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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2

  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校内举行的规模较大的学术会、报告会、展示会,招生宣传或综合测试、社会考试,就业市场、人才招聘,比赛竞赛、文娱演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并且预参加人数达 400 人或校外人员达 100 人。

  第三条 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全面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校园安全部依规进行安全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四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向校园安全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

  (二)细化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确保临时搭建的设施、设备安全;

  (四)管控活动参与人数不得超过申报人数;

  (五)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承办者应与主办者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五条 大型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确保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

  (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检设施;

  (四)向校外单位出租、借用场地,由场地提供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 校园安全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备案;

  (二)根据需要在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实际协助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或向校外单位出租、借用场地的提供者,应在活动举办前 7 日向校园安全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

  (三)向校外单位出租、借用场地的,需提交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条 参加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大型活动,在活动举办前 20日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报校园安全部备案。

  第十一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校园安全部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园安全部应当责令其终止活动:

  (一)未办理安全许可审核手续;

  (二)已办理安全许可审核手续,擅自变更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视情节对活动主(承)办者、场地提供者进行追责。相关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评体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南工校保[20**]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 **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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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工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条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应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级班子内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校内相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驻校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导致重大消防隐患甚至火灾事故的,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对象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分为行政处分、赔偿损失、其他处理三类。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二)赔偿损失包括: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上级消防机构的经济处罚,其他损失;

  (三)其他处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以上追究方式,视情节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象被处以行政处分的,其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依据《**工业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象: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 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六条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其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

  (一)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的;

  (二)未定期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单位购买假冒或不合格消防设施、器材的。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一)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或有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取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一)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的、未制定值班岗位职责的、未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机构或校园安全部因消防隐患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或校园安全部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

  (六)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未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相关活动,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

  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未经校园安全部备案的;

  (五)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的。

  第十条 在学校山林范围内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一)擅自动用明火的;

  (二)擅自烧荒开垦、施工的;

  (三)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的;

  (四)其他可能引起山林火灾行为的。

  第十一条 发生火情或火灾事故,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及权限

  第十二条 对消防违规行为和未引发严重后果的火情,由校园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处理,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十三条 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校园安全部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损失认定组,核查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才资源部

  牵头成立火灾事故处理组,依据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十四条 对驻校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由校园安全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解约、清退等处理。

  第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对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程序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个人行政处分的申诉依据学校相

  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追责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的,参照本办法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工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工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对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及学校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别由综治委、职能部门对各单位(部门)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综治委负责组织、部署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对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及重点内容

  第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可分为各单位(部门)采取随机、定期、专项等形式的自查及校综治委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校园安全隐患是指各单位(部门)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其他因素在校园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排查的重点内容有:

  (一)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实验室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实验室用压力容器、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巡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是否符合规定。

  (二)消防安全。房屋装修改造是否经过消防报备审批;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定期执行并有记录;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动用明火是否经过审批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治安防控。重点区域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并定期检查维护;组织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防盗、防骗和法制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各类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的师生员工是否处理。

  (四)食品安全。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及要求;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是否落实;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

  (五)交通安全。校车是否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并有记录;校车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校车是否有超速超载现象;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是否经常教育师生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筑与施工安全。校内建筑是否做到定期排查监测安全状况;在建的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私自更改房屋用途行为;是否有违章搭建;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危房的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是否经常开展住地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检查。

  (七)实习实训安全。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实训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实习实训单位是否配备安全保障器材和劳保用品。

  (八)其它须进行检查的部位或场所等。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逐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定期排查本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

  安全隐患应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闭环管理流程:隐患建档--整改方案--整改时限--验收反馈--消除隐患。

  第九条 综治委和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并视隐患轻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向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下达相应等级的白、黄、红三色《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实行白、黄、红三级督查警告制,安全隐患整改事项同时在校内予以公布,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报综治委同意后方可撤销。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综治委和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拒不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综治委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须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各单位(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条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所管条线、所管业务、所管辖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学校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综治委办公室(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篇4: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单位:

  夏季高温季节是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高峰期、易发期。为严防员工集体宿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年7月5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要求,以及集团夏季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员工集体宿舍情况复杂,有的是多人合住的集体宿舍,有的是楼梯间、工具间等非正式的宿舍,还有的是简易搭建的棚屋,大多数宿舍的房屋设施、水电设施陈旧简陋,如果安全管理松懈,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严重的会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集团有关集体宿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义务。

  二、切实加强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要把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层层分解,明确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和各级人员岗位工作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抓好压实安全责任;要制定并落实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管理制度、值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开展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

  三、切实加强员工集体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经常性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要重点检查员工集体宿舍区域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完好情况,宿舍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宿舍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四、扎实抓好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员工集体宿舍区开设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以及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加强宿舍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宿舍安全知识培训,让每个员工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每年举行一次宿舍安全疏散演练,培养员工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应急演练要制定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等。

  五、切实加强员工集体宿舍值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人数较多的集体宿舍选定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宿舍长,专门负责宿舍安全检查和值日安排等工作;住宿员工要轮流值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打扫卫生等值日工作。

  特此通知。

篇5: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承诺书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承诺书

  我在 校区 学生公寓 幢 单元 室居住,住宿期间, 我郑重承诺做到如下内容:

  1. 不留非本宿舍人员、异性住宿,坚决抵制男女学生混住现象。

  2. 不攀爬公寓楼外墙、围墙。

  3. 不破坏电梯及相关标志铭牌,自觉维护好电梯设备(包括监控)。不破坏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

  4.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随手关门,以防被盗;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蜡烛;不在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不在楼内停放各种车辆,阻碍消防通道畅通。

  5. 不私接电源,不乱接电线、接线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取暧器、微波炉、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热水器、空调、电扇和台灯,不违章操作、破坏电器设备。

  6. 不在楼内抽烟、酗酒,不从事经商活动,不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不对他人使用暴力,与同学和睦相处。

  7. 自觉维护楼内公共秩序,不在楼内打闹、踢球、打球、玩滑板。不制造噪音,保持公寓的安静和秩序。

  8. 配合管理员的各项检查,服从管理员的安排,严格执行一人一铺的住宿制度,在指定房间、指定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整房间、私换门锁、私配钥匙、挪动或增减房内设施,保持寝室、大厅整洁干净。不饲养宠物。

  9. 学生门禁卡在公寓内仅做开门之用,不外借给他人。不破坏门禁、监控系统。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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