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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来院就诊的病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询问病史和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意见,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专科疾患,需及时转诊或请其它专科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做好病历记录。对于急诊转诊,首诊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专科或医师之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执行医院的会诊制度按时会诊,并向邀请医师书面交待会诊意见。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原则上应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更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7、急诊各科室应常规备好各种抢救药品、急救器材、手术诊疗仪器等,急诊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坚守岗位责任制,遇到突发事件,随时准备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各有关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

  8、遇有群体性工伤事故或集体中毒,要立即向急诊科主任、医疗管理部门及医院主管领导报告,科室领导要积极指挥并组织抢救。遇有涉及刑事案件者,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或值班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向科主任报告后决定是否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后,方可转院。

  10、对患有传染病或拟传染病的病人,分诊护士或医生介绍病人到感染科门诊就诊,以防交叉感染及传染病扩散。门诊时间以外到急诊科就诊而接诊医生疑为传染病的病人,应及时请专科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必要时转诊至专科医院。

  11、病人病情复杂,三次门诊仍未能明确诊断或疗效不佳,经治医师应建议病人就诊上一级医师或住院治疗,并做好有关病历记录。

  12、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主要个人资料及去向或转归按规范进行登记备查。

  13、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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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首诊负责制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历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对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的,对当事医师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篇3: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处、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篇4: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篇5:医疗管理:首诊负责制

  医疗管理-35 项二十六、首诊负责制

  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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