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经济学院教研活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04

  经济学院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科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四课活动”经常化;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科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务科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经济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经济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5、学校组织教师到校外听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二、听课要求

  1、学校组织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全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3、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4、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教务科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由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篇3: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资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街道办事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财政局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篇4: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篇5: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扒窗外望;不玩有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个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9、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0、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