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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9

  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形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必备条件

  (一)区农业委员会在编在岗人员;

  (二)能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四)经市农业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五)持有重庆市政府统一颁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执法;不得在非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证件,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转借、涂改、买卖、伪造执法证件。

  (二)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规范,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严禁仪容不整或无证上岗执法。

  (三)在现场执法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由,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使用规范、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处理事务应有理有节,不得粗暴行事,做到文明执法。

  (四)执法办案检查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合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打骂当事人,严禁非法扣留当事人的财物、证、牌,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五)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礼受贿,严禁参与任何涉及执法工作的经营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

  (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依法收集证据,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七)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严禁私自向案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通报任何有关案件的信息,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通报执法人员家庭住所和电话、手机号码和家庭人员情况。

  (八)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案,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回避、推诿态度,严禁对案件当事人的申辩、陈述进行打击报复。

  (九)案件当事人是执法人员亲属的,执法人员要主动回避,严禁袒护当事人

  (十)必须按程序和处罚的要求收缴罚款,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款,罚没财物必须全额缴入国库。

  (十一)发现重大案情迅速报告,并采取积极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三、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凡无故不到岗或擅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执法人员每年由区农委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查处大案要案的主要人员,以及办案能力较强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并向市总队申报评优。

  (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衣冠不整者,全委通报批评。

  (三)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超越职责范围的,由此而造成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敲诈勒索,野蛮执法,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或降低罚款标准和超标准收费。

  (六)凡转借、买卖、涂改、伪造执法证件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证件。

  (七)对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有以上2-7条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将影响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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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守则

  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守则

  一、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二、执法为民,依法办案,勤政务实。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四、克己奉公,秉公执法,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五、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六、团结协作,服从大局,相互配合,行动一致。

  七、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八、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方便群众。

  九、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按法定程序办案。

  十、收集证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篇3:锅炉水质管理制度(一)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一)

  一、锅炉水处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选择合理的水处理方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锅炉给水,锅水及蒸汽品质,其化验项目和控制指标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或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是经劳动部门考核,取得《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水硬度、碱度、PH值等项目的测定。

  四、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硬度、氯根等每1-2小时化验一次。

  五、锅炉给水,应2小时化验一次。

  六、锅水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

  七、氯根和溶解固形物之间的比值关系,应定期修试。

  八、对于有除氧设备的锅炉应对给水含氧量进行化验。

  九、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锅水亚硫酸根、磷酸根、相对碱度定期化验。

  十、锅炉水处理人员每小时对运行中的水处理设备、联样装置、水箱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篇4:锅炉巡回检查制度(一)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一)

  为了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当班司炉工,应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压力、温度、水位、燃烧工况是否正常应不间断监视查看。

  二、以下应每小时检查一次:

  1、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2、送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3、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行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5、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6、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三、以下每班检查一次:

  1、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及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2、炉墙、烟道有无倒塌、裂纹、跑风、漏烟现象。

篇5: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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