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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护理教学管理和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第二医院护理教学管理和要求

  一、护理部从思想上重视临床护理教学工作,在护士长会议上反复强调医院的职责及临床护理教学的重要性,落实临床教学任务,制定实习生守则及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的职责。

  二、加强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和谐的学习环境。

  三、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实行护理部、护士长带教老师三级负责制。护理部有专人分管带教工作,各科室推选一名有较高学历、理论水平高、技术操作娴熟、责任心强有传授知识能力、具有护师以上职称或高年资护师作为带教老师,保证带教老师的质和量。

  四、护理部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对实习科室作出合理安排。

  五、明确实习科室临床教学管理任务:

  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积极做好内准备工作,迎接实习生。

  2、指定带教负责人及3-4名带教老师。

  3、依据实习大纲要求,制订本科切实可行教学计划。

  4、做好病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条理化、以规范化的作风影响并要求学生,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5、全面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善于与病人沟通的能力,要求各科每周一次小讲课,定期进行教学查房,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

  6、培养学生热爱专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实习护生守则,严格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专科知识的训练,能按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7、积极向病员及家属宣传配合教学工作,使不能工人认识到配合教学是参加培养人才,是光荣任务,一切对病人负责。

  8、严格教学检查制度。护理部及科室均应定期检查,抽考学生理论知识、工作能力、操作技能等,每一科实习结合均细致严格的出科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自行规定),保证高质量完成计划。

  9、实习结束时,护士长、带教老师应从思想品德、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对学生进行评价鉴定。

  六、建立教学联系制。护理部定期召开带教老师实习生座谈会,掌握实习进度,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及教师对实习生的反映并及时与学校交流意见,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带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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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医院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及措施

  第二医院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及措施

  一、对新分配护士进行岗前教育,教育新同志爱院爱护理专业,要求新同志理论通过时间提高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工作环境。未定科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科轮转1-2年,尽快掌握基础护理常规、专科护理、生活护理及护理基本操作,工作一年后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二、对转正后护士1-5年内,重点在临床护理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正确书写理论交班记录、重危病情记录、口头接班表达能力,要求每人每年写十篇护理计划,为撰写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护师:熟悉通晓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每人每年制订六篇护理计划,按规范化严格无菌操作规程,撰写论文一篇。有时间争取参加论文交流或外出学习,并指导护生的带教工作。

  四、主管护师:必须接受给护生上课及临床教学任务,每年写护理计划六篇,选登论文1-2篇,为晋升打基础。指导病区临床工作,承担病区给护生的小讲课,帮助和指导护士,护师提高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

  五、各级护理人员按医院规定的要求均应参加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所得的学分与晋升职称挂钩。

篇3:第二医院病房护理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病房护理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专科负责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肃静、安全、舒适,避免噪音,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和关门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大扫除1次。

  六、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篇4: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各专业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各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置我院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环节之后的教学过程延续的必然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我院要结合市场的需要,行业人才的标准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结合我院的实际,目前重点做好如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开展。

  1、课程实训。课程实训贯穿于日常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通过设计实验、参观、案例等方式来印证、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并训练基础的专业技能,奠定一定的感知和技能基础。

  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综合的技能训练环节,通过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熟练、校正技能标准和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3、职业鉴定。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的特色与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我院要创造条件,设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双证制”的培养要求的落实。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结合我院科室的职责与分工,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科具体组织与管理,相关要求与制度由教务科具体制定并实施。

  5、社会实践与军训。社会实践与军训是在第二课堂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要紧密结合学院学团工作的开展来组织。具体要求与制度由学团办公室具体制定并实施。

  二、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领导与制度管理

  1、践教学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1)在院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践教学科负责落实我院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安排、基地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指导各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改革,收集和整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简报、总结、学生实习成绩、实践教学成果和改革经验等资料,分类归档,规范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2)院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学院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审核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审核《课程实训教学环节计划书》、《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计划书》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与安排。

  (3)在院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项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2、实践教学的制度管理

  为规范实践教学开展的各个环节,我院必须根据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

  (1)应用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科工作职责与岗位职责;

  (2)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实训管理办法;

  (3)应用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4)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人员工作职责;

  (5)校内实训室管理办法;

  (6)实践教学学生安全守则;

  (7)职业资格鉴定站运行管理办法;

  (8)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办法。

  (9)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10)校企合作与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

