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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2

  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设备包括基建工程、后勤服务、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办公等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

  第三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和监督部门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实行阳光采购。

  第六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采购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年度预算计划;

  (三)负责组织专家对预算金额较大或技术程度较复杂的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及技术方案论证;

  (四)组织实施物资设备采购;

  (五)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拟定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物资设备采购的验收工作;

  (七)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二大类。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院招投标部门报z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用分散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采购的年度计划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认真填写《z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表》和编制《用户需求计划报告书》,经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前两周报送到总务处,由总务处审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条 属于政府协议采购的项目,由总务处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协议采购。

  第十一条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项目使用管理部门编制《用户需求报告书》报总务处,总务处负责对《物资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表》、《用户需求计划报告书》进行审核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学院招投标部门审核,送z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总务处对《物资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表》、《用户需求计划报告书》进行审核,批量在2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件套在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报学校招投标办进行校内集中采购;批量在2万元以下或单台件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由总务处学校内部招标采购或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投标采购结果产生后,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由总务处与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报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 总务处和使用管理部门共同监督供应商执行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由总务处和使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执行中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前提下,由使用管理部门填写《z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审批表》(在总务处网站下载),总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可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章 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九条 财务监督职责

  (一)参与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

  (二)检查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责

  (一)参与物资设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

  (二)受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举报和投诉;

  (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采购职责

  (一)总务处应对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二)参加物资设备采购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三)总务处应将每年物资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公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学院监察审计室可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采购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取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取的;

  (二)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三)不按本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四)拒绝监督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五)暗中收受回扣,接受贿赂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学校投标活动一至三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串通、贿赂采购部门及工作人员的;

  (四)中标后,不按时或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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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备品配件、非标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备品配件、非标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20**]97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机电部管辖的备品配件、非标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成立机电部管辖的备品配件、非标设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采购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部,由周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机电部管辖的备品配件、非标设备的计划提报、技术参数确定、厂家选择、交流、合同确定、合同履行等日常工作。

  2.备品配件计划的提报

  凡属机电部管辖的备品配件,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不同的采购周期提前15~60天提报采购计划。提报的采购计划应填写所需备品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必要时注明主机厂,计划内容应完整、准确。

  每月初,由车间设备技术专业管理人员填写计划申请表,经车间分管主任、生产部领导签字后报机电部设备科;由设备科主管人员分别审查后,办公室平衡核审,机电部部长确认,然后报请分管总工程师核准,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确因生产特殊情况而急需采购的急件经总工程师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

篇3:食品公司生产辅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生产辅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类生产辅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供给计划,经销售部核查、总经理核准后由营销部负责订货和采购。采购回的辅料,查验后交销售部贮存。

  2、各类生产辅料,在重质量、守信用的前提下,选购国内正规厂家产品,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与其产品质量相关的文件或检验报告。

  3、生产部和技术部负责查验和跟踪各类生产辅料的质量,确保质量符合公司生产要求。

  4、采购工作要求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篇4:P有限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P有限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篇5: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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