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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5

  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

  实行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充分发挥二级财务主管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施范围

  我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以及校办产业管理经营等部门(含单位,下同)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以及我校独资法人单位,其财务负责人皆应实行学校委派制。

  我校参股企业的财务工作,由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按照企业章程进行管理。

  二、二级财务负责人的主要任务与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学校关于财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派驻单位所属行业及业务特点,在派驻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制订、完善派驻单位的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含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各项财经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学校全资企业法人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及财经工作流程,应报董事会或招聘领导组批准,其他派驻单位的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及财经工作流程应报校财经工作领导组批准,重大政策性财经管理规章制度还应报校务会议审批。

  2、按国家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学校、派驻单位有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流程,领导开展派驻单位的各项财会业务工作,对派驻单位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财税管理、预算管理,代表学校对派驻单位进行会计监督,确保派驻单位各项会计资料、信息、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

  3、在派驻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编制派驻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并在预算方案报董事会或招聘领导组批准后,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4、填写、编报会计报表和财务统计资料,定期向派驻单位领导、财务处及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业务检查与指导,接待有关人员的帐务查询。财务报告应做到全面、统-、真实、准确。月报一般应在次月5日前报送,季报在次月10日前报送,年报在下年度元月15日前报送。事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万元以上开支项目及财务情况说明。

  5、出席派驻单位的各种财经管理会议,参与制定派驻单位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和合同管理,积极分析派驻单位的成本费用、财经绩效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预测经济运行趋势,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财务处汇报。

  6、参与派驻单位其他财务工作人员的招聘,并负责审查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对不符合上岗资格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派驻单位不得聘用。组织本部门业务学习,负责工作人员考勤。

  7、除另有规定外,我校对二级财务单位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流动资金支出除外),实行受委派的财务主管与受派单位负责人联合签字制度,并要求在每月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受委派的二级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办理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学校有关制度的财务收支,并应及时向派驻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对受派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制止不力或知情不报的,应追究其责任。

  8、对派驻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如投资、贷款、借款、对外担保等,应及时向财务处报告。

  9、履行《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财务监督权。

  10、完成派驻单位及财务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二级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受聘二级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职称,有较为全面的财务工作经验,特别是主持编制财务报表工作经验,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与协调能力。

  2、选聘二级财务负责人时,应首先从校内财会人员中挑选。如校内暂无合适人选,可通过外聘的方式解决工作需要,但首次受聘我校二级财务负责人的聘用制人员年龄不应超过45周岁。

  3、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受派单位及校财务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出任二级财务负责人(也不得在该单位担任专、兼职会计和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四、二级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常委会、校务会议要求及《**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财务及人事处确认需要派驻二级财务负责人的单位,并明确受聘人的基本条件。

  2、人事处发布二级财务负责人招聘信息,并由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受派单位等共同组成招聘组,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并对应聘人进行考核。

  3、招聘组将考核情况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最终确定受委派人员。

  五、二级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1、财务处是所有被委派的二级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全校受委派二级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及业务监督,并依据《会计法》维护财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权利。

  2、二级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不超过三年,聘任周期不必与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周期同步。

  3、受聘二级财务负责人后,原有的人事身份不变。校内编制的二级财务负责人按学校干部管理规定,可聘为副科或正科级干部,并享受二级财务岗位津贴。

  4、财务处对受委派的二级财务负责人实行垂直领导,所有被委派的二级财务负责人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及党团关系全部转入财务处,在业务学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将获得平等对待,并由学校发放委派人员的工资、岗贴、奖酬金。受委派人员不得接受受派单位的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否则一经发现,即由财务处通报批评,并处以2至3倍的处罚。校内人员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金额巨大,或屡犯不改的,学校可中止委派。

  5、二级财务负责人的日常考勤由受派驻单位负责。年终前,由财务、审计及受派单位对二级财务负责人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学校机关部门及派驻单位的年终奖发放情况,确定其年终奖励金额。

  除正常的年度考核外,对有突出贡献的委派人员,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或为学校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对不能胜任二级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或不能很好地遵守学校对二级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要求的,按《**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违规行为行政处分处罚条例》处理。

  7、校内编制的二级财务负责人一般中途不得变更。外聘二级财务负责人,按《**中医药大学临时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18号文)管理,但薪酬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二级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按《**中医药大学财务会计交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交接,并接受离任审计。

  六、各受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学校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并每年向学校上缴委派费2万元。对拒绝接受委派或在工作中侵犯受派财务负责人职权的单位领导人,学校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财务处应对受派驻单位财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年元月开始实行。20**年元月前尚未实行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单位,在实行二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后执行。

  2、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编辑:www.pmceo.Com

篇2:职中食堂负责人职责

  职中食堂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食堂全面工作,以身作则,埋头苦干,调动炊事员积极性,认真搞好食堂工作。

  二、定期召开业务会,民主生活会,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并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切实抓好食堂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检查每天采购食物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四、严把食品进货渠道,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五、抓好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和添置及维修工作,在确保卫生安全的情况下,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六、负责食堂伙食的成本核算,确保价格合理,花色品种多样,经常更新食谱,保证师生吃饱、吃好、吃得卫生。

  七、树立主人翁思想,教育食堂工作人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为集体多积累资金。

  八、督促职工上班需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围身布,并定时检查个人卫生。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篇3:第二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范文

  第二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范文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2. 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

  3. 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 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5. 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6. 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7. 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8.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9. 按照国家物价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10. 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1. 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篇4:第一医院药剂科各室、组负责人职责范文

  第一医院药剂科各室、组负责人职责范文

  1、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组的工作。

  2、依据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室、组的任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3、督促检查本室、组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情况;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并处理本室、组内重要问题。

  4、了解和掌握本室、组内药品供应、摆发、保管和质量等情况,及时地制定出药品采购供应计划;经常深入临床,与医护人员沟通药品应用情况,保证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5、监督检查本室、组内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的管理;督促检查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账目等。

  6、负责本室、组内的工作错误和差错的记录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应负责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7、负责组织本室、组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工作。考核及检查劳动纪律情况。

  8、具体组织安排和带教实习生和进修生。

篇5:法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在教学与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负责人一人,任教教师若干人。

  课程负责人与任教教师组成本课程的教学小组。

  第三条 课程负责人从熟悉本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教师中产一。具体资格条件为:

  (一)十六门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

  2、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3、出版、发表本课程相关著作或论文二篇(部)以上。

  (二)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讲师以上职称;

  2、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

  3、出版、发表本课程相关著作或论文一篇(部)以上。

  十六门主干课程以外的其他新开设课程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的限制。

  因教学事故受到学校处分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出现教学事故的,除依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由学院免去其课程负责人职务。

  第四条 每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每位教师最多可以担任一门主干课程和一门非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由本人申请,院务会议确定。

  课程负责人任期三年。

  教师在担任课程负责人期间,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者,免去其课程负责人职务,由院务会议另行确定课程负责人。继任课程负责人的任期到本届课程负责人任期结束为止。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拟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研究、改进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负责本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协调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与进度;

  (三)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提出本课程任课教师安排的意见;

  (四)安排本课程的命题与阅卷工作;

  (五)收集、整理本课程相关教学资料;

  (六)收集、整理教师、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提出改进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根据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学年发放课程负责人津贴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应当带领本课程全体任教教师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创建工作。

  学院对被评为优质课程或者精品课程的教学小组,经院务会议决定,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者,学院将视情况扣发其部分或全部课程负责人津贴。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免去其课程负责人职务。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院务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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