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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ICU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制度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9

  医院ICU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制度范文

  1.护理部应加强对ICU护理质量的控制及管理,成立ICU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其组成由护理部和ICU护士长等组成,在护理主管院长(或医疗主管院长)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要职责与权限是:对ICU护理质量管理工作予以咨询及评议,对本院的ICU护理问题负责提出鉴定和处理意见。

  2.1职责:

  2.1.1研究全院ICU护理质量管理情况,审定ICU护理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1.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ICU护理质量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议。

  2.1.3组织ICU护理的会诊及病例讨论

  2.1.4ICU护理问题鉴定:

  a.对本院ICU发生的护理问题进行鉴定,讨论分析问题性质,为医院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b.对于ICU发生重大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2.2权限:

  2.2.1实施ICU护理质量监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改进措施,以促进全院ICU护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2.2对各ICU制订的护士培养计划进行审定,对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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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ICU 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ICU 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当医院设置二个ICU 单元及二个以上时,应设置医院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需加强对各类ICU 病房的管理,。

  1.人员组成

  1.1 主持:主管业务院长

  1.2 成员: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与财务部门、药剂科、医学影像科、临床检验科、医学工程科、医院感染科等部门主任;各类ICU 病房的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2.职能权限: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对工作情况提出协调与评价意见,保障ICU 工作临床正常运行。

  2.1 ICU 的设置与变更、人力资源的配置、设施设备配置。

  2.2 ICU 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的评价与权限认定。

  2.3 定期与不定期对ICU 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重点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2.4 对ICU 与院内各科室、以及各类ICU 之间,提出协调意见。

  2.5 对ICU 临床技术的准入与培训提出意见

  2.6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工作要求:

  3.1 由医务处、护理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3.2 有会议记录、内容纪要。

  3.3 对提出的意见,相关科室有具体整改措施,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督导,并在下次会议上有落实的结果反馈。

  医院ICU 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制度范文

  2.1 医师配备:

  2.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重症医学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 应由从事重症医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6 个月。

  2.1.3 制定与实施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 护士配备:

  2.2.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监测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2.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

  2.2.2 应由在ICU 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12 个月。

  2.2.3 制定与实施ICU 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4 对ICU 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2.3 医院有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1 医务处、护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有“ICU 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2 医务处、护理部适度安排其它临床骨干医护人员(主治医师及护师)接受ICU 培训/ ICU 临床轮转。

  (注释:ICU 常因手术季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因素,员工妊娠、临产、生病等减员原因导致人员紧张,工作超负荷时间过长,护患矛盾、监护隐患、安全隐患凸显,致使医疗纠纷增加,护士流失增加,医院应随时调配人力资源,以确保每一位ICU 患者的安全。)

篇3: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1、动力设备科、 项目技改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实施主管职责。

  2、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管理要求

  1、动力设备科、 项目技改科在对外发包施工项目时,要根据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招用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要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1)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2)企业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安全机构及安全专职负责人设置及配备情况。

  2、不具备安全要求的外来施工单位,不得招用。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由安全科协助进行。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不论何种工种,施工期间均按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尤其要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3、不论何处作业,每日收工前对施工现场做彻底清理;

  4、施工配电箱的安装及搬迁由公司电工完成,施工单位按照《临时设施申请证》规范使用,不得私拉乱接;

  5、外来施工单位动土前,必须到项目技改科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网、地下电缆等设施损坏事故。

  6、在公司易燃、防爆场所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必须办理书面申请,待职能部门审批,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7、油漆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施工场地、工具间内严禁动用明火,汽油、油漆等挥发性易燃物品严禁敞口存放。

  8、施工过程中,涉及和影响生产系统的设备、管线等时,必须事先征得生产单位的同意,根据生产单位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由生产单位指派专人现场指导,保证万无一失,未经同意批准而擅自施工造成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要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追究相应的责任。

  9、施工现场禁止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工地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拆除的模板、钢丝、脚手架、边角废料要及时消除,禁止占用通道或长期堆放妨碍安全生产。

  10、土建施工周边必须设置隔离网,超过高度,周边必须设置安全网。

  11、施工区域内凡存在可能危害职工安全的部位应悬挂警示牌,在人员出入稠密部位设置遮盖措施。

  12、外来施工单位车辆要严格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定,不得超速抢行。

  13、竣工后,因施工破坏的地方恢复原样。

  14、外来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塔吊、龙门吊、汽车吊、手动拉链等)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安全装置、附件要安全可靠,灵敏好用。

  15、进入厂区的电气焊具要完好,安全附件应齐全,灵敏。氧气瓶、乙炔瓶要经检验合格,施工过程中氧气、乙炔气的钢瓶间距不小于5米,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

  16、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电工作业、架子作业要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17、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考核执行《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篇4:企业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一、电气设备

