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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疗核心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特殊病例(猝死或意外死亡)应及时(24小时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员参加,主管医师负责准备资料、报告病历。

  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从患者发病整个过程、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讨论,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降低死亡率,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和记录者的签名,由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归入病历,并在死亡病例记录本上登记。

  5、对可能为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以及家属提出意见的死亡病例,讨论前应通知医务科,必要时应将病情经过、讨论记录加以整理递交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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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核心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所谓疑难病例是指:入院7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1、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病区凡遇疑难病例,应提交全科进行疑难病历讨论,以期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手术方案。

  2、疑难病历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讨论时由主管医师准备资料(必要时检索文献)、报告病历,讨论意见应详细记录于病历内,并用记录本登记。

  4、如疑难病例问题本病区讨论后仍不能解决时,科主任可邀请有关其他专业科室联合讨论、申请全院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二线值班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以尽早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篇3: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员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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