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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9

  第二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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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财务各种票据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各种票据管理制度

  为务各种票据的管理制度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订如下制度。

  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仓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日时作废并保存,以便核查。财务制度并解续。(本制度)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实账及管理,注明使用及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

  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置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各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定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新添资产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购买,并在申购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性能、质量、用途。

  针对资产内部调拨,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得私下转借。

  对于出售的部分资产须由部门注明出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财务根据出售处理报告。**是发票及收款,部门见发票及收据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报废的资产,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报告,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处理。

  每三个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次盘盈、盘亏均由当事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篇3:Z地产集团票据管理制度

  Z地产集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集团的各类票据的管理,杜绝由于票据管理不当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的票据管理

  1.本条所指的票据包括财务付款时收入的各类正式的原始凭证以及收款时接收的支票、汇票和本票;

  2.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必须要求经办人先行提供正式有效的收款凭证,包括税务局印发的正式收据或者发票或政府部门开立的行政收据(如向政府部门付款,可允许先付款后取收款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收据、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财务人员收到收款凭证后,必须仔细核对凭证的真伪以及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无误(尤其是对金额和收款单位事项),对于金额较大的票据(20万元以上),财务人员应向税务局查核;

  4.对于收到的银行支票、汇票或者本票,财务人员应仔细核对票据的真伪,并且注意票据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有无涂改的痕迹,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付款人是否有权签发或者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对于大额或者有疑问的票据,应查验持票人身份证件或向开立银行查询;

  5.对于收到银行票据解行遭到拒付的,财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和经办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6.公司对于票据管理实行审核监督制度,出纳员对票据使用部门的付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财务主管对出纳员的付款手续及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条 公司票据的购买

  公司的支票、汇款凭证以及实际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财务部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后,向开户银行购买。

  第四条 公司票据的保管

  1.公司的支票、汇款凭证以及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进行保管,出纳人员应负责将票据号码和数量在支票备忘簿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尚未使用签发前的空白支票,不得加盖印章,支票印章必须按职责分离保管,对签发的支票须加盖“不得转让”印章;

  3.所有作废的票据均应注销后存档备查,不得擅自销毁;

  4.公司的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或登报挂失等);

  第五条 公司票据的使用

  1.公司所有的收入款项均应开立正式的票据给客户或付款单位;

  2.公司所有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均应使用票据支付,原则上一般的采购事项均应使用支票,有特殊原因的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可以使用本票或银行汇款;

  3.财务人员办理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时应严格按照支付程序和授权管理制度,并在支票的存根上注明使用事项且要求经办人在存根上签字备查,经办人对未经审批的会签单不得提交财务人员付款,财务人员对未经审批的会签单不得擅自付款;

  4.财务人员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填写完整,并仔细核对收款单位和金额,财务人员未经集团公司总部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开立空白抬头的支票,签发支票的金额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对于由于业务需要无法确定准确金额的小额支票(如手续费、登记费等),财务人员可将最高位金额和付款单位填写完整后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完成支付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实际付款金额告知出纳人员,并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

  6.支票领用人在领用支票时,应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名(外单位来领取支票时,须由本单位相关人员陪同,并注明领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出纳人员在离岗期间,除财务部指定的人员之外,不得将票据移交给他人;

  8.财务人员在收到支票、本票或汇票,在开立收据或发票时,应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票据的形式、开票人和票据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书面许可,**集团任何公司和部门不得擅自使用自制票据,包括各种类型的收据、白条或代币券等;

  2.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篇4:A集团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A集团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篇5:视讯股份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视讯股份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节 支票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二条 在支票上,公司作为出票人的签章为与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第三条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四条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五条 支票领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10天之后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六条 借款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授权领导审批,方可领用。领用人须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会计人员办理入账手续。

  第七条 借款领用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审批报告等有效原始凭证交由会计人员核对,经财务负责人和授权领导审批后办理销账。

  第八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第二节 汇票的管理

  第九条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十条 汇票的签章。

  (一)公司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时,加盖本公司银行预留印鉴。

  (二)公司银行汇票的签章,为签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公司商业汇票的签章,为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

  第十一条 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第十二条 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第十三条 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第十四条 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第十五条 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汇票付款分为见票支付和指定日期支付;在指定日期支付或见票付款时,付款人应当无条件地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第十放条 原则上公司不接受非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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