  1、配电箱内没有设置漏电保安器和接零、接地装置,接线不规范、线头裸露、内有杂物、闸刀缺盖的,有一项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天整改到位;

  2、电气设备无有效接地线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天整改到位;

  3、临时用电电缆浸泡在水中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4、电线老化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天整改到位;

  5、拉临时线,接线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请电工整改到位;

  6、开关、控制器有损坏或脱落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当场请电工整改到位。

  7、电焊机接地,一次、二次接线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8、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每周检测绝缘一次,未按时检测,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9、厂区内应急灯不能备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10、高压室绝缘用具未定期检测,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11、电器设备漏油、渗油、灰尘太多无记录,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12、电工用工具外表绝缘损坏,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13、移动电器电源线连接时,颜色混接、接头超一个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10分,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14、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二、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未执行“十不吊”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分,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督促整改;

  2、起重机械保险装置损坏且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起重机械在受力状态无人操作,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分,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4、起重驾驶员未取得上岗证擅自单独操作的,扣当月考核分20分,扣师傅当月考核分5分,扣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当场要求不得继续单独操作;

  5、起重机械未有使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6、起重机械超过检测日期,未检测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压力容器

  1、压力表、安全阀检验过期、损坏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超过检验日期未检验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未取得资格证书,单独上岗操作,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分,扣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4、未提供安装资质或购买的压力容器无使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消防设施

  1、消防栓内无水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消防箱内无消防水带、无快速接头、无水枪的,缺一项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红区,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4、灭火器未定期进行自检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五、易燃、易爆场所

  1、静电接地不良,或无静电接地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防雷设施不全,或导电不良,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无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脱落没有及时安装,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特种车辆

  1、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的,或带病出车的,或驾驶员违章驾驶的,有一项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10分,如三个月内发现两次,作待岗一个月处理;

  2、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该车辆停止运行,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3、车辆驾驶人员未取证单独操作的,扣当月考核分5分,扣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

  七、工业卫生

  1、在生产、施工场所,安全帽、劳保鞋、防尘口罩穿戴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2、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车无法通过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3、车间通风不良,烟尘较多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4、车间地面上粉尘、油污明显较多,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5、车间噪音超标,未佩戴防护耳器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分,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八、设备设施

  1、设备零部件存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2、除尘设备运转不正常的,未及时检修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停车检修;

  3、维修设备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未及时安装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九、安全隐患责任人考核规定

  1、登高作业不用安全带,不穿安全鞋,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10分/次。

  2、安装交叉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护,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分,扣责任部门0.5分,责令当场派人监督。

  3、建筑高空作业无护栏、安全网,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当场整改到位。

  4、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场所,违反规定扣20分/次,引起危害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进入生产、施工场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扣10分/人次,扣现场负责人5分,扣班组长3分,车间负责人扣1分,施工现场属地岗位组长或主操作扣5分,班长扣3分,车间负责人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从重处罚。

  6、女职工留长发未盘起塞进帽子,穿裙子或高跟鞋。扣5分/人次,扣班组长3分,扣车间负责人扣1分,扣部门总分0.5分。

  7、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票证,扣直接作业人员10分,扣施工现场负责人5分,扣班组长3分,车间负责人扣2分,扣部门总分1分;施工现场属地岗位组长或主操作扣5分,班长扣3分,车间负责人扣1分。

  8、危险作业监护人不到现场,扣5分/次人,班组长扣3分,车间负责人扣2分,扣部门总分0.5分。

  9、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扣使用者10分,扣施工现场负责人5分,扣班组长3分,车间负责人扣2分,扣接线送电者10分,扣班组长5分,车间负责人扣2分,私自乱拉乱接者扣责任人15分。

  10、违章指挥扣责任人20分,无原则听从违章指挥而进行违章操作者扣20分,车间、分厂负责人扣10分,部门总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11、对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扣车间负责人5分、分厂厂长3分、部门总分1分。

  12、施工作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达标,扣直接作业人员10分,扣施工现场负责人5分,扣班组长3分、车间负责人扣2分;施工现场属地岗位组长或主操作扣5分,班长扣2分,扣车间负责人1分。

  13、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者,扣15分/人次、班组长扣10分、车间负责人扣5分、分厂负责人扣2分、部门总分1分。

  14、按规定做好各种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等台帐,违反规定扣有关责任人5分,扣车间负责人2分、分厂负责人1分、部门总分1分。

  15、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出厂。

  十、事故报告考核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事故管理报告程序》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科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如期未报扣分厂厂长5分、分厂专(兼)职安全员10分、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15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扣分厂厂长20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分厂厂长承担。

