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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导师制试行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1

  职中导师制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指导作用,帮助新教师和年轻教师的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组织机构

  (一)由各教研组推荐,学校审核,聘请导师,成立校导师团,并落实导师管理及考核措施。

  (二)成立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导师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导师任职资格

  1、导师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导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

  3、必须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导师应具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三、考核要求

  1、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2位被带教对象。

  2、导师对被带教对象的指导应采取个别与集体辅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导师对每位被带教对象的个别辅导平均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

  3、导师考核既要坚持标准,更要注重其先进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考核。

  4、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导师考核不合格,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取消其导师资格,中止奖励。

  四、相关措施

  1、导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下列内容:教学工作、教育科研、业务学习等。导师指导计划经校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备案。导师应与被带教对象签订带教协议。

  2、为保持导师与被带教对象联系的稳定,有利于其成长,一般情况下,导师任期每届1年。

  3、学校应充分利用导师资源,发挥他们在管理、科研、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4、每学期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会议,交流带教经验。

  5、导师在受聘履行导师职责期间,享受导师津贴。

  6、学校建立校级导师信息库。

  五、考核办法

  1、由导师自我评定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填写自评小结(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由学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考评导师的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听取被带教对象、同行和处室意见,审核材料,评定考核等级。

  3、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六、导师考核标准

  导师应履行的职责:

  l、带头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2、承担校骨干教师的责任,带徒1-2名,帮助新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教育教学工作特色,并展示培养成果。

  3、学习国内外教育教学理论,参与素质教育的实践和研究,承担l项校级以上教育科研工作,研究成果在校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

  考核项目及要求 考核材料或认定方式

  (1) 承担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师德表现良好,并指导被带教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性

  教师计划 师德考核均合格以上

  发展性教师计划

  (2) 相互听课学习,并指导被带教对象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每学期开设二次校级公开课 听课笔记(新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导师8节以上) 公开课教案。

  (3) 带领或指导被带教对象开展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 课题立项任务书及相关研究材料

  (4) 指导被带教对象撰写教科研论文,并在校级刊物以上发表或获奖 相关刊物。

  (5) 指导被带教对象学习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并相互交流读书体会 读书笔记或读书心得

  (6) 提交一份学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提案

  (7) 督促被带教对象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

  (8) 指导被带教对象开设拓展型课程或研究型课程 (暂不做要求) 讲稿

  (9) 为教师或学生作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一次

  (暂不做要求) 听课笔记和指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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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校风,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分类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早退;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3、教师在上课时随意接打手机;

  4、教师监考时不遵守监考守则;

  5、教师无故不按时批阅试卷、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不按规定保存试卷;

  6、管理员值班期间,机房及电子阅览室内有学生浏览*、淫秽等不健康的网页;

  7、管理部门或人员通知错误而影响正常教学进行的。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中有意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2、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3、教师擅自停课、无故旷课或不参加监考;

  4、无故不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完成学期或学年教学任务;

  5、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随意送分、加分、扣分;未经批准随意更改或涂改学生成绩;为学生作弊创造条件;或隐瞒学生作弊行为;

  6、实训、实验、体育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程做好实训、实验、体育课准备和指导工作;管理不到位或指导不当造成学生身心受伤害;

  7、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未经批准,挪作他用;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8、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履行指导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经教务处查实后,填写《县TJ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见附件),由责任人所在科室或教研组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核定。认定表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对本教研组(或处室)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包庇、偏袒的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一经发现查实,也将其列为事故责任人。

  教学事故的处理

  出现教学事故者,扣除其教学工作考核中的相应分数,同时加以如下处理:

  一、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扣除教学工作考核分3-5分;

  二、一学期内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一学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对屡犯或并犯者、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四、全校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决定,主管校长批准;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由教务处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事故责任人对处理不服,可向学校工会部门投诉,由工会与学校行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篇3:M公司国内采购办法

  M公司国内采购办法

  第一条 为求本公司的国内采购工作合理与统一起见,其事务处理除遵照国内采购流程图有关规定外,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以下简称请购单位)应根据"营业"、"工程"、"生产"计划及事务用品的预算表或库存不足部分开立请购单,必须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期等详填写,并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呈准后办理。

  第三条 请购单由请购单位编列号码,并将第二联送财务部总务科(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或径自行办理采购。

  第四条 请购单位对于所请购材料,倘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必须立即函洽或电告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而于事后变更者,采购单位须即函复已订情形,并洽请购单位设法收受,或由请购单位负责会同采购单位与承售商协调解决,但尽可能避免之。

  第五条 请购单位所请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请购单位应径向各该单位购拨(其价格采中间价解决)。

  第六条 采购单位于接到请购单时,立即办理询价、议价,并将询议价结果记录于请购单,然后将请购单第二联呈准,但必要时得事先送请购单位签注意见。

  第七条 请购单呈核后送回采购单位向承售商办理订购,必要时应与承售商订定买卖合约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购单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请购单位,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送会计单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副本免填。

  第八条 采购单位订购手续办完后,应即填写订货收料单一式三联,并将第一、二联送请购单位登记及验收手续。

  第九条 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单位应即通知请购单位。

  第十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先将供应厂商的托运单据与请购单查封,并实际清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单位会同处理。

  第十一条 请购单位于厂商交货时,即行通知使用单位(或品检单位)派员验收品质,验收合格后于订货收料单内验收栏加盖印章,并将第二联及供应厂商单据,发票等一并送采购单位整理付款。

  第十二条 分批交货以分批方式收料时,必须以"分批收料单"(一式三联)办理收料,其手续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相同。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将已办妥收料的订货收料单第二联与发票单据等并在一起核章,然后送会计单位整理支付传票转出纳付款。

  第十四条 承售商领款时,必须将托运单据签收联缴回出纳,经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再凭对供应厂商资料卡上公司章及领款人私章领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M公司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M公司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篇5:M公司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M公司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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