装需验收的工序”)的验收。验收程序同5.2.6条。

  h)自扳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扳起前,安全管理部应在施工人员自检的基础上,对照电力部司局建质[1996]42号《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组织检测人员对扳起条件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公司安全管理部与机械化工程公司填写“塔机扳起(放落)安全条件确认表”(附录G),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扳起作业。自扳式塔式起重机拆卸过程中放落前,亦比照此办法进行安全确认。

  i)大型起重机械的检验与认可,执行公司Q/AEPC-M AQ02《施工机械认可办法》。

  j)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单位前,必须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

  5.3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按电力部电建[1996]381号《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中“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保存。机械化工程公司填写并保存电力部司局建质[1996]42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5.4其它

  a)停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异地再次安装或重新启用前,对其拉索、耳板、钢丝绳等受力构件锈蚀程度机械化工程公司和安全管理部必须联合进行安全鉴定,将结果书面汇报公司总工和生产副总经理。

  b)大型起重机械的购置等前期管理执行Q/AEPC-M AQ005《机械资产管理规定》。

  c)大型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执行Q/AEPC-M AQ03《机械维护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型起重机械出租申报表

  表A1 大型起重机械出租申报表

  年 月 日

  起重机名称 型号 自编号 数量(台) 机长姓名

  承租方(企业)名称及使用地:

  执行任务情况:

  出租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申报意见和需说明的问题:

  机械化公司负责人(签名):

  安全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司意见:

  生产副总经理(签名):

  本表一式二份,获批后一份存安全管理部,一份存机械化工程公司。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表

  表B1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表

  起 重 机 负责技术员 备 注

  名称 规格型号 自编号

  附录C(规范性附录)塔式起重机日检表

  表C1 塔式起重机日检表

  检验

  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轨道 1 轨道上及两侧无杂物,不妨碍塔机安全运行。

  2 轨道无明显弯曲和高低不平,基础无塌陷。

  3 夹轨器松开后,确保在行走过程中不卡轨。

  制动器 4 制动器杆件应无变形,零件无损坏,弹簧表面不得有裂纹、锈蚀现象。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缺油。

  5 制动轮磨擦面与磨擦片压合良好,不得有固定磨擦片铆钉引起的划痕。

  6 液压系统无漏油。

  保护装置 7 力矩限制器,起升、回转、变幅、行程限位器,端部止档等保护装置经目测无异常。

  钢丝绳 8 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曲、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等

  9 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情况,发现断丝数增加应向专业公司领导汇报

  卷筒 10 卷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

  11 固定钢丝绳的压板不得有缺损或松动等缺陷

  滑轮 12 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表面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13 防钢丝绳跳槽装置状况良好。

  钢结构 14 在易观察的范围内,螺栓应无松动,无缺损,无折断。

  15 在易观察的范围内,塔身、主弦杆及重要受力构件的焊缝不得有裂纹、开焊等。

  其它 16 工作范围内无妨碍塔机回转的障碍物。

  17 电缆无破损,电缆卷筒工作正常。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械缺陷记录

  表D1 机械缺陷记录

  机械名称 机械自编号

  存在主要缺陷和问题:

  机长 机械管理员 专业公司总工

  附录E(规范性附录)塔式起重机安装需验收的工序

  塔式起重机安装需验收的工序

  1.门架构件间的螺栓联接

  2.机台与门架螺栓联接

  3.主、副撑臂组合后,其轴销、滑轮组等部件的安装

  4.钢丝绳死头

  5.轴销止轴板安装

  6.随机《说明书》中规定螺栓的拧紧力矩

  7.钢丝绳检查记录(收或放钢丝绳过程中派专人检查)

  8.拉索检查记录(包括用放大镜检查铝合金套有无裂纹)

  附录F(规范性附录)龙门式起重机安装需验收的工序

  龙门式起重机安装需验收的工序

  1.桥架结构各节点的螺栓联结;

  2.桥架与支腿的联结;

  3.钢丝绳死头;

  附录G(规范性附录)塔机扳起(放落)安全条件确认表

  表G1 塔机扳起(放落)安全条件确认表

  机械名称 机械型号 机械安装地点

  工序检查

  轨道基础验收记录

  各组行走台车处钢轨的相对标高记录

  门架构件间的螺栓联接记录

  机台与门架螺栓联接记录

  主、副撑臂组合后,其轴销、滑轮组等部件的安装记录

  钢丝绳死头检查记录

  轴销止轴板安装验收记录

  随机《说明书》中规定螺栓的拧紧力矩检查记录

  钢丝绳检查记录(收或放钢丝绳过程中派专人检查)

  拉索检查记录(包括用放大镜检查铝合金套有无裂纹)

  拆装队自检

  队长(签名): 年 月 日

  检测组意见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扳起(放落)确认

  机械化工程公司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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