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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校固定资产添置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03

  经济学院学校固定资产添置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的添置,主要来自基建、购入、自制及调入;新增或调入固定资产时,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共同到场,根据固定资产的交接凭证,认真做好验收与交接工作;

  2、清点数量,看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不是一致;

  3、所附备件是否齐全,检查质量,看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核实造价,看新增固定资产的造价与购、调进的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5、对捐赠的各种设备、仪器、文物等,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以原价(无原价者估价)单独入账,加强管理;

  6、大型基建设备的添置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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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例保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和发挥其正常的生产能力,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促进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标准分类

  公司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同时符合这两项条 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自然属性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

  (2)生产用机器设备

  (3)办公设备及设施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用具。

  3.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企业构件或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原始价值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卖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和缴纳的关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支出。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其他建造费用和缴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改、扩建以前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指投入的国有资产),或者合同、协议的价值(指投入的各类固定资产)。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关税等支出。如没有发票账单,可参照同类设备的市值估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始价值。

  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应任意变动其账面原始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由错误。

  公司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提取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不得冲减基本金,公司使用“直线法”为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指固定资产在其规定折旧的年限内,根据原值和预计残值,每年平均摊提折旧的方法,在此方法下,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公司确定生产、办公用设备、设施、用具的残值率为原值的3%,建筑物、房屋、车辆的残值率为原值的5%。

  公司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生产用机器设备10年,运输车辆8年;办公设备、设施、用具5年;生产用房屋建筑物30年;非生产房屋建筑物35年。

  公司确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如下:

  (1)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清查

  每年12月份由项目经理部领导、财务部和各有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和固定资产是否完整无缺进行逐一核对,即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重点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通过清查盘点,如发现由资产的盘盈、盘亏都要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挂历措施,按规定报经批准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因使用人和保管人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进行赔偿。对技术性能落后,账面价格偏离市场价格的固定资产,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对账面价应作降低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合理地预计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按规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6.固定资产大修理核算

  (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及施工生产需要,年初制定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2)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按季预提的方法,列入当期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年末由余额时还原当年成本、费用。

  (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预提标准:属于运输设备的固定资产,按其折旧额的100%预提大修理费用;其他固定资产按其折旧额的50%预提大修理费用。基本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的提取由设备管理部监督落实并进行台帐管理。

  (4)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计提的大修理费用按计提缴的10%上交公司作为大修基金统筹使用,其余90%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留用,超支自负,节约还原成本。

  (5)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时必须比质比价选定厂家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经总会计师审批后送修,由内部银行按审批意见支付大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由设备管理部监督办理有关修理事项。

  (6)未列入年度大修理计划的机械设备经确认需要大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理申请,设备管理部报经理批准后按规定修理。

  (7)各类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大修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8)固定资产大修理应提供下列单据:大修理请示报告、机械设备技术鉴定、送修交接表、机械设备修理验收单、大修理材料清单、结算单、合法合规的发票。

篇3: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亦做为固定资产。

  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

  3、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归口管理。

  4、新增的设备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

  5、全厂生产设备应建立台帐,企业管理办公室、计财部及设备所在单位一式三份。

  6、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外调,经办部门要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或报告),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

  7、全厂生产设备分为两级管理,精、大、稀设备列为一级管理设备,属厂控设备(A类设备),除厂控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均为二级管理设备,属普通设备。

  *参考报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篇4:人防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帐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实物由使用人或监管人负责保管,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会计账簿设资产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不得私自侵占国有资产,严禁以物易物或擅自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或离退时,须办理资产交接后方可办理调离或离退手续,发生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国有资产购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遵循勤俭节约,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原则,由财务人员负责验收、登记和配发,要定期清查盘点,总账、明细账和实物要相符。损坏或遗失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程序办理报废处置或赔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加强管理。

  使用固定资产要精心爱护,因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故意损坏的,要给予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超过使用年限寿命不能再使用的;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因技术、性能原因不能配套使用的;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设备自身价值的,按规定申请报废。报废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与管理人员核准并填写“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表”,经办领导批准后报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核销,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要按规定上缴。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和报表由财务人员编制,年、季、月会计报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批准后,分别上报财政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和会计结算中心,并纳入单位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由财务人员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签章后归档保管,保管期限满一年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

  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人防、本级财政、税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规范制作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要求公开的账务,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予以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篇5:制造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技改、技措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方案。

