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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生猪免疫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猪场生猪免疫制度

  为保证免疫效果,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类疫苗要有专人采购和专人保管,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2)各类疫苗在运输、保存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必须低温冷冻保存,灭活疫苗要求在4℃~8℃条下保存。

  (3)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疫苗必须由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协助。

  (4)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观察疫苗瓶有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载是否清楚,稀释液是否清晰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备案。

  (5)疫苗接种前,应检查猪群的健康情况,病猪应暂缓接种,接种疫苗用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都要事先消毒好。根据猪场情况,一猪换一个注射针头或一圈换一个注射针头。

  (6)接种疫苗时,不能同时使用抗血清。

  (7)免疫接种过程,必须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

  (8)疫苗一旦启封使用,必须当日用完,不能隔日再用。

  (9)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放置日光下暴晒,应置于阴凉处。

  (10)对仔猪进行免疫接种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母源抗体对免疫效果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

  (11)兽医做好免疫计划并监督免疫实施情况及免疫效果,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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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猪场消毒制度

  猪场消毒制度

  一、环境消毒

  1.全场环境每月第1周和第3周用消毒液喷雾消毒1次。

  2.猪场出入口的车辆消毒池、猪场舍出入口脚踏消毒池和洗手消毒盆,每周一和周四更换药水,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

  二、人员消毒

  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换鞋,并在更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换下的衣服、鞋子放在消毒间消毒。

  2.饲养员不得串舍,进入猪舍必须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手在消毒盆清洗消毒。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有特殊需要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必需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在更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入场时应按指定路线进入。

  三、猪舍消毒

  1.饲养管理员每天负责清扫猪舍,清除排泄物;料槽、水槽和用具等保持清洁,做到勤洗、勤换、勤消毒。

  2.猪舍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夏季每周消毒二次),栏内及猪体用可带畜禽消毒的消毒药;舍内猪出现疫病时,应每日消毒一次。

  3.每批生猪调出后,应彻底打扫空舍顶棚、墙壁、地面,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

  四、用具消毒

  1.饲养员每月应对保温箱、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一次消毒。

  2.防疫、治疗用的器械每次使用前后都应严格消毒。

  五、带猪禽消毒

  用可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每周对猪体表进行一次喷雾消毒,可与猪舍消毒同步进行;猪群转入新的猪舍前需要经过全身消毒后方可转入。

  六、车辆和销售通道消毒

  进出猪场的运输车辆,特别是猪运输车辆,应严格全面消毒后方可进入;每售一批猪销售后应对销售通道、场地、磅秤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七、其他消毒

  工作服、工作鞋等由专人管理,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生活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周围环境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

  八、落实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篇3:猪场人员管理制度

  猪场人员管理制度

  1、凡入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从指定通道严格消毒后入内。

  2、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谢绝参观。若生产或业务必需,须经场长同意,并参照生产人员入场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方可入场。

  3、所有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并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4、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场内职工和食堂均不得从市场购进生肉。

  5、饲养员和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相关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饲养管理工作。

  6、场内兽医技术人员不准对外从事诊疗活动,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7、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日的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应记录。

篇4: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

  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

  1、采用合理的饲料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以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

  2、清粪工艺: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与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

  3、粪便的处理:饲养员要及时将粪运送到贮粪场地,贮粪场要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的处理一是销售给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二是采用堆积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4、猪场排水系统要建有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5、所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必须经过污水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

  6、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减小排污压力,节约水源。

  7、要有与养殖量相配套的农田消纳或协议消纳。

  8、落实责任人,认真及时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记录。

篇5: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必须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规定,采取焚毁、化制、掩埋等方法进行处理。

  一、生猪饲养场的场主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记录。

  二、病死猪的处理。尸体运送前,所有参加人员均应穿戴好工作服、口罩、胶鞋及乳胶手套,病死猪装入不漏水的口袋内运送。可置沼气池;也可进行深埋处理,选在地势高燥的空地,挖坑,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的尸体即可,从坑沿到尸体表面不得少于1.5-2米。尸体入坑前在坑底撒一层消毒药,尸体入坑后覆土前,再撒上一层消毒药,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对病害猪污染过的地方、运送过尸体的用具、车辆彻底消毒,工作人员被污染的手套、衣物、胶鞋等要用消毒液进行严格消毒。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运送到蓄粪池堆积、密封发酵后还田。死亡猪生前圈舍、活动场地先清扫、冲刷干净,再用消毒液进行完全彻底地喷洒消毒。

  四、生产污水和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出还田;沉淀在化粪池中的固体粪渣每3-5个月要疏通清掏一次,确保化粪池正常运转。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六、本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场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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