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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PM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项目部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 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 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 对新进场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 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工程新开工时,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 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 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每年三月、十月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 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 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 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公司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公司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需求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部计生领导小组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按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同时抄报建设主管部门(电子文档E*cel)。在填写报表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项目部计生领导小组组长若在月报中隐瞒流动人员实际情况,公司计生领导机构将依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 公司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不享受有关生育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对拒不服从计生管理,又不接受计生教育的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开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假证明的、打骂计生工作人员的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人员或专职计生员,年终公司和项目部分别给予实物兑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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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篇3:第一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展广泛深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委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实际困难,为基层排忧解难,并全面掌握片内计划生育状况。

  3、建立健全育龄职工各种计划生育帐、卡,完善信息化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做到统计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实现科学化管理。

  4、月访视制度。委员每月要与片内育龄妇女见一次面,了解孕情及婚孕情况,每月底上报保健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例会制度。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委员分别汇报各片工作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6、加强重点人管理,及时和科室取得联系,杜绝大月份引产,确保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

  7、医院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考核与科室奖金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

  8、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酌情随时召集不同形式会议,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第一医院急性驰缓性麻痹(AFP)报告制度

  1、各科室要强化消灭脊髓灰质炎意识,认真执行急性驰缓性麻痹(AFP)报告制度。

  2、儿科、神经科、针灸科等重要临床科室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AFP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加强对临床医疗人员及其他有关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系统地了解消灭脊灰的意义、AFP病例的定义、报告程序及采便要求等知识和技术规定。

  4、凡15岁以下儿童发生不能立即确定为其它病因的急性驰缓性麻痹,(包括格林巴利综合症)均作为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例进行报告,要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信息传递形式报至保健部,或在12小时内报至当地卫生防疫站。

  5、在报告的同时,还应按要求在患者出现麻痹14天以内,采集两份患者大便标本,两份标本间隔为24小时至48小时,每份标本量约8克,需在2~3℃冷藏运送至市防疫站。

  6、对于工作不负责,漏报、迟报和不报疫情而造成脊灰扩散蔓延的,对有关人员和科室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附:14种AFP病种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急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

  (10)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变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平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肌体麻痹

篇4: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

  三、准确掌握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做好帐卡册登记及信息反馈,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杜绝大月份引产和计划外生育。

  四、负责做好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查验及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婚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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