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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13

  关于做好邕宁区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理的工作部署要求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政府陈武主席的批示精神以及南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对城区新冠联防联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现就扎实做好邕宁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实行进出人员管控。各物业服务企业即刻全员上岗,要加强小区进出人员、车辆管控,特别是外来人员的管控工作,严格实行行人、车辆乘坐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制度,谢绝非本小区车辆进入。劝导业主尽量避免与小区以外的人员接触,快递、外卖在小区外接收。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每户逐一排查,登记人员信息、是否存在发热情况。对业主有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籍人员来访的,或业主自湖北区域返回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跟踪和管控,发现存在此类人员的,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并告知相关人员居家或赴定点宾馆等医学隔离14天;隔离期满14天且无相关症状的,可由邕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制定部门出具达到隔离期限证明;对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劝导到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定点医院就医;被隔离人员相应门禁卡停用14日,严防疫情扩散;物业服务企业要每日填报《20**年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武汉离境人员健康登记表》(附件2),并于每日10:00前上报所在社区。

  (三)加强物业人员防护。物业服务企业上岗人员特别是清扫保洁人员要全员配戴有效防护病毒效果的口罩,并按国家防疫要求做好洗手等清洁措施,不做防护措施的物业人员不允许上岗。

  (四)加强防疫消毒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持续对小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对卫生死角进行消杀和整治,对电梯、门禁等公共场所每日使用84消毒液等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大防疫宣传力度。通过业主群发布官方信息、公告栏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冠性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及预防的宣传与引导,在小区内电梯视频广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性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科普知识,同时,要每日在小区公共栏公示湖北省往返小区人员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物业服务企业尽量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防护物资储备不充足的物业企业要尽快购买配足。

  (七)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根据《邕宁区关于收集、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工作方案》要求,对使用过的口罩要单独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统一弃置,并联系环卫部门予以清运和处理;物业企业要向业主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禁止个人回收使用过的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垃圾统一由物业企业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统一收集,转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禁止举办群体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在小区开展集体性文体活动和聚餐等活动,防止病毒疫情传播扩散。

  (九)加强现场监管力量。原则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安排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驻扎小区,并上报企业经理和驻扎人员姓名、电话至城区住建局(电话:0771-4792631)。

  (十)加强对被隔离人员的服务。如小区内出现需隔离观察人员,物业服务企业需协助隔离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等,严格监督被隔离人员,避免不必要外出。

  (十一)依法依规处理管控措施纠纷。对不配合进行登记、测量体温、隔离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可报警110,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无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管理责任。非物业小区由原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有两个单位或以上管理的小区,由最多楼栋的单位牵头,其他单位配合,认真开展本小区的疫情管控工作,具体由所在社区明确;无管理单位的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牵头负责。

  (二)明确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上报所在社区;具体负责人每日排查湖北省外来、返回人员,发现存在此类人员的,要求相关人员做好自我隔离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并负责每日填报《20**年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武汉离境人员健康登记表》(附件2),并于每日10:00前上报所在社区。

  (三)加强进出人员管控。无物业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城区平台公司下属物业企业统一调配人员,安排协管人员值班,原则上谢绝小区外人员(包括快递、外卖人员)和车辆进入本小区,严格实行测量体温和登记制度;管控期暂定为一个月,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视疫情发展进行后续调整。

  (四)加强协管人员防护。协管人员要全员配戴有效防护病毒效果的口罩,按国家防疫要求做好洗手等清洁措施。

  (五)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对使用过的口罩,要根据《邕宁区关于收集、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工作方案》要求,要单独设置垃圾回收点回收废弃口罩,专人管控以防群众回收再使用,由所在社区联系环卫部门予以清运;居家隔离人员垃圾统一由物业企业在做好防护情况下统一收集,转由环卫部门处理,堵住传播漏洞。

  (六)加大无物业小区宣传工作力度。由各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及预防的宣传与引导,每日在小区公共栏公示湖北省往返小区人员的情况。

  (七)依法依规处理管控措施纠纷。对不配合进行登记、测量体温、隔离的人员,牵头单位或协管人员报警110,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物业小区由城区住建局和新兴管委会牵头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无物业小区由牵头单位、蒲庙镇及所在社区人员共同进行网格化管理。

  (二)农民临时过渡安置房小区由新兴管委会牵头,蒲庙镇所在社区配合,参照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管控。

  (三)对不配合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服务企业,将呈文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附件:1.《20**年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登记表》

  2.《武汉离境人员健康登记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北京市物业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5号)要求,现就加强住宅小区出入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小区在制定小区防控方案时,要在防控方案中明确小区出入管理的相关工作内容,并将出入管理有关的限行、登记、测温等规定在小区出入口公示。

  二、按照社区统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小区实际管理情况,关闭部分分散的小区出入口,出入口要实行人、车分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出入口。

  三、在加强出入管理的同时,要保障本居住小区居民或已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出入。

  四、对非本住宅区车辆、访客、新租房入住人员等进入住宅区要逐一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小区,并做好登记。快递、外卖等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住宅区。

  五、小区出入口值守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仪器要定时进行消毒。

  六、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和指导社区,加强“四不两直”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2月1日

篇3:咸阳市加强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的防范、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和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次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任务和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社区街道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配合属地社区街道办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公示栏,业主群等多渠道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提高防控意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全称,以及物业联系电话,以方便业主联系,畅通疫情防控渠道。

