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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1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科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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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补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篇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意外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意外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浙大、省卫生厅。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隔离治疗,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再逐级报告院领导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记录。

篇5: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并采取和蔼的态度与病人及家属协商,以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各科室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及时由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医务科,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及有关物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5、 各科室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凡科室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并将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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