  十一、事故管理考核

  (一)轻伤事故

  1、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分。

  2、扣班组长当月考核分10分。

  3、扣车间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管理人员当月考核分5分。

  4、扣分厂负责人2分、安全员3分、相关管理人员当月考核分3分。

  (二)重伤事故

  1、扣责任人当月考核分最多40分、罚款100~300元。

  2、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辞退出厂。

  3、扣班组长当月考核分30分。

  4、扣车间当月考核分20分,具体考核分三个月执行。

  5、车间主任在三个月内原岗点下降30点,3个月内本部门不发生重复事故期满恢复原岗点。

  6、分厂相关管理人员扣当月考核分10分。

  7、分厂副厂长扣当月考核分10分。

  8、分厂厂长二个月内扣考核分10分,2个月内本部门不发生重复事故期满恢复。

  9、扣安全科安分片安全员当月考核分10分。

  10、扣安全科科长当月考核分5分。

  (三)中毒事故

  1、发生一般中毒事故,车间负责人扣当月考核分10分,分厂厂长当月考核分5分。

  2、发生多人中毒事故(3人以上含3人),车间负责人扣当月考核20分,分厂厂长扣当月考核10分。

  (四)死亡事故(非责任事故)

  1、罚责任人200~500元、责任人辞退出厂。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当班班长撤销职务,扣二个月考核分50分。

  4、车间主任三月内扣考核分30分,罚款300元,待职三个月,在待职期内本部门不发生重复事故给予复职。

  5、分厂生产办主任扣二个月内考核分20分。

  6、分厂副厂长三个月内扣考核分20分,罚款300元。

  7、分厂厂长三个月内扣考核分20分,罚款300元,待职1个月,在1个月内本部门不发生重复事故期满恢复。

  8、分厂连续三个月扣考核分20%

  9、安全科科长罚款300元。分片安全员当月下降30点。

  10、分管安全副总罚款500元,条线副总罚款500元。

  (五)火灾爆炸事故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视损失程度及其情节给予处罚。

  1、发生轻微火灾爆炸事故非责任事故的,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小于100元的,视情给予适当扣分处理。

  2、发生轻微火灾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足500元,责任人扣15分,车间负责人扣5分,分厂厂长扣3分。

  3、发生轻微火灾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00-1000元,责任人扣20分,车间负责人扣10分,分厂厂长扣5分。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人扣30分,车间负责人扣20分,分厂厂长扣10分。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本条前款规定执行,如财产损失较大可加倍处罚。

  6、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全教育考核

  (一)公司内所有干部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一级安全教育未达到100%,扣安全科长5分,二级安全教育未达到100%,车间负责人10分,扣分厂厂长5分,三级安全教育未达到100%,扣班组长10分,车间主任5分。

  2、按计划进行安全学习,未按计划进行安全学习核培训,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10分/次,学习无记录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次。

  3、外来施工人员及劳务工安全教育考核按《施工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十三、安全检查考核

  各部门、分厂根据规定期限组织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如期未检查或未将情况报安全科,扣部门负责人或分厂厂长当月考核分5分,分厂或部门总分0.5分。

  十四、外来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1、违反“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每一条,视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等,照价赔偿。

  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被罚款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财务部门交纳罚金的,追加罚款300-1000元。

  3、一年内工程对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罚累积金额达1万元的,该工程队清理出厂,且一年内该工程队不得参加公司项目施工。

  4、对于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工程队,第二次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累积三次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工程队清理出厂,且一年内该工程队不得参加公司项目施工。

篇5:企业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企业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进入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同时适用于进入厂区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一)进入设备作业的范围

  设备作业是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设备内作业的审批

  进入设备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车间提出申请,设备所属车间领导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认检修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填写进入设备许可证,两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安全科审批后方可进入。如需进行作业空间气体成份分析的,必须待分析结果合格后,后方可进入作业。

  (三)进入设备内作业的规定

  1、检修车间指派专人监护,危险性大的作业,检修车间指定专人监护外,安全人员要到现场监督检查,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进入设备作业前三十分钟内取样分析,毒物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氧含量在19-22%,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入工作。

  3、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作业,对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监护、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要按设备高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

  5、进入设备作业前,对所进入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好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并做好记录。对设备严格执行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施工工具不符合要求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没有抢救后备措施不进。

  6、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7、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的外出路线、方法。每次进入设备作业时间不宜太长,应安排轮换作业休息。

  8、进入设备作业,视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

  9、严禁向设备内充氧。

  10、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空气呼吸器、急救用品和灭火器材等。

  1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丝等措施。

  13、进入设备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要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4、进入设备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

  15、进入设备作业,严禁向外投掷材料、工件以防意外。

  16、进入设备作业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有抢救措施 。

  17、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8、进入设备作业动火后,动火者不得将乙炔焊枪留放在设备内,以防乙炔泄漏。

  19、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20、作业因故中断较长时间,且安全条件改变时,第二次进入设备内作业,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21、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或空气呼吸器进入设备抢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2、作业竣工后,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对容器内外进行检查、清理,做好善后工作。

  2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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