  (二)严格管控小区人员出入。要减少小区出入通道,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小区出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劝导佩戴口罩,并严格落实登记上报制度,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异常者,及时报告社区。要减少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入。

  (三)做好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增加消杀频次、频度,做好日清日洁,尤其对单元楼道、下水井盖、健身器材、活动场所、儿童娱乐设施、客服中心、单元门口、停车场、单元门拉手、小区电梯轿厢、门房(传达室)、垃圾桶等公共区域每日早晚消毒杀菌不低于二次,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对口罩等严重污染物品配置专门的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进行标注,严格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再次污染。

  (四)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办人员做好小区住户排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所在社区街道办统一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入户登记排查工作,同时积极通知各住户尽里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握手,宅居在家隔离防护。

  (五)关闭小区内活动场所,取消聚会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六)做好物业管理人员安全防护。做到人员上岗“戴口罩,手套”。每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洗手,换洗衣服,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执勤动作规范标准,解释说明准确清晰无误。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各物业企业面临的疫情防控物资紧缺情况,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争取所需物资能够得到优先调度解决,保证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一线防护措施到位,杜绝交叉感染。

  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职责,联合社区街道办共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联合综合执法部门视其情节进行处罚。

  疫情面前,责任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的部署,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众志成诚,共同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 为打赢这场阻击战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2月1日

篇4:长沙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场所基础工作

  (一)理发场所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理发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要对员工和顾客开展防控知识的培训、宣传。

  (四)加强与辖区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防疫情在本单位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涉疫区人员不得上岗。

  (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洗手并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扎堆,尽量减少与顾客的交谈。

  三、顾客管理

  (一)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客流量,不得出现顾客排队等聚集情况。提倡电话、微信预约服务。

  (二)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检查岗,对顾客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接受服务。

  (三)发现发热者或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准其进入经营场所,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

  (四)顾客必须按要求接受健康监测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对不配合者,场所严禁提供服务。

  四、用品用具管理

  (一)理发场所中央空调的管理要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

  (二)理发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循环通风。

  (三)理发场所内应设置顾客洗手、消毒设施。

  (四)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开业期间每天应对场所的门把手、按钮、扶手、台面等经常接触物体的表面以及地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2-3次消毒,并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五)严格落实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6日

篇5:长沙市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和扎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防线,根据《*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湘疫防办发〔20**〕22号)精神,经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要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可能出现的松懈、麻痹苗头,以及部分村民出现的放松、侥幸倾向,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筑群防群治、自防自护的严密防线,坚决遏制疫情在农村地区传播和扩散。

  二、切实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管理。务工人员在收到所在单位复工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所在村(社区)在进行健康状况确认后,积极支持并及时安排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要求复工复产企业为务工人员提供集中住宿、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八小时之外的员工管理,减少“白天去城区(园区)上班,晚上回乡镇住宿”的情况。对外出“打短工”的务工人员,村(社区)要一一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建立台账,实行备案后方可外出。对近期湖北返乡人员继续实施居家隔离14天。

  三、继续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停农村赶集、长桌宴、广场舞、舞龙舞狮等公众活动。严格禁止休闲娱乐场所、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场所、旅游景点、民宿、夜宵烧烤门店、棋牌室等公众场所营业。继续禁止举办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聚集性公众活动。继续要求“红事”延办或新办、“白事”简办,且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坚决杜绝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分类指导个体工商户营业开放。在前阶段药店、超市等保障营业基础上,原则上日杂水果店、洗衣店、五金店、理发店、农资店、加油(气)站、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场所、银行网点、通讯网点、有线电视门店、桶装饮用水、维修服务、水暖器材供应、物流与快递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及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月10日后可逐步恢复营业。餐饮店、酒店、宾馆、网吧、歌舞厅、棋牌室、足浴及游戏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行业严禁营业。对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毒力度,加强体温监测。

  五、指导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农村地区一些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在配备好防疫物资、进行好防疫知识培训、加强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开工复产前需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备。乡镇要加强对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复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六、继续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要签订书面承诺书并安排专人陪同,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落实防护措施。

  七、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防控。严禁一切野生动物贩运、宰杀和市场交易,继续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严格按要求,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迅速启动对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春防工作。

  八、加大对基层疫情防控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县级卫健部门要针对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疫情防控中技术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的防疫知识培训,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增派人员,进一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九、规范发热病人就诊流程。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由村卫生室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做好筛查、预检分诊和转诊工作。

  十、加大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分析。对于已确诊的农村地区病例,指挥部医疗救助组和数据分析组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深入分析传播途径和感染原因,及时反馈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十一、深入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公共区域实施严格消毒。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理,确保以良好的人居环境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继续强化医疗物资保障。各区县(市)要继续落实专人专班专岗强化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统筹,合理调配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计(枪)、消毒器械等物资用于农村地区下阶段疫情防控。

  十三、继续加大生产生活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农产品、农业生产物资、防控医疗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足通畅。

  十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前一阶段采取的张贴横幅标语、“村村响”、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继续延续和发扬,针对疫情防控当前特点以及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因地制宜、贴近生活,更新宣传引导内容,创新宣传动员方式,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五、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各区县(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要引导基层干部克服松懈情绪、疲惫心态,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定信心;同时也要着力减轻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员负担,对疫情管控信息进行归口管理,精简填报表格,杜绝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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