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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病人转入ICU后的交接制度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9

  医院手术病人转入ICU后的交接制度范文

  ICU 医生、护士应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生和外科医生)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包括:

  1.一般情况:病人的姓名、年龄、及其它有关资料。

  2.麻醉前状态:

  2.1 简单的现病史和主要的既往病史、过敏史。

  2.2 心脏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肺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药物治疗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它有关资料。

  2.3 病人对术前药反应及监护导管置入情况。

  3 麻醉情况:

  3.1 麻醉方法、麻醉药物和药物剂量。

  3.2 麻醉中遇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波动、心电图异常、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低体温等。

  3.3 麻醉期间液体平衡情况,包括晶体液输入量、胶体液输入量和胶体液种类、血液制品输入量和种类、围术期出血量、围术期尿量等。

  3.4 目前输注的药物和剂量、术中最后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5 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清醒和拔管延迟、再插管困难、清醒时血压波动。

  4.手术情况:

  4.1 所施手术及术中遇到的问题。

  4.2 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问题。

  4.3 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止血问题、血液制品补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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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ICU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范文

  医院ICU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范文

  1. 收住ICU 的患者符合入住ICU 收住指征。

  2. 病人的诊疗知情同意权得到保障。

  3. 出ICU 的病人能够优先得到连贯的医疗服务。

  4. ICU 患者转科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格的医疗护理人员监护。

  5. 病人的病历资料能随患者的转科而同时转移。

  6. 为清醒的病人提供心理方面的护理服务。

  7. 非清醒患者的隐私得到尊重。

  8. 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诊疗计划,实施高危操作应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9. 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复苏和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治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10.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奔者确切病情,并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适时提供接近患者的机会。

篇3:医院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范文

  医院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范文

  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1.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医疗与护理人员。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2.医院对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诊治操作项目应有明确的资格许可授权有规定,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3.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体系。

  3.1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3.2 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3.3 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4 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4.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4.1 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的资格认定新标准者。

  4.2 经质量评价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4.3 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并发症发生率增加者。

  5. 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例如: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心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经皮气管造口术、环甲软骨切开置管术(Seldinger 法)、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血浆置换等、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规定需要授权的其它项目等。

篇4:医院ICU 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范文

  医院ICU 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范文

  1.对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ICU 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 资源。

  2.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病人在接受监测和治疗前后最好进行危重程度评分。

  3.常用危重程度评分方法甚多,可根据各ICU 自身的性质与功能选用适宜的评分方法

  3.1 APACHE Ⅱ 评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系统

  3.2 或MODS 多脏器功能障碍评分

  3.3 或 MODS 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症评分

  3.4 或ISS-RTS-TRISS 创伤损伤严重性评分

  3.5 或TISS-28 治疗干预评分

  3.6 或Glasgow 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3.7 或根据自身ICU 的性质与功能选用其它认为适宜的评分方法

  4.评分的途径可有“实时”评分及“回顾”评分,有条件的ICU 可通过医院的“临床信息系统”实施“实时”动态的评分,无论采用何种评分系统都应严格遵循其规定的评分方法与程序,以确保科间、院际的评价信息比较可信度。

  5.评分工作在医务处领导下实施,综合ICU 与专科ICU 都应进行,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院长和医院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用于医院ICU 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并可作为外部(第三方)评价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指标。

篇5:第二医院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范文

  第二医院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范文

  1、原则上不使用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确需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的某些个别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1.1 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应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

  1.2 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病人又有自备合格的药品。

  2、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病人履行“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3、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责任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4、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

  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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