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程序文件范本: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程序
EMS程序文件范本: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程序
三.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获取本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负责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各单位负责协助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由推行办负责进行,其他部门有协助获取的义务。
4.1.2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从国家、省一级专业出版物及有关部门获取。
4.1.3省、市及行业颁布、下发的标准、要求由省、市环保部门获取。
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确认
4.2.1为保证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在获取后,应对其进行确认。
4.2.2确认工作由推行办组织,市环保局进行。
4.2.3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需重新进行确认。
4.2.4确认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存确认记录。
4.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推行办对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目录,以便进行跟踪。
4.3.2推行办应将其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
4.3.3对于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关的过程的操作者,应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4.3.4对于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进行回收,以保证在所有使用场所都为有效版本。
5.支持性、作业文件
采编:www.pmceo.cOm篇2:EMS程序文件范本:重要环境因素确定程序
EMS程序文件范本:重要环境因素确定程序
二.重要环境因素确定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确定、评价公司的所有活动中应纳入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环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评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评价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3.2推行办负责评价工作的准备。
4.程序
4.1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4.1.1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环境问题等七个方面。
4.1.2具有以下情况的应优先考虑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的;
b.影响范围较大的;
c.影响程度较重的;
d.发生频率较高的;
e.承受体要求高,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
f.影响时间持续较长的;
g.有时间限制要求的;
h.相关方要求相对较多的;
i.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较差或技术落后的;
j.员工的抱怨相对较多、较严重的;
k.经济条件能达到的。
4.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4.2.1环境方面的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规模;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发生的概率;
d.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e.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包括可能颁布的)。
4.2.2商业方面的评价依据
a.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
b.改变环境影响的经济承受力;
c.改变其他活动和过程将带来的(好的或坏的)效果;
d.相关方的利益;
e.组织的公共形象;
f.增强竞争力的商业机遇大小;
g.环境影响问题使组织存在的风险大小。
4.3评价流程
4.3.1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
4.3.2评价环境影响的严重性;
4.3.3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评价方法
4.4.1统计分析法
包括抱怨记录统计、监测数据统计、环境报表和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对抱怨严重、排放超标的因素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4.4.2举手表决法
由评价小组成员对相关环境问题以举手表决达到方式进行评价。
4.4.3评分法:根据污染物排放频率和影响程度确定分值。
4.4.3.1等效污染负荷-频率法
①评价因子a(a=1~5) 污染物浓度与法规比值:
Ⅰ≥90% a=5
Ⅱ≥80%~90% a=4
Ⅲ≥50%~80% a=3
Ⅳ≥20%~50% a=2
Ⅴ≤20% a=1
②评价因子b(b=1~5) 排污频次
Ⅰ一日一次至连续发生 b=5
Ⅱ每周一次至每日一次 b=4
Ⅲ每月一次至每周一次 b=3
Ⅳ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b=2
Ⅴ一年以上一次 b=1
③得分c=a×b 当c≥15或a=5,为重要环境因素。
c=25 紧急优选项
c=20 高度优选项
c=16 中度优选项
c=15 低度优选项
c<15 一般环境因素
4.4.3.2污水PH值指标---频率法
①评价因子a(a=1~5)
Ⅰ 7≤PH≤8 a=1
Ⅱ 8<PH≤8.5或5.5≤PH<7 a=3
Ⅲ 8.5<PH或PH<5.5 a=5
②评价因子b(b=1~5)
排污频次
Ⅰ每日一次至连续发生 b=5
Ⅱ每周一次至每日一次 b=4
Ⅲ每月一次至每周一次 b=3
Ⅳ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b=2
Ⅴ一年以上一次 b=1
③得分c= a×b 当c≥15或a=5,为重要环境因素。
c=25 高度优选项
c=20 中度优选项
c=15 低度优选项
c<15 一般环境因素
4.4.3.3厂界噪音---频次法
①评价因子a(a=1~5)
厂界噪音与标准值比较之差Δ
ⅠΔ≥-1 a=5
Ⅱ-1>Δ≥-3 a=4
