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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创新学分及成绩评定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3

  科大创新学分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创新学分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条 凡获得工程设计成果、学科成果、科研成果或人文素质成果的,均取得相应创新学分和成绩。工程设计成果、学科成果和科研成果若与所学专业相近,则所获学分计入专业任选课学分,否则计入公共任选课学分;人文素质成果所获分计入人文素质课学分。具体计分及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一)工程设计成果类

  在全国或全区性各种设计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电脑大赛等)中:

  1.获全国一等奖的,记4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2.获全国二、三等奖的,记2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3.获区(部)级一等奖的,记2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4.获区(部)级二、三等奖的,记1个学分,成绩为优秀。5.凡获鼓励奖的,记0.5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二)学科成果类

  1.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记4个学分,成绩为优秀。第二、三作者的,记2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2.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内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记2个学分,成绩为优秀。第二、三作者的,记1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3.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区(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记1个学分,成绩为优秀;第二、三作者的,记0.5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三)科研成果类

  符合下列条件的,酌情记1-4个学分及成绩。

  1. 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科研项目或学校正式立项的有关课题(如实验改革项目、CAI课件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创新基地建设等),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通过验收鉴定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的;

  2. 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3. 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某项新产品开发并通过相应鉴定的。

  以上成果形成产品或转让,取得经济效益的,酌情增加学分。

  (四)人文素质成果类

  1. 在全国或全区性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体育比赛、辩论赛、文艺大奖赛等)中:

  (1)获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记4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2)获全国二、三等奖(或第二、三名)的,记2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3)获区(部)级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记2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4)获区(部)级二、三等奖(或第二、三名)的,记1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5)凡获鼓励奖的,记0.5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2.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酌情记学分及成绩。

  (1)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稿件,记1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2)在区(省)级报刊上发表2篇稿件,记1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3)在地区(市)级报刊上发表4篇稿件,记1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4)在《桂电校报》上发表10篇稿件(每篇200字以上),记1个学分,成绩为合格。

  (五)项目重复获奖的,不重复记学分和成绩,以最高奖计算。

  第三条 创新学分成绩的登录以创新学分Ⅰ(专业任选课)、创新学分Ⅱ(公共任选课)、创新学分Ⅲ(人文素质课)的形式记载。

  第四条 创新学分及成绩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应在学期结束的三周前,填写《创新学分及课程成绩申请表》(附获奖证书、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凭获奖证书、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编辑:www.pmceo.Com

篇2:师范大学星级学生宿舍评定制度

  师范大学星级学生宿舍评定制度

  为促进学生参与宿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宿舍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宿舍星级分为一至四星级,将分别授予一至四颗星标志。

  凡宿舍成员被发现有各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如使用灶具和电热器,出售电话卡,私自留宿外人等,即自动失去申请星级宿舍的资格。

  一星级宿舍评定条件:一学期内的历次卫生检查与抽查成绩平均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授予一颗星标志。

  二星级宿舍评定条件:

  一学期内的历次卫生检查与抽查中成绩均为95分以上(含95分)。

  宿舍全体成员无违纪行为,无受通报批评或处分的记录。

  宿舍关系融洽。宿舍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团结互助。无吵架、打架现象。

  每个宿舍成员无不及格学习成绩,无违反考试纪律现象。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积极协助本楼楼长和楼委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对检查卫生无抵触情绪。

  达到以上条件,授予二颗星标志,并给予100-200元的奖品。

  五、三星级宿舍评定条件:

  必须符合二星级宿舍的条件。

  本科生宿舍至少有50%的成员获得本年度奖学金,研究生宿舍至少有一人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宿舍有自定的规范合理的值日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需在评定时一并附上)。

  达到以上条件,授予三颗星标志,并给予400-500元的奖品。

  四星级宿舍评定条件:

  必须符合三星级宿舍的条件。

  宿舍布局美观,富有文化氛围。

  宿舍成员必须有30%以上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本学年内的历次卫生检查与抽查中,至少有一半检查得分为满分100分。

  达到以上条件,授予四颗星标志,并给予1000-1200元的奖品。

  评定办法:

