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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关于禁止高空掷物的通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08

  住宅小区关于禁止高空掷物的通告

  20**年3月10日下午,12座再次发生高空掷物事件,18*5房的租户在搞卫生时将窗台上的垃圾往楼下扫,垃圾中的硬物砸坏了3楼一住户的雨蓬,幸无人员伤亡。受害业主对该租户不道德的行为极为不满,强烈要求赔偿损失,肇事租户已对此承认责任,并再三表示歉意。

  最近以来,*苑连续发生了多起高空掷物事件:去年10月,1座的飘蓬玻璃被打烂;今年2月,12座的飘蓬玻璃又被打烂,至今未能修复,造成1座、12座全体业主利益受损,令春节喜庆气氛受到影响。

  高空掷物行为严重损害了*苑业主的公共利益及个人财产,危害大家的人身安全,影响了小区的美好形象,违背社会的道德规范,应该受到谴责!*苑服务管理中心、*苑业委会、*苑居委会联合提醒各位业户:

  请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为人、为己,切勿高空掷物!

  *苑业主委员会 *苑居民委员会 *苑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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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关于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通知

  学院关于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通知

  近期我校的消防通道,主要是每栋楼门口和楼下大堂,停放大量的私家车、自行车和摩托车等,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通道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个别教职员工只图自己一时方便,公共安全意识淡薄,现华农大学院后勤保卫处发出《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的通知》请车主遵守,也请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监督,消防通道关系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师生的生命安全。

  请配合消防、保安人员的工作,将你们停放在消防通道的爱车移步至规定的停车场停放,感谢你们的配合与支持。根据(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单位与个人不得破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华农大学院后勤保卫处

  20**年*月11日

篇3:案例:业主乱堆放装修垃圾,物业能否禁止装修工进小区

  案例:业主乱堆放装修垃圾,物业能否禁止装修工进小区

  业主乱堆放装修垃圾,物业能否禁止装修工进小区?

  “因为垃圾清运不及时,物业就不让装修,这合理吗?”昨天,市民林女士拨打新闻热线反映,家里正在装修,装修公司将家中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自家的地下车库里。由于没有及时清运,物业公司从前天开始就阻止其工人进入小区。

  业主:装修得好好的,保安不让进小区了

  林女士的新房子位于七都滨湖锦园(推广名为滨江首府),于去年开始装修。林女士称,前天被拦住的装修师傅在她家装修前,已在对面邻居家干了半年,因此小区保安对他都比较熟悉。这大半年来,这位师傅到林女士家装修都比较顺利。但前天早上,林女士突然接到这位师傅的电话。“师傅告诉我,保安不让他进入小区,原因是罗马柱的问题。”

  林女士称,她所在小区的房子阳台栏杆有两种样式,一种是铁艺的,另外一种是罗马柱。考虑到罗马柱对房屋采光的影响,她上月将家中的罗马柱拆除,装上了铁艺栏杆。装修工人把罗马柱拆除之后,将建筑垃圾运到林女士购买的地下车库内暂时安放。

  “房子是我的,物业因为我拆了罗马柱就不让我装修,是侵犯了我的权利。”林女士称,小区里拆除罗马柱的业主不止她一家,物业此举是区别对待,而且没有依据。

  物业:阻止进入,是让他们把垃圾先清理掉

  为何阻止工人进入林女士家装修?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温州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滨湖锦园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崔继霞。

  “这是个误会。”崔继霞称,物业跟业委会确实是不同意业主对罗马柱进行改造的,但阻止工人进入并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林女士家的垃圾堆放问题。

  崔继霞称,林女士家的建筑垃圾在地下车库已经堆放了很长时间,之前也通知过业主尽快将垃圾清理,但是业主一直不配合。至于前天保安阻止装修工人进入,“是让他们把垃圾及时清理掉,先不要做别的事情。”

  律师告诉你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

  阻止装修涉嫌侵犯业主权益

  物业阻止业主进小区装修,是不合理的,有侵权嫌疑。

  工人进入小区装修,是基于装修的业主与装修公司或工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系经过业主授权的,属于业主行使物权范畴。所以在没有违背、违反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物业阻拦工人进入小区,是缺乏相关依据的。

  此外,物业用“垃圾堆放”这个问题,来阻止工人进入小区装修,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如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物业亦不能因业主将垃圾堆放在自己的车库里,而阻止其装修。如果业主在垃圾堆放问题上,违反了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物业可以责令业主对垃圾进行清理和搬运。

篇4:生活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生活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气氛,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人们直选的纪念方式之一。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强烈噪声,并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更甚至燃放不慎会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号召海岛群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的天更蓝、地更净、水更美,积极倡议如下:

  (附禁止烟花图片)

  一、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喜庆活动,尽己之力守护碧海蓝天。

  二、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守护碧海蓝天,共建美丽水城。

  (附禁止烟花图片)

篇5:宁波市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减免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宁波市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减免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近来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促销擅自向业主、住用人承诺减免物业管理费,由此引起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住用人的矛盾,小区服务质量下降,群众反映很大。为维护物业管理收费政策的严肃性,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确保广大业主、住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收费事项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规或不属于本公司权益范围内的承诺。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服务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特约服务费等),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范畴,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承诺。

  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高层大楼以及普通住宅小区外其他非住宅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标准由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本通知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业主、住用人承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自本通知下达后,必须与购房者解决好所承诺的物业管理费。购房者入住新小区后,应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今后,如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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