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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岗位责任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3

  中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2、按操作规程正常停机和启机。

  3、正常生产时对显示屏上工艺号数及设备运转数逐一检查并记录。

  4、做好工艺参数调整记录,并定期记录工艺参数。

  5、出现报警信息时及时通知值班长及相关人员。

  6、生产异常时,协助班组人员及时恢复生产。

  7、未征得主管同意,不得对任何参数进行修改。

  8、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及技巧。

  9、做好岗位卫生清洁工作。

  10、定期对各类资料归挡,制止无关人员打印任何参数。

  11、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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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值班长岗位责任制

  塑胶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值班长岗位责任制

  1、组织车间人员,认真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做好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车间的平面管理工作。

  4、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5、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确保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及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6、负责当天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领取工作。

  7、负责员工的技术培训、及安全培训。

  8、负责监督本班卫生清洁情况。

  9、做好交接班记录。

篇3:制膜班长岗位责任制

  制膜班长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主管下达的各项任务。

  2、带领本班人员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日常工作。

  3、提高操作技能,培训新员工,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4、及时了解所生产薄膜的各项性能指标,以便及时调整处理。

  5、巡视生产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正确填写薄膜质量传递单。

  7、做好现场卫生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篇4:机械操作工的岗位责任制

  机械操作工的岗位责任制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篇5: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国家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一航局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依照《规定》,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统筹安排消防工作: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工作,组织听取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报告,提出王作要求;

  {三)组织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及时组织处理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领导组织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性质及主要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

  (七)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单位下属分公司(处)、施工项目部主要行政负责人,船舶船长,多种经营单位(具法人资格)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照《规定》,对所辖区域、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所辖区域、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辖区域、施工区域的消防工作情况;

  (二)负责落实所辖区域、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对所辖区域、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提供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拟订并实施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六)加强对职工、从事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农民工的防火安全和法制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船舶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定灭火预案、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施工生产和船舶性质配备消防器材:

  (七)对于各施工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内部装修及搭建临时建筑等施工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办理建筑工程审批;

  (八)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九)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发生火灾事故应报警并组织职工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十)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涉及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安、保卫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和《规定》,认真完成上级公安消防机关部署的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对所辖单位和区域实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及达标验收;

  (三)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所辖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按消防监督程序下达法律文书,限期整改;

  (四)做好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审查和灭火预案拟定工作,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存储、运输的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消防安全,对在工程船舶明火作业和禁火区域动火实行严格审批,并指派专人到场监护;

  (六)参与本单位各类建筑施工和基建项目的审查与申报,并参加各类工程竣工验收;

  (七)组织指导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基础建设,组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对职工、农民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负责消防设施、器材、水源、通道、标志的检查和监督;

  (八)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十条 安技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和《规定》,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推动企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

  (二)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实施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对通过安全用电、用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整改;

  (四)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专业知识培训内容;

  (五)参与因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船机(动力)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船舶、机械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协调组织船舶,机械专业分公司(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其消防安全技术审核,制定相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适时进行船舶、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

  (四)加强船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类船舶、设备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负责督促落实船机设备配备消防器材所需的资金,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六)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船舶、机械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工程生产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和《规定》,严格按照建筑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各项工程施工;

  (二)做好工程施工准备、竣工工作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点,要采取相应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四)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项目部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和《规定》,保障分管区域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规;

  (二)在组织安排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将消防安全列入日程,对所管理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电器设备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派专人负责:

  (三)加强行政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用电、动火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干部、职工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落实分管区域消防安全措施,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四条 本责任制由局公安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一航局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交一航局发[1998]7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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