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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呈批件的办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6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呈批件的办理

  第一条 市总工会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总工会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二条 市总工会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主席、书记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三条 呈批件由市总工会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备查,呈报部门可保留复印件。

  第四条 办理呈批件应规范用表,严格按规定填写,由经办人及呈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报。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五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收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送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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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临时设施申请证办理程序

  企业临时设施申请证办理程序

  一、用电部门必须认真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内的内容。写清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申请原因、申请项目(包括用电负荷),由部门负责人和现场作业负责人签字后,到安全科办理《临时设施申请证》。

  二、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单后,根据申请用电设备,填写必要的措施和条款交用电单位作业人员。审批好的《临时设施申请证》交于电工作业。

  三、电工接证后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认理解无误后方能进行作业,待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同意用电单位开始作业,电工作业完成后,要在《临时设施申请证》上认真填写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在落实人一栏中签字。

  四、用电部门作业结束后,通知电工应及时拆除电源,严禁用电单位自行接拆,电工拆除后应在《临时设施申请证》相应的栏中认真填写拆除时间、拆除人。

  五、本公司电仪车间需临时用电可由车间主任或电气安全员填写措施并签发。

篇3:机关管理文件办理运转程序

  机关管理文件办理运转程序

  一、来文办理运转程序

  (一)收文

  1.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统一接收来文,其他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受理需卫生计生委办理的来文。特别情况下,卫生计生委委领导及工作人员收到需卫生计生委办理的公文,应及时转办公室收文。

  2.办公室收发员按文件性质和内容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收文日期、文号、标题及去向等。收件人是个人的,送转相关人员自己拆阅。

  3.办公室收文时应对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对来文明显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规定的,在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委领导同意后,填写“开县卫生计生委退文通知单”,退回原报文单位重新办理,并销号。

  4.市卫生计生委、县“四大家”及以上领导批示给卫生计生委或委领导同志的来文,办公室收文后应重点督办。

  (二)分办

  1.办公室根据来文的轻重缓急,分为普通件、急件及特急件(急件、特急件应加盖专印)。

  2.文件分为阅读件和阅办件分开传送。阅读件按党政领导排序依次送达传阅。阅办件原则上根据来件内容及委班子成员分工,送分管委领导阅办。涉及多名副职分管工作以及特别重要的来件(方针、政策、领导批示件、接待件、会议通知等),送委主要领导阅示。

  (三)拟办

  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一般工作人员不得在公文处理签上批注处理或建议意见,可通过口头方式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建议。

  四)传批

  1.公文的传批程序,按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拟办及委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

  2.文件的传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因办理需直接传送文件,应确保文件安全。

  3.上班时间内,办公室收发员应于上午和下午定时到委领导办公室送文及退文,特急件和急件,应即时送达;科室及科室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由科室人员到办公室收取,每天应上午、下午各一次。

  4.委领导因出差或其它情况不能及时审批公文时,办公室应主动向委领导汇报公文的重要和紧急程度,委领导可以下列方式中的一种处理:

  ①由受委托的领导代行审批;

  ②电传审批;

  ③待领导回来再审批。

  5.涉密件的办理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

  1.来文审批完毕,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审批意见后,转相关科室及单位办理。

  2.各科室及单位承办人员应严格按文件和领导批示要求办理,承办人员在办结完毕后,应在收文处理签上注明已办结的意见,将文件及时退回办公室。

  (六)归档

  文件材料办结后,办公室收发员应妥善保存,于每年年底汇总所存资料,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运转程序

  (一)拟稿

  1.根据科室职能职责由科室承办人员拟稿,领导指定的,按领导要求办理。

  2.草拟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文件一般不要引用领导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讲话或指示。

  ②上报请示性公文应在成文日期的下一行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用圆括号标注。

  ③拟稿人应明确文件报、发、抄送的具体单位及部门,不能逐一在文件中列举的,应另附单交办公室照单办理。

  (二)审签

  1.审批签发公文,应当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2.下列文件由委主要领导签发:以县卫生计生委及党委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文件,向市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和商洽工作的文件,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向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通报重大情况的文件,下发的涉及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文件,上报或下发的有关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审批、表彰奖励、处罚等内容的文件,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联合发出的重要文件,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

  3.除应由委主要领导审批签发以外的文件,属于一位委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由分管委领导审批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委领导分管工作的,经相关委领导会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4.县卫生计生委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卫生计生委的诉讼、复议、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件以及以卫生计生委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由法规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三)复核

  1.办公室在报发印制文件前,应对拟发文件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善,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种是否准确等进行复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承办人修改完善。办公室复核时,原则上不能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但若发现文字和内容等方面的问题,应联系承办人协商处理。

  2.经委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收发员统一编号。按“谁拟稿、谁校对、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通知拟稿人对正式发文前的校样稿进行最后校核,校核后由校核人员签字。

  3.委领导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不得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经最终签发人同意并由其复审。