  毕业班宿舍在每年六月份评定本学期及本学年的星级宿舍,其它年级宿舍评比遵循下列程序。

  一、二星级宿舍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办法是:新学期开始一个月内,由宿舍长代表本宿舍向本楼楼长提出书面申请,楼长及楼委进行初审,然后由楼长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审批,审批结果将公布并通知宿舍成员所在院、系、所。

  三、四星级宿舍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办法是:新学年开始两个月内,由宿舍长代表本宿舍向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本宿舍自定的各项制度。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公布并通知宿舍成员所在院、系、所。

  四个星级的宿舍,不重复奖励,取所能达到的最高星级予以奖励。

  学校将通过各种形式对星级宿舍进行表扬和宣传。

  本制度解释权在学生宿舍服务中心。

篇3:工业大学分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二章 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三条 合法合规且经学校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可正常进出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区内骑行非机动车。

  第四条 燃油助力车、共享单车、三轮车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及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服从管理;校园内应靠右行驶,主动避让行人,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遇下坡、转弯或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或下车推行。

  第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互相追逐、逆向行驶、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第七条 来访人员骑行的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请相关校内人员持证件至校门口登记接入,并做好安全提醒。

  第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和充电,不得进入楼宇、占用消防和疏散通道。

  第三章 车牌管理

  第九条 对非机动车通过编号上牌、电子芯片和人脸识别进行管理;车牌和电子芯片的安装、人像采集由校园安全部负责。

  第十条 非机动车牌分类及适用人员:在编教职工(含事业编人员和雇员制人员)可申请办理 A 证,学校编外用工及长期为学校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 B 证,居住在江浦校区在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 C 证;以上车牌每人仅限办理一张,离职自动作废,所办车辆仅限办理人使用。

  第十一条 申办非机动车牌所需材料:

  (一)《**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二)人才资源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 A 证提供);

  (三)车主身份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B 证提供);

  (四)教职工校园卡、车主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办理 C 证提供);

  (五)人像采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校内违规及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保管,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分别或同时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吊销车牌、取消办证资格等措施,相关情况纳入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一)弄虚作假取得非机动车牌;

  (二)违规借予他人使用;

  (三)超速、违停、危险驾驶和违规充电等;

  (四)拒不配合交通管理;

  (五)其他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篇4: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考核评定办法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考核评定办法

  一、考评方法:项目的考核评价采用记分制

  二、考评组织及程序:

  项目建成投产半年内,由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签订的责任书及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资料及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惩。

  三、考评计分标准:(计分制按满分100分考核)

  1、建设工期(25分),提前一个月加1分,每拖后一个月扣1分。

  2、概算投资(25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完成计25分,每节余3%增加2分,每突破3%,减2分。

  3、项目安全质量(15分):整个工程全部合格后,并在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计15分,优良工程达三分之一加1分;达三分之二加2分,全优工程加3分,单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减1分,整个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80%的计0分。

  4、经济效益(30分):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能力的计30分,其主要考核指标每增减5%,增减1分,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计0分;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按设计能力要求或投产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5、项目实施组织管理(5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好,资料齐全,没有遗漏、甩项工程计5分;如果组织不力职责不清,计0分。

  四、奖惩措施

  1、奖惩依据:

  1.1技术改造项目批准后,所形成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

  1.2项目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及公司总经理的批示意见。

  1.3签订的项目责任书。

  2、奖励标准:

  根据奖励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于验收合格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1一等奖: 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项目,按投资额的多少奖励1000-10000元。

  2.2二等奖:总分在90-94分的项目,按投资额的多少奖励900-9000元。

  2.3三等奖:总分在85-89分的项目,按投资额的多少奖励800-8000元。

  3、惩罚标准: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总分不足60分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多少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责任的大小,对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10000万元的罚款,罚款交到财务科,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统一使用。

  4、奖励资金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中支出。

  五、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篇5: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⑪依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⑫分项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半、班组长参加评定,由专职质检员核定

  ⑬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工长参加评定,专职检察员核定,其中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由企业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组织核定

  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几乎、质量部参加评定。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证负责

  ⑮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将与关评定资料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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