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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职业病科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3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报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三名以上急性中毒(包括生活性中毒、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或急性职业中毒1人以上,应立即向PCC报告,非正常上班时间应向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必要时直接向院领导报告。

  (2)职业病门诊发现短期内同一人群中3人以上特殊毒物检测(如:血铅、尿铅、尿汞、尿镉等)结果异常,应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科报告,生活接触者则向医务科报告。

  (3)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组织科内集体讨论,确定后及时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并向职业卫生管理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报告。

  (4)接诊特殊病人,如高度怀疑急性职业中毒,虽病人毒物接触书面资料不齐,也应报告职业卫生管理科,以便上级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如组织下厂调查,在及时补充材料后,由职业病专家组及时讨论,确定为疑似职业病,按疑似职业病报告程序报告。

  (5)尘肺及特殊职业病病人死亡后应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6)农药中毒报告:收治在农业、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自服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应在24小时内填报《农药中毒报告卡》,交职业病诊断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

  (7)完成职业健康监护后,按规定做有毒有害作业健康监护报告。

  (8)传染病报告、院内感染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9)病情需要做特殊的有创检查或治疗,而伤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应即报医务科。凡发生重大的医疗纠纷、严重差错、事故、意外事件及贵重的仪器损坏、遗失应及时按医院相关程序上报。凡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伤病员,应报医务科和保卫科转报院领导。凡超权限不能处理和决定的问题,应逐级请示报告。

  (10)如遇危重病人在诊病上有疑难问题,需进一步组织力量抢救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如需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或院外会诊者,报医务科及有关院领导。

  (11)执行医院的相关请示报告制度。科室业务骨干、医护人员因公外出,或休假离开本市者,应按规定上报,由相应的领导及及职能科室备案后才准予离开广州或休假。

  (12)按相关规定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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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职业病科病历书写要点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病历书写要点

  ∴认真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职业病科住院病历按照以下两种格式书写:

  (1)非生活性中毒患者病历按照医院《职业病科入院记录》书写,特别强调职业史的如实记录和职业病科专科特殊情况的书写,对用人单位属地、所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必要时包括保管、使用、运输情况)、接触途径、接触强度、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应详细描述,对职业史、上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疑似职业病讨论、是否已申请职业病诊断等情况要按先后程序要如实、详细地记录。如已完成职业病诊断,应注明诊断机构、诊断日期、职业病诊断名称等。

  (2)生活性中毒患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多个患者病历按照医院《入院记录》书写,要尽可能地收集信息,特别强调以下信息的记录

  ① 毒物接触史:误食,意外接触有毒物质,用药过量,自杀或谋害等情况;

  ② 分析症状特点:出现的时间和顺序是否符合某种中毒的规律;

  ③ 重视临床表现和体征:对突然出现的临床表现和体征是否可由急性中毒解释;

  ④ 院前检查、治疗情况。等。

  (3)疑似职业病讨论记录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负责,负责人负责主持、召集有资质医务人员对疑似职业病人的病情进行讨论并如实记录,形成疑似职业病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等。

  (4)对于可能或已经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病历,出院时,如尚未完成职业病诊断,空出出院诊断的相应位置,并附“待会诊”标记牌,待职业病诊断后,由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负责在出院诊断的位置填写相应的职业病诊断,并收回“待会诊”标记牌。

篇3: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人员工作职责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人员工作职责

  1、职业病科部门职责

  (1)、 负责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完成职业病门诊病人的处理及科内住院病人的治疗。对需要住院观察的疑似职业病患者作必要的医学观察,并完善职业病诊断所需的临床检查。

  (2)、 在分管院领导、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GZPCC)办公室和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参与职业病危害/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急性化学中毒患者的抢救及收治任务。

  (3)、 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派出科内化学中毒救治会诊专家按有关程序参加各兄弟医院提出的化学中毒救治会诊,对各基层医院的中毒救治作技术指导。

  (4)、负责GZPCC的24小时电话咨询工作。

  (5).、根据《广州市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程序》,负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需要复查的人员的具体职业病复查工作,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协助做好职业病诊断所需的临床治疗收集。定期向职业卫生综合管理科汇总职业病复查工作情况。

  (6)、按照《职业病科疑似职业病会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疑似职业病会诊工作。

  (7)、 按照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业健康监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

  (8)、 参与职业病伤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9)、参与全市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计划;参与市内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参与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工作。

  (10)、 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及职业流行病学调查。

  (11)、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2、职业病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及各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职业病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并组织落实院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意图。

  (2)、组织、调配职业病科范围(包括所属化学中毒科,尘肺和物理因素等职业病科二级专科)的人员和岗位,完成危重病人抢救、病房与门诊、二线值班、科研、教学、院外会诊及院外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任务。

  (3). 带领科室人员,完成职业病临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复查及疑似职业病会诊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

  (4). 指导本科人员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定期查房和参加门诊工作,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会诊与抢救,决定科内病员的转院和邀请院外会诊,组织临床病例讨论,负责出院病历上交病案室前的科室病历质控。

  (5).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组织、督促、检查各二级专科工作的贯彻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总结汇报。

