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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产业公司考勤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30

  主食产业公司考勤规定

  第一条 考勤时间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外出必须打卡;

  2、作息时间规定:

  作息对象 作息时间

  休息日 经营管理部

  工作时间:8:00~17:00  午餐时间:12:00~13:00 周六、周日或由部门排定

  生产管理部

  早班工作时间:7:30~19:30  晚班工作时间:19:30~7:30

  午餐时间:11:00~12:00  晚餐时间:17:00~18:00  宵夜时间:23:00~24:00

  由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排定

  食堂

  工作时间:6:00~00:00 由部门排定

  第二条 出勤违纪

  1、出勤违纪界定

  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1.1.1因暴雨、强台风、大雪、地震、交通事故等类似的使员工不能按时到达公司的特

  殊情形除外,出现此特殊情况时,员工应向部门管理者说明、得到部门管理者的认可, 免除迟到责任。因特殊情况迟到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1.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1.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3.1员工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1.3.2未经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1.3.3请假逾期而未续假的;

  1.3.4不服从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上下班的;

  1.3.5因打架斗殴致伤影响上班的;

  1.3.6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1.3.7迟到超过1小时者;

  1.3.8 早退超过1小时者;

  2、迟到、早退、旷工均以打卡记录为准。

  3、迟到、早退、旷工等均违反公司《十项铁规》,按照公司考核规定,对当月考核工资进行相应扣除。

  第三条 上下班忘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打卡,经核实当天确实出勤的,至人事行政部填写《未打卡申请单》,

  由保安和部门负责人(主管及以上人员)签字,人事行政部存档作为考勤依据,当月 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忘打卡,经核实确实到岗上班的,当天工资正常结算,扣除 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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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联超市考勤管理规定

  华联超市考勤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

  第一条 超市作息时间分冬季和夏季作息时间,冬季范围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夏季范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条 超市根据所处的地理条件及环境,确定冬夏季作息时间,原则上冬季作息时间为8:00--20:30,夏季作息时间为7:30--21:00。

  第三条 超市出勤由超市安排,但交接班须有30分钟,同时遇节 假日或店庆应安排大班。

  大班作息时间:早班员工下午17:00下班,晚班员工中午13:00上班。

  第四条 店长、经理上行政班,执行值班经理带班制,每月有4天公休。

  第五条 理货员实行早晚倒班制,每月享受2天公休。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同意,可以相互代班。

  第六条 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公休、不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店长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其他人员经店长同意。

  二、考勤记录:

  第一条 超市考勤由人力助理负责,各部级逐日认真记录员工各类假别,按月报人力助理汇总经店长签字确认,次月3-5日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计算、发放工资。

  第二条 超市实行电子打卡制,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打卡有效间隔时间为30分,严禁代打卡、代签到、虚报等考勤舞弊行为。

  第三条 员工考勤是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人力助理必须及时准确导出考勤并在下月公示2天,严格按照权限执行各类假别的审批和管理;如实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三、考勤计算:

  第一条 出勤--分为到岗和在岗

  1、超市每天执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7:40-7:50,开店准备时间7:50-8:00。

  2、到岗:根据超市上班时间规定,按时到达超市工作岗位为到岗。

  3、在岗:工作时间内,在超市以外处理公务,为在岗。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者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2、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店长、经理负激励15元,主管、助理、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1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5元。

  3、每次迟到/早退11分钟-30分钟,店长、经理负激励30元,主管、助理、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2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0元。每次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加2倍负激励。

  第三条 旷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61分钟-180分钟,按半天旷工处理;181分钟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一 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累加)。

  2、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新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回岗24小时之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岗位者,擅离岗位时间为旷工。

  5、未经批准续假或超假,无特殊理由者,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6、事后请假无法证明是因急病、急事者,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7、伪造疾病证明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休假证明者,按欺骗行为处理。

  8、因打架斗欧或酗酒等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9、无故不打卡的,发现一次按休假半天处理。

  10、员工如利用各种假别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二)旷工或视同旷工事件的处理:

  1、旷工半天:店长及负激励200元,主管、经理负激励150元,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负激励12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00元。

  2、旷工一天:店长及负激励400元,、经理负激励300元,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负激励25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200元。

  3、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8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罚当月工资。

  第四条 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都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超市请假申请单》(表十一),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五条 事假:事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当月事假3天以上奖金、津贴及补助减半,7天以上无奖金、津贴及补助)。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应于生病当日上班前后60分钟以上向批假权限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电话和微信),病愈后次日持县级以上国家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病历收费单据办理病假手续。

  2、无疾病证明书、病历及收费单据者不予办理病假手续,一律作为事假处理。

  3、病假7天以内(含7天)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超过7天不再发放。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上班期间,因在所属工作区域发生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工伤假根据见证人证明、部门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药费收据、疾病证明书为依据。

