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普通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气动卡盘所需的空气压力,不能低于规定值。
3.装工件时,必须放正,气门夹紧后再开车。
4.卸工件时,等卡盘停稳后,再取下工件。
5.机床各走刀限位装置的螺钉必须拧紧,并经常检查防止松动。夹具和刀具须安装牢靠。
6.加工时,不得用手去触动自动换位装置或用手去摸机床附件和工件。
7.装卡盘时要检查卡爪,卡盘有无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
8.自动车床禁止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打光工件。
9.加工时,必须将防护挡板挡好。发生故障、调整限位挡块、换刀、上料、卸工件、清理铁屑都应停车。
10.机床运转时不得无人照看,多机管理时(自动车床),应逐台机床巡回查看。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普通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普通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装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篇3: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1、工作前,穿好工作服,如扣好衣服,扎好袖口,女职工必须带上工作帽,将长发或辫子纳入帽内,不允许戴手套工作。
2、未了解机床的性能和未得到实习指导人员的许可,不能擅自开动机床。
3、启动车床前必须检查机床各转动部分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各运动部件是否受到阻碍,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机床上及其周围是否堆放有碍安全的物件。
4、装夹刀具及工作时必须停车,必须装夹牢固可靠。卡盘扳手夹紧工件后不要忘记取下,以免开车时飞出伤人。
5、车刀的刀尖应调节和工件轴心同一水平上,刀杆不应伸出刀架太长。
6、切削速度、背吃刀量、走刀量等应听从指导教师指导选择适当,不应任意加大。
7、机床开动后注意下列事项:
a不要用手去接触工作中的刀具、工件或其他运转部分,也不要将身体靠在机床上。
b切削中途欲停车,不准用开倒车来代替刹车;操作时不能随意离开机床。
c禁止在车床运行时测量工件的尺寸或进行探试机床、添加润滑液等。
d禁止用手去抓要切断的工件或用手清除切屑。
e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车并向实习指导人员报告。
8、工作完毕后随手关闭机床电门,必须整理工具并做好机床和周围的清洁工作。
篇4: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1)安全规定
1.天车工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时,严禁吊运。在化工车间吊装不得碰撞设备、管道。
3.吊运时必须昕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起重作业中只听一人指挥,但对其他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也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民“0”位起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下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9.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0.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和“禁止通行”的标志。
11.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之,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徐徐运行缓慢升高。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必须将开关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条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4.铸造车间天车吊运钢水包,应先看到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5.吊运钢水包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运吊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b.指挥信号不明,质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c.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e.歪拉斜挂不吊;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g.氧气瓶、乙快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i.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j.钢铁水过满,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21.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在指挥信号时不准戴手套,同时应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2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23.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24.吊运物体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管线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较高大的物件时,重心要平稳,防止倒下伤人。25.行车挂钩统一手势: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f.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g.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i.两手交叉表示停止;j.起吊手势应有哨音配合。
26.行车挂钩在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步话机。
27.在化工车间作业遇有泄漏和着火爆炸事故,天车工要沉着,迅速撤离。
(2)电动葫芦
1.严格遵守天车工起重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及钢丝绳、棱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4.起吊物件时,捆扎应牢固,重心要平稳。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板。5.使用拖挂电线试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常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3)手动葫芦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篇5: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超重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