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高级中学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1.做好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工作, 凡购入的教学设备仪器经验收登记后,设专人负责保管。
2.实验小组将定期清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3.破旧或常用的仪器设备要一年维修一次。
4.实验教师要积极钻研业务技术, 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和维修的基本技能,随时维修和保养设备。
5.实验教师向学生传授使用保养机具的知识技术, 提高设备的使用利用率。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高级中学印信管理使用制度
高级中学机关行政管理
印信管理使用制度
1.用印信必须经本级领导批准。原则上哪一级的印信由哪一级负责人签批。在掌握上、机关印信从严,部门从宽,按印信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2.印信要指定文秘人员统一管理,放置在办公室的保险柜或铁柜中,不准随便放置在桌上或不安全的地方。如公出或工作变动,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才能派他人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3.使用印信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对不应用印信的应向领导说明情况,对不符合手续的要予以拒绝。
4.使用印章要讲究质量,颜色朱红,位置适宜( 启年崑压月),清晰端正,防止模糊不清。对加盖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报表要履行登记手续,做到登记准确,留存底稿,注意存档,以便查询。
5.介绍信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要齐全一致,字迹工整准确,格式合理,不漏项,用印位置端正。严禁开空白介绍信,不用非正式介绍信纸开介绍信。
6.取送印章实行双人制,对于作废的印章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制发机关销毁处理,不准非法使用作废印章。
篇3: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 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时间超过 4 小时的作业者。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 高标准。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 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 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
篇4: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使用计费管理方案
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使用计费管理方案
为了提高校园网络的有效使用率,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促使校园网络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年3月20日起对我校校园网络使用实行计费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计费方式与标准
(一)仙林校区教职工计费方式
1、我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聘用人员凭部门证明)到网络中心申请开通网络帐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帐号),教师帐号每月可免费使用40小时(仅限于当月使用),超出部分采用计时间方式计费,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由教师本人承担(可从课题费中支出)。
2、各学院、各部门均可申请一个工作用上网帐号,每个账号可免费使用200小时/月;各学院学工办还可另申请一个工作用上网帐号,每个账号可免费使用200小时/月。超出部分,按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3、所有的部门帐号和职工帐号仅限于在仙林校区教学楼、办公楼及其他工作区域内上网使用。
(二)仙林校区学生计费方式
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办理上网帐号。学生上网采用计时方式,计费标准为0.5元/小时。
(三)包月计费方式
包月每月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一年500元(半年250元),每学期初一次性交纳半年或一年的费用。
(四)汉中校区计费方式
汉中校区上网计费改用IP地址转换方式计费。每个申请开通IP地址的用户每季度需交纳网络使用费100元。
二、收费办法
1、收取的费用设立专门的帐号,专款专用。
2、网络的使用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即先在网络帐号上储值后方可使用。由用户到网络中心购买充值卡,自行向帐号内充值。每次充值最低金额不得少于20元。
3、网络帐号中的费用只用于上网,不允许取出或转帐。取消该帐号时,可将余额取出。
4、仙林校区教师、学生帐号均采用校园卡方式进行结算。如需要出具收据,将网络费用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财务收据。部门帐号付款可采用校内转帐单据支付。
5、汉中校区网络费用户每季度交纳一次,现金方式支付,网络中心出具校内收据。
三、教学用上网办法
1、各学院实验课程或教学活动如需要使用外网进行教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需上网实验的班级人数、上网课时数及实验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通知网络中心开设实验帐号,并按实验课时数预先将所需网络费用充到实验帐号中。实验帐号的管理与使用由开设实验课的各学院负责。实验帐号只能用于实验室机房上网。
2、特殊工作需要上网(如招生工作、邀请的专家和学者等)的,由网络中心提供免费的临时帐号,或通过其它办法解决。
四、其它
1、用户账号只限本部门或本人使用,不得随意将账号和口令告诉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与本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借用他人账号使用网络资源。
2、凡盗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一经发现,除赔偿被盗用户的经济损失外,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交费与开设帐号办理时间
1、仙林校区:每周周一、周二、周三、周五,上午:9:30-11:50,下午:2:30-5:00。寒暑假期间交费时间为每周周一全天。
2、汉中校区: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四全天,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
六、办理地点
1、*校区:图书馆1楼128室(网络值班室)。
2、H校区:老科研楼7楼。
七、其他
网络报修电话:85****6,85***68
篇5:中医药大学教学设备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教学设备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了积极规范我校教学设备费的使用管理,增强教学设备管理工作的计划统筹性,确保教学设备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努力促进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称的教学设备费,是指由学校每年财政经费预算用于当年维持、更新和添置本专科教学设备、应用软件的经费。偏重于日常教学管理的办公设备的购置,从办公设备费渠道支付。
三、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各学院应于每年10月份编制次年教学设备费需求基本信息,交教务处汇总,并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提出次年教学设备费预算数,报校务会议批准后,由教务处统筹计划,专款专用。
四、根据经费预算,教务处每年4月组织教学设备购买申报、论证工作。各学院应认真填写当年拟购教学设备申购表,于4月底前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需要,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各学院申购方案,形成我校当年教学设备申购计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交后勤资产处采购。
五、教学设备费采购标的额不得超过当年该项目的经费预算额。后勤资产处在执行教务处提供的采购计划过程中,如发现预算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应暂停采购,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商议调整采购计划。
六、按规定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标采购的教学设备,后勤与资产处应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到位后,应由设备使用学院和国有资产管理科共同开箱验收。《**中医药大学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设备档案应交档案馆保管的,由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交档案馆。
七、教学设备费的报销,由教务处处长负责审批。教务处处长审批前,应由使用学院及国有资产管理科共同签字确认,后勤与资产处分管固定资处采购工作的处领导作为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应将设备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还应有档案馆的签字认可。
八、每年预算的教学设备费应于当年使用完毕,当年年底结余经费将由学校全额收回。因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限制等特殊原因需延期使用的,应于当年11月10日前由学院申请,分别经教务处、后勤资产处、财务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教学设备费中使用。若因不能及时计划、招标等原因导致当年预算经费节余,节余部分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九、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专项建设经费中的教学设备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计划,学院及教务处审核、论证批准后,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
十、各学院分管教学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及实验中心负责人应认真指导与督促本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20**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