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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7

  职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

  学院承诺,新生入校二个月内,经批准可转专业。为了维护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应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生入学报到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1)非医学类专业不能转入医学类专业;

  (2)相关科类专业同意互转。

  二、新生正式上课后严格控制转专业

  (1)原则上不能再转专业。

  (2)正式上课(初中起点8月31日,高中起点9月21日)后,学生转专业必须有充足理由,并经转入和转出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转专业。

  (3)新生开学后转专业必须到教务处备案,转专业才有效,否则不予注册。

  (4)转专业的新生,已领教材不退不换,新领教材的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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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院报》管理规定

  《学校院报》管理规定

  一、总则

  院报是院党委的机关报,是党的喉舌,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宣传、推介学院的一个重要窗口。其任务是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传播先进文化,推介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的经验,展现学生的精神风貌,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健康向上,突出团结、稳定、鼓劲。

  二、组织机构

  贯彻党委的决定,设立院报编辑部,由院党委宣传部主管,宣传部部长任主编,设执行主编1名,编辑若干名。

  三、工作职责

  院报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委的决定,努力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认真做好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报质量。

  四、时限要求

  1、院报暂定每月1期,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每月22日出报。

  2、每期院报须预先制订宣传报道方案,突出一个报道中心,确定主要版面的报道重点,并协调各版面之间的关系。投稿要求于每月10日前交院报编辑部。

  五、内容分配

  院报共分四版,各版要求如下:

  1、一版:要闻版。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情、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内容、较有影响的新闻人物和事件进行宣传报道。

  2、二版:教学、科研版。全面反映学院教学科研中的新信息、新理念、新经验、新典型,探讨和研究新问题。

  3、三版:校园生活版。集中报道校园内的闪光点,纪实地反映我院大学生生活动态及他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报道重在引导,力求深度。

  4、四版:副刊版。以反映校园文化生活为主,文章形式可多种多样,旨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5、中缝:校园短波。摘登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性、趣味性文章,以及院内外其他有关信息。

  六、用稿标准:

  1、为院报采写稿件要注重报道价值,即要使报道的内容具备“实、真、新、重、准、深”六个要素。“实”就是具体实在,用事实说话;“真”就是真实不能有假,要有真人、真事、真物、真话、真时、真地、真景等;“新”是要报道新人、新事、新气象、新道德、新风貌、新成绩、新贡献、新经验、新趋势、新理念等;“重”是指题材要重大、重要,有分量、有力度;“准”是不夸大、不缩小、准确无误;“深”是指主题要深入、深刻。

  2、编辑选择稿件要着眼于宣传报道大局,反复权衡利害轻重,不拘一格用稿;要区别轻重缓急,适当综合平衡;以教通社和学通社为依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投稿积极性。

  3、对稿件的修改要侧重修补、修正、修饰,即注意突出主题,校正差错,修饰文字,不断提高稿件的质量。

  七、版面设计原则

  1、版面设计,要强调科学性,使版面做到醒目、和谐、美观、新颖、多变。

  2、做好中缝的拼版工作,注意前后一致,主次分明,杜绝重复稿件等现象的出现。

  八、校稿

  校稿要认真仔细,及时纠正版面、文字的差错。

  九、稿酬发放

  院报稿酬发放坚持实事求是,谁写稿谁得酬的原则,在每期院报印刷后,由编辑部及时造表发放。

篇3: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8]2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及标准。

  以当年1月工资单上所列的固定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400元以下(含 400 元)/月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月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月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月2.0%,1500元以上/月3.0%。

  (二)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不能从工资中代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支部在向党员收取党费时,必须在党费证和《收缴党费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并按月将所收党费上交院党委组织部。

  (四)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支部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并按季度及时将党费上交校党委组织部。每年3、6、9、12月的1-10日为上交党费时间,院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收缴。

  二、党费管理

  (一)党费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帐薄,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

  (二)党费的利息全部纳入党费收入之列。

  (三)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四)院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xt市委组织部报送《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专题报告。学院召开党代会时,应由党费审查小组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各党总支部应在每年年底将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呈报院党委组织部,并向所在单 位全体党员进行通报。院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和每年年底,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考评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

  (六)对挪用或贪污党费的党员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我院收缴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党费总额的60%上缴市委组织部,20%返回给党支部用于开展组织活动,剩余的党费留校党委用于全院性党员教育活动。返回给各党支部的党费,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三)严格党费使用的审批手续,院党委留用党费,使用200元以内,须经组织部部长签字报销;200元以上,报请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开支,再由院党委书记签字报销。返回党费的使用,须经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书记签字后,于下年年初到院党委组织部审核报销。

  四、其他

  (一)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职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职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根据《中国 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及推荐选送原则

  (一)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愿意到党校参加培训的学生和教职工,经过党支部推荐,报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后,均可参加党校学习。

  (二)推荐、选送学员按照自愿申请、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原则选送 。

  (三)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先经过系部业余党校培训后,方可选送院党校培训。

  二、培训内容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章程程》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党课教材为基础,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

  三、教学管理与要求

  党校培训坚持“五个统一”的教学管理原则,即: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统一颁发结业证。培训班以分散自学、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个班次的教学过程原则上要集中授课三次以上,并结合授课组织讨论和组织有意义的活动,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授课教师由党校聘请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四、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包括出勤、纪律、集中听课、分散自学、分组讨论、参加活动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情况作为全面考核内容。学员结业时,要进行闭卷考试和小组鉴定。考试由党校统一组织,考试试题从党校的试题库中抽取,评分标准由党校提供。考核和考试合格者由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考核考试结果和学员学习登记表一同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原则上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期,由党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每次培训班结束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先进学习小组、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表彰。

  五、培训班学员要求

  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以下规章制度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自觉服从党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和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不迟到不早退。在课堂上认真听课做笔记,不准看与党课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四)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向所属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党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员在学习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五)学员应按培训班的要求,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活动,认真撰写学习总结,严肃对待结业前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请人代考或舞弊者一律取消学员资格,且不再接收其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培训考试。

  (六)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六、其他

  (一)本规定由院党校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5:XT职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xt职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校管理体制

  (一)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党校设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常务副校长和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党校校务委员会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负责党校工作,负责与党委组织部协调党员、干部培训中的有关问题,共同搞好党校工作,不断提高党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党校的任务、培训对象及班次

  (一)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 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完成上级党校和学院党委、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党校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科处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预备党员)和部分党外干部。

  (三)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是:处级干部短训班、科级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等。

  (四)党校主体班次的学习培训是考核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科级干部未经学校党校培训,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领导岗位。党校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员学习期间的考核、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培训,不得发展入党。党校负责向院党委提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表现情况。

  三、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党校教学课程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干部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课程为主,同时适当开设相关的其他课程。

  (三)课程设置根据教学目标的实际需要和学制的长短,作出不同的安排。一般采取自学、集中授课、研讨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

  (四)要建设一支政治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兼职师资队伍。

  (五)要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设施,具有固定的教室、阅览室和图书资料,能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党校要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特别是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学院党委的决策服务,推动党校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校的经费及其他

  (一)要按照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每年为党校安排一定的办学经费。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员的经费,按党委审定的干部培训计划人数拨给,其标准按各个学员在党校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本规定由党校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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