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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5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凡是在本单位范围内上班的工人,因公受伤后,现场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以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其它主要领导。同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安全科。

  二、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派遣车辆和相关人员救治伤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事故得到控制后,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报告有关部门,一次重伤或中毒二人(食物及井下有害气体)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二十四小时报当地政府、区安监部门、区卫生局。一次重伤三人或中毒三人或死亡一人的一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安全办和有关部门。一次中毒或死亡九人以下的一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轻伤由企业内部调查处理。

  四、上报材料内容要清楚、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经济损失和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等均应报告清楚。

  五、人员抢救、事故报告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经过上级及本单位现场勘察等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认定,并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

  六、事故单位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起事故作出处理,并存入档案。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编:www.pmceo.cOm

篇2: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和汽车自燃救援预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和汽车自燃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道路运输各类事故的特点,公司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公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下设事故施救组、伤员救治组、家属接待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第三条 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本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第四条 事故施救组职责

  负责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工作,同时通知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准确地实施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伤员救治组职责

  负责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伤员前期的医疗费垫付并与医院进行联系,保证伤员的抢救费。

  第六条 家属接待组职责

  负责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伤亡家属的接待工作,尽可能地安抚伤亡者家属。

  第七条 事故处理组职责

  负责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同时作好救援记录和事故上报工作。

  第八条 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应急救援车队和资金保障。

  第九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自燃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十条 公司设立重特大事故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87***9、87****7;节假日和夜间:135***30。

  第十一条 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安全和自燃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乘客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发现形势无法控制或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接到驾驶员的报案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公司配备应急救援工作车川A-FG***1,由事故施救组负责保管。另从公司营运车辆中抽调四辆作为应急救援车辆,由后勤保障组负责调动。

  第十三条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1、单车肇事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接到驾驶员报案后,事故施救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程度,协调解决并事后备案。

  2、两车相撞人员受伤的事故。接到驾驶员报案后,事故施救组赶赴现场协助施救并及时通知伤员救治组与医院协调保证伤者的前期治疗,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向交通局出管办汇报,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理

  1、接到报案后,应及时通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应急救援车辆,

  2、事故施救组负责协助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伤员救治组负责与医院协调,保证伤者的前期治疗。

  4、家属接待组应负责搞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5、事故处理组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赔付工作,同时作好事故救援记录和上报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整个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调动应急救援车队,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赔付资金。

  第十五条 汽车自燃事故的处理

  接到驾驶员汽车自燃事故的报案后,事故施救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理。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应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急救援等情况以及善后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善后处理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组织各部门对本预案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需要时,应组织修改本预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市*L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篇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较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

  代表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较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出租车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生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目的

  提高企业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从而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二、 适用

  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自燃事故。

  三、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履行职责。

  工作小组(包括:通讯联络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四、 报告与报警

  安全机构各级人员、技安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获知了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除按正常程序处置外,应立即将事故相关信息通过GPS系统或8***75值班电话报告公司。

  已无法控制的火灾、有人员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应即时向110报警。

  五、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即刻通知救援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体待命,快速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通讯联络组利用各种可能的工具和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事故

  状况信息,以保证救援方案的合理性。

  救援组快速集合、整装待发。

  后勤保障组全力配合,根据接到的指令,保证车辆、设备或人力的即时提供。

  六、 应急处置

  救援组携针对性救援器材及设备快速赶赴现场,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随行前往,到达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实施救援,若现场已有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通讯联络组和后勤保障组随时接收现场发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汇集,记载和物资调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工作,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

  七、 善后处理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进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并配合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八、 汇报

  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救援评估会后,立即将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善后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在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九、 预防与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种预防措施是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必须坚决地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公司的各种资源先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全面掌控公司资源和临时支配权,认真做好调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十、 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除相关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外,凡在预防、救援等环节中失查、失职、不服从资源调配的,将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超出行政、经济手段调整范围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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