  (四)印发

  1.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应在当天送办公室统一报发、印制,普通公文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遇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顺延),紧急公文应在领导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2.打印好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装订,用印人员应严格按照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用印。

  3.文件报、发、抄送单位及送达,由办公室按文件明确的单位和承办人所附清单办理。

  五)归档

  1.上报及下发公文完毕后,由办公室将电子文档予以分类,备份保存;同时,应将原件及3份正式纸质文件存档。

  2.办公室每年汇总全部档案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办公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篇4:建设股份公司签呈办理程序

  建设股份公司签呈办理程序

  (一) 签呈是呈请公司领导审阅签批的关于各类文件、各类工作事项的请示、报告。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经办方,凡是需要呈请领导批示的请示或报告,均由经办方安排承办人负责办理。在反映相应工作事项的呈报材料或公文上,附上《湖南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呈批单》或者《公文签批单》,然后按程序呈送。

  (二) 签呈要分级递送和按标准规范签具。

  1、具体承办人须在请示报告单上写明呈文者姓名、所在部门、具体日期等请示报告单上的基本项目,同时尽量简洁地写明以下内容:本次签呈申请所要表达的主旨内容;工作事项的来由、基本情况;报告和请示事项;拟办意见。

  如,根据市财政局ⅹⅹ科的要求(如有书面文件须附后),我公司需报送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经与公司ⅹⅹ部门ⅹⅹⅹ同志核实统计,特将公司一季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汇报(附后)呈上。当否,请领导阅示”。

  2、呈文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须进一步说明签呈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公司高管兼任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须明确表达意见后再提出解决问题的思 路和建议,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根据呈报事项的轻重缓急,签具拟处意见和呈报意见,不得只签字,不表态。要求先明确表达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然后作进一步说明--如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如赞成的情况:“拟同意。请ⅹⅹ领导审签”、“拟同意ⅹ室或ⅹ人意见。请ⅹⅹ领导(按照审批权限以及事项的大小、轻重确定呈报层级)批示。”

  如不赞成的情况:“请ⅹⅹ领导批示。不赞成采取该方式办理。理由为......”

  4、所有签呈办毕后,各经办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复印备存后,统一将原件交办公室登记、编号存档。

  签呈报送原则

  (一)视受文单位而定。上报市四大家(包括市级领导)、市直部门、主管单位、股东单位、重要合作单位的材料和事项须呈送董事长。

  (二)视工作事项的性质而定。关系全局性、大局性的工作事项,涉及重要决策、重要项目、人事任免、重要问题、重要部署、大额度资金运作,以及关乎社会稳定、群体事件的,关乎公司形象的重要事项等,须呈送董事长;关系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须呈报总经理审签。

  (三)其他不宜简单决策的重要事项,须呈送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三节 签呈办理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签呈办理时限要求。原则上一个签呈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果有规定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时限由经办部门负责把握。每个工作日办公时间前1个小时为公司高管签呈集中审批审签时间,各部门须准确把握好时间安排呈送批示;凡是参与签呈审签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实行即时审签、立等可取,确保签呈当天批阅并通知经办部门当日取件。如公司高管人员外出, 则由承办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请示,得到明确回复意见后,承办人在签呈件上注明“已通过邮件请示ⅹⅹ副总经理同意办理。ⅹⅹⅹ”。事后,由承办人找相应领导补签,完善手续。凡未完善审签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得签章出稿。

  2、签呈办理流程要求。公司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签呈件须按照管理层级逐级呈报。根据审批权限,如分管领导审批把关即可的,由分管领导签具“同意”, 办公室可据此签章;需进一步上报的,则由分管领导签具“拟同意”,然后按程序上报审签。

  属于部门业务内工作,呈批件和公文呈报件均由该业务部门承办上报;属于公司全局性、战略性、四大家、市直部门的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呈报。

  签呈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签呈专用请示报告单;签呈需一事一呈,内容简明扼要,格式规范;签呈呈报时,凡是直接说明、需要佐证、相关来由的材料须附后一并呈报,一并存档。

  签呈办理流程及归档监督管理

  经办部门为签呈办理、归档的责任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部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签呈办理的责任领导。办公室为签呈办理流程及签呈归档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签呈办理全流程监督管理,重点要跟踪督查签呈办理结果情况,确保签呈办理程序规范、结果明确、材料归档齐备,确保领导的批示意见、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凡审批流程不完善的,办公室须退回重办,并不得签章;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示要求ⅹⅹ部门或者ⅹⅹⅹ同志拿出意见的,须提交该部门提交意见后再重新呈报;凡公司主要领导就呈报情况提出疑问的,则该签呈须退回承办部门补充意见,办公室不得签章,不得对外报送。

篇5:物业公司资质办理程序

  物业公司资质办理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除需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

  私营企业除补充个人身份证明和待业证明等有关资料外,其余资质资料大体相同。

  (三)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上述程序结束后即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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