  第五条 所有投资项目,均应对项目所涉及的市场、技术、工艺、投资效益(效果)等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对投资项目的书面意见,整理汇总后供经理办公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经销科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投资项目书面申请,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参与项目论证、招标等工作。

  2、负责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可研、资金渠道的报批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4、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完成实施过程的协调、检查、竣工验收,以及办理固定资产转固等工作。保证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第七条 财务科应参与投资项目的论证、可研等工作,协助完成投资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或具体办理上级财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资金、贷款的有关手续。

  2、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规范。

  第八条 项目所在单位应协助经营科完成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立项、论证、可研、资金渠道落实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投资改造项目的重点、范围和专题,明确投资改造的方向、领域和性质,提出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

  第十条 各单位需要立项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本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经销科负责按本规定和提供资金来源渠道等情况,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分类、筛选、跟踪、调研和前期论证、汇总及报批工作。

  第十二条 所有投资项目,均由经销科组织有关单位完成项目调研和论证工作,即组织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测算、市场和经济效益预测等项目的论证,明确项目的生产纲领、投资规模、总体进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经销科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完成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和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技术、适用技术、中间技术、累进技术及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等)论证,并组织完成投资项目前期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并形成方案,先经主管副经理审核后,提经理办公会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由经销科参与或组织编制投资项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凡准备组织进行调研和论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经销科组织财务科及各相关单位完成资金渠道的落实。向经理办公会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包括详实的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调研、立项申报、可研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应专项列支。凡列入投资项目计划的,可计入项目所在单位管理费。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和省、市需要审批备案的投资项目,均由技术科组织完成前期上报、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需上报、审批的资料准备,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环境评价、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消防建设审查扩初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均由经销科组织完成。

  第十九条 凡列入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在明确投资项目负责人的前提下,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由厂长与项目负人签订“投资项目责任书”(具体内容和形式见附件一)。以确保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纲领和经济效益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应通过组建投资项目工作组进行全面管理。

  1、投资项目工作组,按照投资项目涉及单位和项目复杂程度组建,即由有关人员(5-7人)组成。

  2、投资项目工作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实行正副组长联签制。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前期准备阶段应完成的工作:

  (1)负责编制和上报详细的投资计划和进度计划,上报生产技术部。

  (2)编制并上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工期保证措施、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等)。

  (3)编制并上报开工申请报告。

  (4)编制需公开招标的各单项投资项目明细、标的、工作范围、招标技术文件(含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货及完工日期)。

  2、实施阶段应完成的工作:

  (1)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实施,收集整理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特别是建筑项目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

  (2)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款项支付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3)编制投资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进度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并上报经销科、财务科。

  (4)负责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调试、投产,收集、整理投产过程的各种测试数据。

  (5)负责汇集、整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6)编制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负责办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转固等手续。

  (8)在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上报投资项目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招标程序

  1、凡属需招标的投资项目,由经营科协助投资项目工作组,编制投资项目招标(含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货及完工日期)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招标。

  3、招标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供货、工程施工等合同,并向经销科、财务科和投资项目工作组提供合同副本。

  第二十三条 所有投资项目均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项目例会制

  1、定期例会。投资项目工作组应定期召开例会,检查和落实各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项目的实施是否与批准的内容相一致,配套的安全、环保、消防设施是否同步进行,是否严格按批复的内容(特别是进度)组织实施。

  2、不定期例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投资项目工作组无法解决处理的问题时,可向技术科提出申请,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投资项目会议进行协调、仲裁。必要时,可经公司主管领导申请裁决。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

  1、投资项目工作组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有关部门提出资金支付书面申请,并同时填报《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并报有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财务科依据经经营科审核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进行投资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

  3、凡是属于投资项目实施阶段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进入建设成本的各项费用,按财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1、投资项目竣工后,投资项目工作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经销科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整理、汇总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对投资项目进行的竣工审计,由财务科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工作组,负责经设备科、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技措投资项目的立项。

  1、技措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用于小型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依据资金情况和生产急需情况进行立项。

  2、申报的技措项目,项目所在单位按程序填写立项申请,由经营科完成审核、汇总,报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技措投资项目的实施。

  1、所有技措投资项目,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及审核备案后,由公司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2、技措投资项目,由设备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转固和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还应转送财务科。

  第二十九条 每年12月20日前,经销科应组织编制、上报技措投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三十条 经销科负责按照“投资项目责任书”和投资项目实施资料,对有关单位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 属于单台设备等简单固定资产采购,可直接填写《固定资产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二),经设备科、财务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后,按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转固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经销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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