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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总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1

  房地产分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总则

  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国际通行的技术规定和总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制度,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工作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要求,促进公司施工技术不断创新和发展;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此,技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科学技术的规律办事,尊重科学技术原理,遵重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规律,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进行技术管理,不能唯心地去作主观的管理。

  2.讲究技术工作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经济效益要依靠先进技术,先进的施工技术必然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3.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修订各种标准、规范和规程,改进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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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品牌顾问公司规章制度总则

  品牌顾问公司规章制度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条 例。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可视情节 予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可追究经济赔偿;涉嫌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追究经济赔偿可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

  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撤职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分方式);

  行政处理(辞退、除名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理方式)。

  本总则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一条 不维护公司利益、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

  第二条 不严守甚至窃取公司机密;不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第三条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未尽职履行岗位职责和权限、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者;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质量低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第四条 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第五条 从事非劳动合同约定工作者,包括在外兼职、独资或合伙经营公司者;

  第六条 利用公司资源牟取个人利益者,在采购或业务中私吞回扣者;在工作中,尤其是在寻价、报价、谈判、合同签订、支付、结算、验收、收发货、索赔等关键环节 违章 操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出差或休假、未经批准不按预定时间返回者;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每月5次以上迟到、早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立即予以辞退或除名处理;

  第八条 由于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各种形式的拖欠款的直接责任者;

  第九条 在工作中,违规操作或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对公物贪污浪费、不珍惜爱护;利用公司财产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印、复印、打私人电话、干私活;

  第十条 工作时间从事工作无关之事,如睡觉、闲谈、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盘、在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等;

  第十一条 擅自刻制或使用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合同章 ;

  第十二条 对同事采取恐吓、胁迫、暴力、人身攻击或诋毁名誉等行为者,以及造谣惑众、

  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第十三条 不维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篇3:五星级酒店质量检查管理总则

  五星级酒店质量检查管理总则

  Qualitytestingmanagementgeneralrule

  第一章 概述Firstchapteroutline

  第一条 为提高酒店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与服务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形象,依据本酒店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酒店经营范围内设备、设施、物料、工作、服务、管理中所存在及产生的质量考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质量检查的任务与宗旨在于:力求使工作、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达到一流的技艺,一流的效率,一流的效果;成为名符其实的五星级酒店典范。

  第二章 质量检查管理范畴Secondchapterqualitytestingmanagementcategory

  第四条 质量检查以酒店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文件、行政会议所确立的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检查、评定。

  第五条 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待人接物礼貌礼节、精神面貌及行为举止规范。

  第六条 检查员工工作态度、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工作效率以及宾客评议等。

  第七条 检查设备、设施、物料等物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 检查环境、卫生质量状况。

  第九条 检查消防、安全、保卫、保密质量状况。

  第十条 检查各项交办工作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

篇4:风险管理制度总则

  风险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司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

  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安全、稳健、持续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力求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 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臵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

  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及子、分公司。各事业部及子、分公司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办法,报公司风险控制部备案。

篇5:恒大地产承建商管理规定总则

  恒大地产承建商管理规定总则

  一、守法经营,不损害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则。

  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建商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劳务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消费者、劳工的利益,从而赢得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取得成功。为此从组织上、程序上、标准和规范上结合恒大集团房地产工程建设流程及制度突出重点,制定了八个管理规定。

  三、统一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在开工前

  15天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主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到位,否则由甲方另行聘用合格的相关人员,主体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月/人的费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甲方工程部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

  (2)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

  (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工程部经理,并经甲方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批准;

  (4)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

  否则,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

  2、施工图纸会审时,承建商代表必须亲自率领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为辅的会审人员参加,否则扣罚承建方¥1000元。

  (1)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由甲方或监理发现的,施工单位承担¥100元/项的违约金。

  3、承建商必须在施工图纸会审起1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如临电、临水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甲方工程部审核审定,否则,施工单位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梯、砼泵)的规格、型号及时进场,否则承担¥5万元/台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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