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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2

  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 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 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 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 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 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 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采编:www.pmceo.cOm

篇2:社区卫生服务留观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留观制度

  1. 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 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 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 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篇3:社区卫生服务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 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 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 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 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篇4:社区卫生服务病案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病案管理制度

  1. 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 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 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 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 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篇5: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管理制度

  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 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 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 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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