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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0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公寓学习和生活秩序,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住宿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以下住宿协议:

  一、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在籍学生,按时交纳住宿费,并签定住宿协议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二、学生确认的公寓房间及床位住宿,原则上不再变动。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办理调宿手续。

  四、乙方有严重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甲方有权终止住宿合同,强制乙方退宿。

  五、未经校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违反规定者,一旦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六、乙方应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应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学生公寓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制定并执行关于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入住前应安排好宿舍,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等设施,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3.甲方应加强学生公寓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乙方寝室内务卫生,同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

  4.甲方应加强学生公寓内公共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等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的生活秩序。属于人为损坏的,应责成当事人进行赔偿。

  5.甲方向乙方进行宣传教育,并负责检查纠正各项违规行为。对乙方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章违纪现象,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及处理

  八、为使乙方权利得到充分保证,维护正常的学生公寓生活秩序,住宿学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有关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在公寓楼内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做到不晚归、不违章用电、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打麻将、不私自留宿、不乱张贴、不损坏公物、服从管理。

  3. 学校因房屋修缮、整体布局调整、合并不满员寝室等情况需要调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学生,学生应服从学生公寓中心进行的宿舍安排、调整和管理。

  4.保证室内和个人床位的整齐、干净。

  5.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设备;人为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6.乙方可以申请退宿,但申请应在本学年末办理退宿手续。

  7.乙方若私自在校外留宿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8.有权对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正常渠道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9.应当支持和配合有关教师及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参加公寓文化建设。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休完学业为止。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大学 学生签字: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号:

  公寓楼号:

  宿舍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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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洋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海洋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甲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住宿学生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明确公寓管理部门与住宿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防范,卫生保洁,水电、生活设施购置与维护,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

  第二条 制定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实施细则,依照《广东HY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校后勤[20**]11号)文,并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学校总体住宿情况,按“同一院系、同一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公寓的总体规划和宿舍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新学年招生计划的需求。

  第四条 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甲方由于安全、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在管理人员监督下,可利用备用钥匙进入学生寝室。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坏公寓(宿舍)公物的行为要求赔偿,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正当措施予以执行。

  第七条 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在公寓(宿舍)住宿期间,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人身和财物免受他人侵犯。

  第二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监督和投诉,可以通过各种正常的途径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广东HY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校后勤[20**]11号),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

  第四条 必须服从管理,不得妨碍宿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

  第五条 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住宿期间有服从和配合学校对宿舍的搬迁、调整等义务。对因学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床位,甲方有权及时给予补充人员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阻挠。

  第六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开关大门的制度。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需凭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格遵守大件物品进出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注意安全用电,人离关灯并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插座,不得偷电和损坏、破坏宿舍供电设施;

  第九条 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各种餐饮器具及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积极参加与宿舍文化建设相关的 “宿舍文化节”以及“星级宿舍”等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各项活动;不得进行非法传销、推销等各种经营有偿服务;严禁在宿舍区内打麻将、偷窃、买卖地下*和赌博等。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走廊、楼梯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安全和文明住宿秩序。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

  相关责任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承担超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

  第二条 不同意并且不肯签订本合同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其入住,并不受该合同约束;

  第三条 多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并经宿管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屡劝(教)不改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经报请学校批准后可拒绝其入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裁定。

  甲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公章)

  乙方:姓 名 学 院 学 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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