  (6). 督促科室人员,严格履行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7). 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专科建设与技术发展计划,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8). 重视人才培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确定总住院医师和派出进修人员候选名单,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3、化学中毒科二级科主任工作职责

  (1)、在一级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化学中毒科的职业病临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复查及疑似职业病会诊工作。

  (2)、服从一级科主任的行政管理,接受一级科主任的工作指导。

  (3)、及时完成会诊、查房、门诊、教学等工作。主持化学中毒科内疑难急危重症的救治及各类病例讨论并作出诊疗决策。

  (4)、对化学中毒科满意度负责,及时处理科内病人投诉,向用人单位和病人宣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5)、对化学中毒科医疗质量负责。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负责对化学中毒科内住院医师的工作业绩的量化与考核,负责化学中毒科出院病历的评分与质控。

  (6)、负责对化学中毒科下级医师(包括进修、轮转、实习医生)的培养与业务提高。

  (7)、在一级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完成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书面报告;担任科内业务资料管理员工作,组织科内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的会诊,并按要求及时上交和汇总工作;负责农药中毒患者按时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化学中毒科危重患者抢救登记、GZPCC电话咨询登记及各类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的登记,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8)、积极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并认真参与科研协作。

  (9)、外出或不在岗时由职业病科主任委托相应医师履行职责。

  (10)、履行医院和一级科内另行规定的职责。

  4、尘肺和物理因素等职业病科二级科主任工作职责

  (1)、在一级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二级科的职业病临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复查及疑似职业病会诊工作。

  (2)、服从一级科主任的行政管理,接受一级科主任的工作指导。

  (3)、及时完成会诊、查房、门诊、教学等工作。主持化学中毒科内疑难急危重症的救治及各类病例讨论并作出诊疗决策。主持本二级科内疑难急危重症的救治及各类病例讨论并作出诊疗决策。

  (4)、对本二级科满意度负责,及时处理科内病人投诉,向用人单位和病人宣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5)、对本二级科医疗质量负责。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负责对本二级科内住院医师的工作业绩的量化与考核,负责本二级科出院病历的评分与质控。

  (6)、负责对二级科内下级医师(包括进修、轮转、实习医生)的培养与业务提高。

  (7)、在一级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二级科危重患者抢救的科内登记、各类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的科内登记,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8)、积极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并认真参与科研协作。

  (9)、外出或不在岗时由职业病科主任委托相应医师履行职责。

  (10)、履行医院和一级科内另行规定的职责。

  5、职业病临床主任医师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等业务工作。

  (2)、 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病例会诊、死亡病例讨论。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督促下级医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每周不少于一天)。

  (3)、 参与职业病危害/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急性化学中毒患者的抢救及收治任务。参加各兄弟医院提出的化学中毒救治会诊,对各基层医院的中毒救治作技术指导。

  (4)、 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的审核工作。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人员复查情况一览表》的批准工作。

  (5)、开展业务培训与技术发展工作,完成继续工程教育计划。做好本专业学技术带头人,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研方向,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研、新技术。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6)、 参与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伤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劳动能力鉴定工。

  (7)、参与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计划及市内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8)、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及职业流行病学调查。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6、职业病临床主治医师工作职责

  (1)、在二级科主任的管理下,履行患者的日常治疗和处理。

  (2)、在二级科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本组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工作。协助二级科主任搞好本组成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3)、参加所要求的值班任务。按时查房,每日不少于二次,对新入院患者,于24小时以内诊视并有查房记录,随时诊治危重入院患者。

  (4)、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手术及特殊操作,视工作需要,负责本组部分病人的住院医师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检查本组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观察专科患者每日的病情和体征变化,充分了解所管患者的医疗、护理记录和辅助检查结果;负责填写或督促住院医师填写辅助检查单、会诊单、医嘱单等,督促住院医师及时完成病史、病程录,负责完成或督促住院医师完成重要的专科记录,尤其是专科操作记录。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等医疗文件,参与对住院医师的业务考核。

  (6)、在科主任查房时负责或和住院医师共同汇报患者新的病史、体征的变化,汇报生命体征以及新的辅助检查资料。

  (7)、保持通讯通畅,必须立刻应答护士有关患者事宜的呼叫和电话。当患者出现明显的病情变化或家属对患者的诊治不满意时,或者用人单位了解患者病情时,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8)、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值班时需及时了解重危患者的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或作出相应的处理。下班前做好交接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向值班医师进行重点交待。

  (9)、决定一般患者的院内会诊及出(转)院或转科。参加临床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和会诊。

  (10)、熟悉本专业的知识及学术动态,掌握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指导临床工作。完成对本组下级医师(包括进修、轮转、实习医生)的培养和带教工作。

  (11)、必须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掌握必要的专科技术,努力学习新技术,参与科研,阅读与疾病诊治有关的医学论文。

  (12)、完成其它所指派的工作任务。

  7、职业病临床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1)、在主治医师管理下,履行患者的日常治疗和处理;承担病房、门诊、急诊的工作。

  (2)、参加所要求的值班任务。值班时需了解重危患者的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或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的处理。

