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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5

  造价咨询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逐级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科室工作请示、汇报。

  3、内容

  3.1 请示、汇报制度规定

  3.1.1  各车间、科室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批,当分管领导答复后,汇报人认为不妥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直至总经理、董事长。

  3.1.2  请示、汇报问题时,需阐明请示问题、理由、目的,在提出问题的同时,需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3.1.3  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

  3.1.4  各分管领导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明确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杜绝推诿扯皮。

  3.1.5  投资超过1万元的备品备件(单个)、项目或其它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  请示、汇报范围

  3.2.1  投资

  3.2.1.1  工艺技术改造投资

  3.2.1.2  备用设备的购买

  3.2.1.3  安全防护设施的增加

  3.2.1.4  生产服务用设施的增加

  3.2.2  质量(包括购进、生产过程产品及最终成品)

  3.2.2.1  质量改进合理建议。

  3.2.2.2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2.2.3  因重大的外因引起的内控质量变更申请。

  3.2.3  安全(包括隐患)

  3.2.3.1  人身安全及工伤事故报告。

  3.2.3.2  设备安全及故障、事故报告。

  3.2.3.3  财产、物资失窃事件汇报。

  3.2.4  人事

  3.2.4.1  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及辞退申请。

  3.2.4.2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进行岗位调整申请。

  3.2.4.3  因规模扩大或人员流失的人员补充申请。

  3.2.4.4  人员培训申请(包括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

  3.2.5  供销(包括购进或销售产品)3.2.5.1  因市场较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申请。

  3.2.5.2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申请。

  3.2.5.3  购进、外销产品质量异议或质量事故。

  3.2.5.4  对不合格分承包方的更换、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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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1)

  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夯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切实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请示报告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逐级请示报告工作,不越位、不缺位。

  请示报告规程: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党组书记、主任报告工作。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内容:上级及办党组安排的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超越职责权限,需领导指示的事项;有重大分歧或分管领导不便决定,需领导决定的事项;遇到特殊困难和突发情况,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本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应当让领导了解掌握的事项。

  请示报告注意事项: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报告。一般不得越权、越级请示报告。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当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被请示人承担。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向主任请示报告。

篇3:市政园林局请示报告制度

  市政园林局请示报告制度

  一、局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规程

  (1)党委书记、局长定期向党委、局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2)副书记、副局长向党委、局长和局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三、局下属各单位除按工作分工向局机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外,各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四、请示事项一般指以下几种:

  (l)上级及办公会议安排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超越了分工权限,需领导指示的事项;

  (3)有重大分歧或主管人员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4)遇到特殊困难,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5)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

  五、报告的事项一般指以下几种:

  (l)阶段性或某一单项任务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工作效果等;

  (2)本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故;

  (3)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及经验教训;

  (5)其他应该让领导了解的事项。

  六、请示报告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2)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请示报告;

  (3)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4)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局长处理。

  七、局办公室应做好电话记录和信函登记,一般事项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协调处理,重大事项报请局长决定。

篇4: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请示报告行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卫生计生委干部职工都要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委机关内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分管委领导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委领导。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以免造成口径不一或工作脱节,给工作带来被动。

  第三条 请示报告实行归口管理,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单项性工作,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委领导认为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的,由分管委领导再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两项及以上的工作、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由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向分管科室的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向其他委领导协调沟通后认为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协调无果的,由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再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条 委机关或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五条 需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上会集体研究后,由委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委领导向上请示报告。

  第六条 领导批(交)办的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批(交)办领导报告办结情况。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委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委托的委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条 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5: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向总经理报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同时请示及时处理的意见。

  2.及时报告上级的文件、电话通知和交办的急事,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好这些工作。

  3.对突发的紧急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立即办妥,事后汇报办理情况。

  4.对有争议的工作和事情而决定不下,应请示报告,在取得领导明确批示意见后,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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