  2、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员工,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按每天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八条 婚假

  员工为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才能享受婚假,达到《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给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给婚假10天。为本公司服务不满1年要求结婚的,按事假处理。婚假期间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九条 计划生育假

  员工做绝育、节 育、引产、人流等手续,根据国家正规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给予10天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其余按事假处理。计划生育假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条 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0天;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给假15天,但须出具医院有关证明;男员工配偶分娩,给照顾假3天。

  2、产假、流产死产及男员工照顾假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产假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满2年的,每月加发200元生活补贴。

  3、产假工资待员工上班后逐月领取。上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自动离职或辞职的视同违约,本人所享受的产假工资及生活补贴全额返还公司。

  第十一条 丧假

  1、员工因亲属死亡,凭死亡证明或信函,按下列规定给予丧假:

  2、因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继(养)父母、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3、因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4、员工亲属死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超假的,所超时间按事假处理。

  5、丧假期间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二条 公益事业假

  员工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如义务献血,救灾、抢险、舍己救人等)需要休养的,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医院提供相应证明为依据,经超市研究给予相应假期。假期中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四、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一条 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超市请假申请单》,按下列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当天用电话迅速向权限负责人报告,说明事由,取得口头同意方能请假。

  第二条 审批权限:

  1、店长请假:2天及以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主管、经理请假:2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审批,5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请假:3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审批,7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其他人员请假:5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5天及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审批,10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员工如2天之内未按请假程序及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的,批假权限负责人应作出处理建议报综合管理部。

  以上人员经批准后的请假单据,一律交超市人力助理做为考勤依据,按月汇总报财务部核查、核资。

篇3: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考勤总则

  1)《考勤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其他因业务性质、特殊岗位等差异因素不能完全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可以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专项的考勤办法,经公司审批后作为本的附加办法使用。

  2)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统一进行管理。

  3)考勤管理是公司员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员工出勤状况的事实认定依据,考勤结果是公司核算工资的重要凭证之一。

  4)公司以考勤签到表作为考勤认定的原始依据。

  第二条 作息时间规定

  公司按国家法定节 假日、年休假正常休息,具体休息安排以公司的放假通知为准。

  第三条 考勤规则及具体办法

  1)考勤周期以公司结算月口径为单位计算,即1日起至31日止。

  2)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用人部门在具体工作、人员管理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遇临时性的工作安排需要调整员工考勤时间的必须提前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获得批准方可执行;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提交申请报告的,需事前电话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获得批准后可以先执行后补办申请报告程序。

  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按照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应的考勤信息录入。

篇4:集团指纹考勤机使用规定

  集团指纹考勤机使用规定

  为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公司引进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现制定考勤机使用规定如下:

  一、适用指纹考勤人员范围:公司所有全职人员。

  二、适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时间范围基于公司上班时间确定指纹签到时间段8:00-9:00

  17:30(18:30)--18:00(19:00)三、指纹考勤机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指纹机的使用、存放、维护、保养及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2、组织考勤机管理人员对指纹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的学习并检查指导其具体工作。

篇5:建设股份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建设股份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30──17:30

  在总公司办公楼以外的其他部门或子公司员工,参照总公司作息时间要求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考勤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设立专人负责具体考勤记录、统计和稽查工作。公司严格执行考勤机指纹录入登记制度。

  2、考勤指纹记录制度适用范围。非部门日常工作负责人及总公司基层员工。(子公司考勤制度参照执行)

  3、指纹录入规定。员工必须每天自行录入两次指纹,分别为:上午7:00-8:00前、下午13:30-14:30前。

  第二节 出勤违纪界定与奖罚

  (一)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睡岗、玩岗等六种,管理规定如下:

  类别 说明

  扣款标准

  迟到 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30元;迟到1小时以上的扣罚50元。

  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1小时以内,每次扣罚30元;1小时 以上每次扣罚50元。

  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 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罚10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 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脱岗一次罚款30元。

  睡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

  睡岗一次罚款30元;造成工作影响和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玩岗 指员工在上班时间网上购物、看影视视频、玩电脑游戏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二)出勤奖罚

  员工因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打卡,须在当天起1-2个工作日内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一律不纳入全勤奖范围。对出满勤(无上述六种违纪行为以及下列七种假别)的员工,按季度统计予以奖励。

  (三)假期

  类别

  说明

  扣款标准

  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出具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生的建休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同时,公司如需进一步核实,有权要求提供病历单、医疗费用清单(盖有现金付讫章)等资料佐证;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加倍处罚;

  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 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事假

  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婚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带薪休假 产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带薪休假

  年假

  指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休假

  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而请的假别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 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逝世给假3-5天;祖父母逝世给假1-3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等各种假别:员工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再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日常工作负责人)、公司高管、总经理助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按程序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上班后外出公干的,一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具意见确认。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六)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公司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应事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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