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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机关单位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机关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本机关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2、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保存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综合档案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机关档案鉴定小组审定,登记造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人员必须切实保护、保管好;

  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工作;

  3、利用现有的设备,改善库房保管条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4、对已破损和褪色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性;

  5、各级档案人员必须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鼠)、“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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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职业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鉴定的组织工作。鉴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档案的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定期对档案提出处理方案。

  二、明确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对文件材料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程序,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要求鉴定工作人员逐页审查文件材料逾期案卷,防止草率从事。

  三、档案销毁工作程序。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小组鉴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能进行销毁。销毁时必须指定两位监销人与经销人共同负责,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

  四、销毁清单要统一编号归档。

篇3:职中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职中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室人员、经费、设备、面积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编研情况,以表格形式揭示他们的过程、现状和变化。

  2、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3、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物核对,作到帐物相符。

  4、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5、按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格式、项目、要求和计量单位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统计表应注明填报单位、时间、填表人、审核人。

  6、根据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7、建立档案鉴定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8、鉴定档案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工作报告。

  9、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一般应“判处销毁,暂缓执行”。以减少价值预测的失误,到确认已无利用价值时再行销毁。

  10、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签字。

  11、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篇4:二手车车辆鉴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九:

  二手车车辆鉴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 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篇5: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档案鉴定和销毁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档案鉴定和销毁

  十五、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保证库藏档案的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特别是有重要价值的档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档案员负责。

  第二条 鉴定小组的任务

  1. 负责制定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

  2. 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第三条 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1. 对本单位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 凡是在一定时期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按时间要求分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四条 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单位应及时责令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修改、补充。

  第六条 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1. 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并呈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由档案室保存。

  2. 档案销毁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 以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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