  (3)、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组患者的医疗工作,充分了解所管患者的每日的病情、体征变化、医疗、护理记录和辅助检查结果,负责填写辅助检查单、会诊单等,负责填写医嘱单,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及时完成病史、病程录、操作记录和其它有关记录。认真填写各种报告卡(传染病、院内感染卡)等。

  (5)、在上级医师查房时负责汇报患者病史、体征的变化,汇报生命体征、新的辅助检查资料以及患者病情变化,提出会诊、转科或出院意见。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医师。

  (6)、对所管患者应全面负责。对所管患者每天上、下午至少各巡视1次,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查房(巡视)时应详细汇报患者的病情、诊断意见,在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积极做好配合。下班前做好交接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向值班医师进行重点交待。保持通讯通畅,必须立刻应答护士有关患者事宜的呼叫和电话。随时了解患者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当患者出现明显的病情变化或家属对患者的诊治不满意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和护士长报告。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科内的有关规定,严防差错事故。

  (8)、参加临床病例及术前讨论会,报告所管患者的病情、诊疗情况,并提出意见。

  (9)、必须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新技术,参与科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负责检查、指导实习医生的工作。

  (10)、完成其它所指派的任务。

  8、职业病科门诊岗位职责要点

  (1)、认真履行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门诊部医师职责》。

  (2).、完成《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程序》的门诊部分工作。

  (3)、按照《关于规范我院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完成《职业病科疑似职业病会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门诊部分工作。

  (4)、完成《职业病科门诊登记报告制度》的门诊部分工作。

  (5)、职业病科报告制度(疑似职业病,突发事件,同一人群多个相同异常结果,特殊病例)(Y)

  (6)、职业病科职业健康检查应急体检工作程序(Y)

  9、职业病科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病区的护理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2)、根据科内工作计划,结合本病区具体情况,制订本病区的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与总结。

  (3)、负责病区护士的排班及工作分配,做到人性化、科学、弹性排班;制订各班工作流程、本专科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流程、疾病护理质量标准和健康教育内容。

  (4)、督促、检查本病区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医嘱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确保护理措施落到位。

  (5)、组织本病区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与继续教育计划。

  (6)、负责病区的物资管理。指定专人对病区仪器设备、药品器材、被服等物资实施管理,做好请领、使用、维护、报废和管理工作。

  (7)、负责病区消毒隔离、医疗垃圾管理的全面工作,严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8)、协助科室开展复查、体检工作。包括接待、联络体检单位;轮流安排各组医生主管;资料的录入(护士);体检收费。

  (9)、负责专科护士(心理测量)的培训及心理测量的质量把关。

  (10)、负责病区医德医风、健康教育宣传及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安排公益活动,组织病人召开座谈会。

  10、职业病科临床护理组长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每日病区病人总巡房,学握病人动态情况。

  (2)、每周一参加主任大查房;并参加科内会诊和疑难、死亡病例讨论。

  (3)、指导下级护士执行治疗、护理,每天及时发现病人新出现护理问题,制定或修改护理措施,及时审阅重要处置单,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及时向护长汇报。

  (4)、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按工作标准对每日护理工作进行检查。

  (5)、指导实习生、轮科生、见习生工作,配合带教组长完成教学工作。

  (6)、遇抢救或工作需要时,有权调配科室任一护理人员参加抢救或工作。

  (7)、协助带教组长对护理人员进行技术训练和考核工作。

  (8)、做好病区管理,物品做到统一、规范放置,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静、安全。

  (9)、做好病区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感染发生。

  11、职业病科体检护理组长工作职责

  (1)、在护长的领导下,根据体检方案筹备体检:协议书的书写(初稿)、体检人员的安排及分工、体检用物的准备、体检场地的安排、资料录入的安排。

  (2)、完成协议书(初稿)后,交由主管本次体检的医生审核后由科主任确认。

  (3)、合理安排体检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4)、负责体检拉箱的清点,定时检查体检用物,严防过期物品出现,保证每个体检箱用物基数。

  (5)、负责体检场地的联系及安排,必要时下厂确认体检场地及做出体检初步安排布局。

  (6)、负责维持体检现场的秩序,防止发生混乱。

  (7)、负责组织人员收集体检资料及录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整理交由主管医生出体检报告。

  (8)、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厂方取体检报告,并确认体检费用结帐情况。

篇4: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篇5:医疗安全管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请各科认真执行。

  1、科室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或可能医疗事故的,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医务人员必须同时通知科室领导及行政总值班(发生于节假日及夜班时),由科室领导或院总值向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及经过、已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者目前状况及患方的要求等;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职称。

  2、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院领导和主管院领导、院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常规作出判断,属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范畴的,则于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12小时内向天河区 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同第一条内容。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职能部门接到科室或行政总值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天河区卫生局报告,由天河区卫生局逐级报告至卫生部。报告的内容包括: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名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2)患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已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者目前状况及患方的要求等。

  4、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务科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天河区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患双方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2)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3)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4)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5)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

  5、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务科应当在协商或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天河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医患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3)医患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4)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5)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6)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7)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

  6、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务科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天河区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2)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3)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4)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5)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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