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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2

  社区卫生服务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 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 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 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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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篇3:社区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篇4:社区卫生服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篇5:第一医院预防保健部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预防保健部工作制度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和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做好本院职工保健工作,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为职工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疾病的诊治、病假、会诊、转诊等事宜,定期组织院内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查体工作。

  3、按医保中心要求,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工作。并在实施此项工作过程中,建立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审批制度,特殊疾病鉴定制度,制定医院对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等,使医疗保险服务有序进行。

  4、贯彻执行涉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离休干部保健和健康查体工作,为离休干部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院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树立新型婚育观念,为职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6、协助上级放射防护机构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防护条例》。完成本院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工作,对放射装置和放射场所定期监测、检查,做好放射治疗及影像的质量监控。

  7、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定期对医护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8、主动督导布置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卫生防病宣传计划、档案、总结等文字资料工作。

  9、贯彻院内外相结合的预防保健方针,搞好人群健康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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