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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PM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 热爱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的基本技能。

  2. 遵守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

  3. 搞好实验室卫生。做到有物必有位。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

  4. 制定实验计划。作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仪器,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资料管理妥善无损;实验完毕,整理好仪器装置,清洗干净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

  5. 随时保持室内外的整洁,能够自行修理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6. 加强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7. 每周的星期五交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 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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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M企业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组长职责

  PM企业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组长职责

  1. 负责本项目组所在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以及实验室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

  2. 负责组织本项目组人员按时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小试研究工作,并根据公司安排,做好中试工作。

  3. 负责完成本项目组所承担项目的资料整理,包括工艺的确定,原材料的检测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预案等。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技术保密工作。

  4. 负责本项目组成员的理论学习、实验的安排、检查工作。

  5. 负责检查各实验室卫生情况,并督促实验人员搞好卫生。

  6. 定期组织本组人员进行交流,提高实验人员的技能水平。

  7. 定期组织清点仪器、药品,根据实验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

  8.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9. 随时注意本项目组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实验人员的困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做好本项目组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研发人员队伍。

  10.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研发人员的工作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11.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篇3:CY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的规定

  CY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的规定

  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备字00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实施办法,现对我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作如下规定。

  一、从事放射性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营养保健: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者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凡有剂量监测时可按月累积剂量值当量值确定保健待遇。

  二、从事非放射性类有害工作人员,按实际接触天数享受保健待遇。实验师及技术人员一人在实验室工作时,分直接从事有害物质和有害健康的环境中工作两种,应按不同等级补贴。

  三、接从事有害物质者,工作一天享受全月享受级别金额的1/20。

  直接从事有害工种者是指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直接接触及直接指导学生实验,不包括在实验室备课和讲授实验理论以及除直接接触药物外的准备实验工作。

  四、在有害健康环境中工作者,每天享受全月享受级别的1/25。

  从事非放射性类有害工种者,每天工作超过4小时算一天,二至四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工作超过8小时仍算一天。

  五、进入有害有毒或放射性的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安装、维修等工作人员,应享受与该实验场所工作人员同等保健待遇,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

  六、病假、事假、探亲假、离职学习和非有害工种出差时,应按实际天数扣除保健待遇。

  七、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津贴时,只准享受其中之一种。

  八、营养保健天数的考核,必须以原始考核表为依据,实行每天考核一次,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主任对考核进行监督及检查,凡弄虚作假,虚报补贴天数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本人当月以至全学期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九、每月月底,负责营养保健考核的人员,将填好的营养保健表连同原始考核记录表交实验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领。

  附:我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营养津贴标准如下:

  一、乙级: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的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符合本条例的有:有机化学

  二、丙级:从事化学(不含有机化学)及生物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者。

  三、月补贴标准:乙级 40元;丙级 30元。

篇4:CY学院关于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暂行规定

  CY学院关于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暂行规定

  为整顿秩序,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从严治院,搞好实验室管理,合理使用实验设备,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就我院利用实验场地及设备对外服务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为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效率,在保证实验教学及科研任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学校允许实验室对外开放,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化验、试验、加工、计量、计算、计算机上机服务等各项技术任务。

  二、为充分使用有限的设备费,使设备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在全院范围内尽可能地实现资源共享。在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条件下,学院不允许各单位重复购置相同的仪器设备,实验室除满足本单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外,提倡各单位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助,有义务承担校内其它单位正常的实验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下达教学计划,安排工作量及设备费。

  三、我院各部门凡在开展人才培训、科研开发、咨询及协作活动等对外服务、兼职兼课中需要使用学院实验场地或设备的,必须事先向设备科办理手续,提出申请,填写《CY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申请表》,经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单位教务处及主管院长审批。实验室所在单位在保证质量完成院内实验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予以安排,由设备科备案。

  四、实验的收费标准:

  1、在实验过程中,若有仪器设备损坏,按《CY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丢失赔偿条例》中的规定赔偿。

  2、指导实验人员的酬金不包括在实验费中,由接受实验的单位与委托实验单位协商。

  3、实验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持费+管理费。

  (1)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各单位算好后同任务书一起报设备科,交由审计办公室核算;

  (2)仪器设备折旧费视其实际使用机时情况所致;

  (3)维持费收费不得低于5元/小时,维持费是指使用仪器设备所消耗的水电费(不含照明);

  (4)管理费按总收费的15%计算。

  4、属办班类(既上理论课又上实验课的班),视其实验课时情况收取实验费。计算机类各种培训班完全是在实验室上课,其实验费不能低于毛利的15%,仪器设备折旧费不得低于毛利的15%;其它类培训班实验费收到标准占毛利的10--20%。

  5、凡属于利用我院仪器设备对外进行商务活动的,其实验费收取如下:

  (1)不需要利用学校实验室的,实验费收取不应收取维持费,实验费不能低于其毛利的15%。

  (2)需要利用学院实验室的,实验费应收取维持费,实验费不能低于毛利的25%。

  6、凡属于有委托实验单位对外服务,按实验实际所需的机时收取实验费,一般仪器设备的实验费按上述第3点的规定执行。

  五、接受实验单位的收费标准经过审核批准后,各单位需将上述实验费上交给财务处,并作为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

  六、学院实验场地或设备对外服务,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措施,做好的维护工作,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我院教职工未经其单位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以及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对外服务中使用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个人违反,其单位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报设备科,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八、教学单位不得无故不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或实验工作。

篇5: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对项目立项、评选、建设、验收和使用情况等环节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范围

  凡投资壹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都应当竞争立项。其中包括:新建实验室、改建、扩建、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

  第二条 立项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学院财力,采用设定条件,竞争方式立项。

  第三条 立项条件

  新建实验室的设置条件,应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和《CY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试行)》。与评估关系密切的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必须的(优先考虑配套软件或仪器);使用率高(周课时/年课时量统计),专业建设迫切需要;可行性研究资料和方案真实可靠;本单位实验管理良好,以往实验室建设完成较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每年9月31日前向设备科提交《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教务处于12月底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

  主任:主管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3人、资产处2人、教育技术中心2人。

  2.现场考察

  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原有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情况。

  3.组织论证会

  ①项目申报单位陈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②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

  ③评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或投票),提出评审意见,评出建设项目。

  4.评审结果送院长办公会审核(涉及重大投资要送党委批准)。批准后,予以立项公示,建设。

  第六条 中期管理

  1.由院长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经费的按合同合理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建设项目中的部分仪器设备需要调整时,须由申报单位提交报告,由评委审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4.跨年度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在每自然年末向设备科作出建设情况书面小结。

  第七条 验收

  由教务处主持,资产处、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审计和教职工委员会派代表参加。验收依据是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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