  三、编制实践教学基本文件

  1、编制相关实践教学大纲

  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践教学大纲。

  (1)各专业课程实训大纲;

  (2)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在以上教学大纲中,应体现以下主要内容:

  a.性质和目的要求;

  b.与其它教学环节或课程之间的先行后续关系;

  c.应完成的基本任务和教学基本内容;

  d.进行方式和时间安排;

  e.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方法等。

  2、编制实践教学指导用书

  对实践教学大纲中所体现的实训和实习内容,学院应组织教师编写技能标准清晰、技能训练分解细致、易于操作和训练的实验或实训指导书,用于指导课程实训与毕业实习。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编写指导实践教学的案例集。

  3、编报《课程实训教学环节计划书》和《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计划书》 针对每学年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以及每学年毕业实习情况,实践教学科负责组织编报上述两项《计划书》,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并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

  1、学生在课程实训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学生实训效果进行评定,成绩记入该生本门课程期末成绩,按照我院的“双及格考核制度执行;

  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要综合学生总体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学校指导老师意见来评定。

  五、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改革

  学院应研究如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好地突出我院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特色,使实践教学环节更好地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学院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实践教学基地的潜力,提高校内实训室与实习基地的使用效率。

篇5:职业学院函授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职业学院函授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正确实施函授教学的每一环节,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函授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等。

  第二条 函授教师承担制定授课计划(含课程自学进度表)、面授、辅导答疑、指导(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应具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第三条 教务处对函授教学过程的教学质量负责。在函授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二、教学准备

  第四条 各系(部)应有专人分管成人教育工作,密切配合教务处及成人教育部建立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保证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五条 成教部在筹备函授专业时,应与教务处共同商定,由教务处与有关系(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函授教材以及所需的辅导材料,聘任合格的教师。

  第六条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及学员的特点进行备课、编写教案。

  第七条 开学前,成教部应将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辅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学员手中。

  第八条 函授学员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之前,各系(部)、中心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务处的要求,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以保证各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三、面授

  第九条 面授是教师指导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教务处要建立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的制度,严格学员进行考勤。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主干课程,面授课时数不能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30%(函授学员每学期面授次数不能少于两次)。在保证面授教学时数的条件下,教务处应根据学员工作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

  第十一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意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

  第十二条 函授学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授。学员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自学、作业

  第十三条 自学是函授学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学员在《自学指导书》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十四条 《自学进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学员要根据《自学进度表》制定并实施个人学习计划,完成作业,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十五条 教师对学员的自学情况应有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函授学员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分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学员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即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学员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学员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2小时。

  第十八条 函授学员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十九条 教师对学员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必要时写出评语,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面授时要进行讲解。阶段测验作业必须全收全改,期末送成教部备查。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发现抄袭者要及时

  批评教育,并要求重做。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考核的资格。

  五、答疑辅导

  第二十一条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员及时解决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第二十二条 答疑辅导可有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辅导是教师面向全班学员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指教师对学员进行个别的面对面辅导;书面辅导是指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或书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对学员的辅导。

  六、实验(实习)

  第二十三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要与全日制相同。实验教学要在学校或具有良好实验条件的教学点进行。

  第二十四条 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学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务处与各系(部)、中心共同制定实习方案,并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员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七、课程设计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工科学生综合性能力的训练。课程设计由各系(部)负责实施。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标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材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认真批阅学员所做的课程设计,并指导学员修改。

  八、考核

  第二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八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员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要至少准备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题,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要经所在系(部)审查,成教部审批,并指定一套为正考题,另一套为备选题。

  成教部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开。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要按照《考试纪律》和《监考守则》,通过各系(部)的推荐,聘请认真、负责的人员监考,并与成教部领导组成巡考组,负责巡考。

  第三十条 函授学员达到我院成人教育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课程设计等后,方可参加考核。

  学员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应遵守考试纪律,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报成人教育部。

  九、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二条 成教部与教务处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组织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专家评定成绩以及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员的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员选作,也可由学员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各系(部)推荐,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每个教师指导学员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人。毕业设计应集中到学院进行。

  第三十五条 成教部建立函授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十、电化教学

  第三十六条 电化教学是加强教师指导作用的一种辅助手段。教务处要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充分利用录音、录像、多媒体等电化教育形式进行辅助教学。辅助教学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学。

  十一、本条例自20**年2月起(试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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