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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5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井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液压泵,待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术,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庞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闷,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闯、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3~Pg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船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便润滑油粘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行驶时水温应在80"C~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逮,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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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门式、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n。

  2.门式起重机在轨道上行走需要较长的电缆,为了防止电缆拖地面受损,需要设置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能减少电缆长度。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曼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商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19.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撮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0.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21.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22.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23.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 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24.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25.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26.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27.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28.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荇或更换制动环。

  29.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5)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五)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

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篇4:施工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1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5: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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