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11

  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范本)

  甲方(实施主体):成都市 小区 幢 单元业主共()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详细地址: 区 街道 社区_______________小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业主):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兹委托 作为增设电梯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管。

  其他约定: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实施主体)签字: 乙方(代理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范本)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范本)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坐落: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同意在成都市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单元增设电梯()部。业主共()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二、实施主体(代理业主):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同意选择自主实施/委托实施(委托单位: )方式组织增设电梯。

  三、增设电梯位置示意方案(见附件)。

  四、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和代理业主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_______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按实际分摊运行费用结算)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3.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办法(按实际分摊维护保养费用结算)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六、电梯使用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定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协议。

  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后,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内容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电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34号)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相关业主或代理业主1份,所属社区居委会1份,城建档案馆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一份。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需公示)

  附件2:本单元相关业主信息表(不公示)

  年 月 日

篇3:合肥市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十七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一次性委托)

  本人拥有 (物业项目名称)(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现委托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与会。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

  此致。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长期委托)

  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

  本人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特委托本幢、单元(座)、楼层 号的业主代表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本人的长期代理人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

  此致。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4:南靖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2019)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方便居民生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居家养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24号)和《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漳建房〔20**〕105号),经20**年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对我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县城建成区和镇(园)规划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以上(包含四层)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采用钢或框架结构电梯井道,并确保与原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同时,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计算: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四层1.2,第五层1.4,第六层1.6,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业主也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四、实施主体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书面指定一个或几个业主,也可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上述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委托服务费用可列入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成本。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初步方案。实施主体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日照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电梯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1.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十五天。公示内容包括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方案等。

  2.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下处理异议。

  3.公示期满,业主之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会可邀请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到场指导,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日照等要求并且召开听证会后,该梯号少数业主(不足三分之一)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予以通过审批。

  (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后,报县住建局(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确定后,报县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规划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

  (五)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县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相关规定向县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当及时向县住建局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六、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七、产权面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八、协商解决机制

  (一)利益补偿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二)调解机制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财政补贴

  (一)补贴时间和范围

  1.20**-20**年经原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审查通过的既有住宅建筑层数六层及以上且增设电梯停靠在四个楼层及以上的(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除外),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鉴定合格的,给予资金补贴。

  2.本意见实施有效期内,按照本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建筑层数六层及以上且增设电梯停靠在四个楼层及以上的(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除外),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建筑层数六层及以上且增设电梯停靠在四个楼层及以上的财政补贴10万元,六层以上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加补贴0.5万元,根据竣工合格验收材料,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据实申报拨付款项,每年60个补贴名额且每年资金控制在600万以内,用完为止。县住建局每年将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该梯施工(安装)合同制定的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收款企业须开具建安发票。

  十、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便捷高效、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审批和把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十一、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年2月23日

篇5:东莞市小区(大厦)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相关表格样本:

  小区(大厦)第 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房号: 产权证号: )参加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投票。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