Ⅲ-3>Δ≥-5 a=3
Ⅳ-5>Δ≥-7 a=2
ⅤΔ<-7 a=1
②评价因子b(b=1~5)
频率/持续时间 ≤10" 10"~1' 1'~5' 5'~30' ≥30'
一年以上一次 1 2 3 4 5
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2 3 4 5
每月一次至每周一次 3 4 5
每周一次至每日一次 4 5
每日一次至连续发生 5
③得分c= a×b 当c≥15或a=5,为重要环境因素。
c=25 高度优选项
c=20 中度优选项
c=15 低度优选项
c<15 一般环境因素
4.4.3.4多因子评价法
①评价因子a(a=1~5)
污染物浓度与法规比值:
Ⅰ≥90% a=5
Ⅱ≥80%~90% a=4
Ⅲ≥50%~80% a=3
Ⅳ≥30%~50% a=2
Ⅴ≤30% a=1
②评价因子b(b=1~5)
排污频次
Ⅰ一日一次至连续发生 b=5
Ⅱ每周一次至每日一次 b=4
Ⅲ每月一次至每周一次 b=3
Ⅳ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b=2
Ⅴ一年以上一次 b=1
③评价因子c(c=1~5)
影响范围:
Ⅰ全球严重破坏 c=5
Ⅱ国家范围破坏 c=4
Ⅲ重大地区破坏 c=3
Ⅳ较轻地区破坏 c=2
Ⅴ非严重破坏(无破坏) c=1
④评价因子d(d=1~5)
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或持续性:
Ⅰ不可恢复 d=5
Ⅱ半年以上可恢复 d=4
Ⅲ一周至半年可恢复 d=3
Ⅳ一天至一周可恢复 d=2
Ⅴ一天内可恢复 d=1
⑤评价因子e(e=1~5)
公众和社区关注程度:
Ⅰ社会极关注 e=5
Ⅱ地区性极关注 e=4
Ⅲ地区性关注 e=3
Ⅳ地区性一般关注 e=2
Ⅴ不关注 e=1
⑥得分*=频率a ×(最高得分)影响M
影响M=MA*(b、c、d、e)
当*≥15或M=5,为重要环境因素。
*=25 紧急优选项
*=20 高度优选项
*=15 中度优选项
*<15 低度优选项
4.4.4是非判断法:针对其他特殊环境因素,可利用是非判断法判定重要环境因素。
下述情况,可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原材料、能耗超过工艺设计定额的15%;
b.单产物耗、能耗超过同行业水平15%或公司往年原有水平15%;
c.物资可回收利用但未执行的;
d.相关方抱怨,或有要求的;
e.产品环境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f.生产过程中环保装置或其他装置曾停用或曾发生的。
4.4.5环境评价法:由持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评价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价。
4.5环境因素评价
4.5.1评价形式
评价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
4.5.1.1推行办准备有关环境因素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环境因素汇总表、污染
物排放许可证、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5.1.2环境管理者代表确定评价的时间、地点及进度等要求,由推行办将评价
的时间、地点通知评价小组成员,并向评价小组成员发放有关资料。
4.5.2评价的实施
评价小组根据会议确定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汇总表中所有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记录评价结果。
4.5.3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评价小组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确认。
4.5.4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改
当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其所产生的环境影响重新进行评价,并确定其是否被列入重要环境因素。
5.支持性、作业文件
篇3: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一.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对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对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品保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先确定所分析的场所、活动、产品或服 务,并充分考虑每一过程中的独立环节来确定环境因素。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c.七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环境问题;
d.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相关方的观点;
f.过去管理体系审核中所发现的不合格项;
g.曾经出现过的灾难、紧急情况或抱怨。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根据活动性质,选择采用以下办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
b.问卷调查法;
c.统计分析法;
d.基准比较法;
e.头脑风暴法;
f.现场观察法。
4.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活动的直接责任者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
行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
4.3品保部对各单位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登记,作为环境评审的依据。
4.4一般情况下,环境因素识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所涉
及部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新、扩、改建项目;
b.部门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
c.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d.有关改善环境状况的活动完成时。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环境因素识别计划,说明环境因素识别时机、范围、方法,
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6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由品保部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并考虑有关技术方面人员的
协助,必要时,应外聘专家进行。
5.支持性、作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