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管理制度(一)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一)
一、锅炉水处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选择合理的水处理方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锅炉给水,锅水及蒸汽品质,其化验项目和控制指标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或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是经劳动部门考核,取得《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水硬度、碱度、PH值等项目的测定。
四、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硬度、氯根等每1-2小时化验一次。
五、锅炉给水,应2小时化验一次。
六、锅水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
七、氯根和溶解固形物之间的比值关系,应定期修试。
八、对于有除氧设备的锅炉应对给水含氧量进行化验。
九、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锅水亚硫酸根、磷酸根、相对碱度定期化验。
十、锅炉水处理人员每小时对运行中的水处理设备、联样装置、水箱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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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三)
锅炉用水的处理是锅炉使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气品质、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制度。
1.要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工,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2.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悬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验1次,有条件的单位做水质分析。
3.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调整凝聚剂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不小于7。
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标和项目,如硬度、碱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应化验1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之前,应适当增加化验的次数。
5.对每项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6.锅炉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锅炉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锅炉在运行中的排污量及排污方法应在化验员对锅炉内水质分析结果的指导下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