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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集团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7

  绿谷集团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市内因公外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之管理,依据”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和公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副经理(含副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外出联系工作,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交通工具。

  第三条员工远距离联系工作或需要携带较大、贵重物品,必须事先到总裁办办理用车手续,在公司不能提供车辆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四条员工因紧急情况乘坐出租车,事后必须作情况说明,并由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五条由集团公司总裁办统一购置公交车预售票。员工因公乘坐公交车,须填具”公交车预售票申领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到总裁办领取预售票,以后财务不再报销市内公交车票。

  第六条员工市内交通费用将纳入部门费用成本内。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建筑工程公司交通费报支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交通费报支制度

  1 .因工作需要出差乘坐飞机人员,由个人填列申请表,传真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依据批准件(复印件)及机票执行报支。

  2 .乘坐火车、汽车等级或轮船舱位标准规定:

  ( l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的,从晚上8 时到早晨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h 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h 的,可购轮船三等舱位或火车、汽车硬卧;

  ( 2 )生产工人交通费,1000km 以外的按硬卧或轮船四等舱位、空调车硬座席、汽车卧铺执行补助包干费用;1000 km 以内的按硬座席或轮船五等舱位执行补助包干费用。

  3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报支规定:

  ( 1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由本人填列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会计人员凭申请单及票据执行报支。

  ( 2 )驻外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施工员、书记、财务人员、安全员)离开施工驻地距总部800km 以外的,其探亲或休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个人提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每年可报支往返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汽车卧铺)或飞机票二次,照顾出公差报支车票一次(如休假、探亲扣发相应的工资及有关津贴); 800km 以内的,一律不得享受探亲假,其休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照顾报支火车、汽车硬席(或轮船四等舱位)差旅费四次(休假扣发相应的工资及有关津贴)。特殊情况,凭有关通知签证手续按实报支。

  ( 3 )符合并且已办理探亲、休假批准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报支出租车票,不享受途中津贴补助。未经公司批准的探亲、休假,视旷工处罚并不予报支差旅费用。

  ( 4 )工作人员趁出差、工作调动、回公司办事之便,需就近回家探亲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车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 5 )出差在外县市市内交通费补贴一般地区5 元/人天,特别指定地区(含边远地区)10 元/人天(不得报支市内交通票据);市郊交通费凭票据按实报支。

  ( 6 )禁止以出差名义进行公费旅游,一经查实,按已报支费用金额的200%予以罚款,并视旷工执行处罚。

  ( 7 )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离开驻地洽谈经营业务出差,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附批准报告;会计人员回总部办事,必须经基层单位领导及公司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按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报支。

  l )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的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经理驻地市区办事,在特别指定地区、边远地区市内交通费用按4 00元/人月标准;一般地区按200 元/人月标准,其副经理、书记在驻地外出办事,在特别指定地区、边远地区市内交通费用按200元/人月标准;一般地区按120 元/人月标准,凭据报支,节超不补(配备载客车辆或客货两用车的,不予补贴、报支)。

  2 )未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的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其单位负责人在驻地市区办事,特别指定地区、边远地区市内交通费用按100 元/人月标准;一般地区按60 元/人月标准,凭据报支,节超不补(配备载客车辆或客货两用车的,不予补贴、报支)。3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会计人员凭申请单及票据执行报支(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领导批准); 4 )公司机关办公人员乘车补贴,按巧元/月标准及季度制表发放(按出勤天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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