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外集体活动审批及防护管理制度
校内外集体活动审批及防护管理制度
一、校内外集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
二、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学校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学校签字盖章 ,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由学校向中心学校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 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各班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五、各类校内外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HSE施工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HSE施工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1.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必修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UCC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
1.深基坑工程
a.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c.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b.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3.脚手架工.
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b)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c)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c)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a.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b.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a.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b)码头、桥梁、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c)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d)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3.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篇3:业务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业务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业务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有关银行业务;
2、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业务;
3、工程专用章用于:工程修改通知单、工程类会议纪要、内部竣工初验;工程方面资料:图纸、会审记录、预结算报告;工程方面对关联单位、部门的往来文件;
二、业务章使用的审批:
1、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章;
2、工程专用章须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工程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必须由主管设计负责人审核),再由各项目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有关公文经签发人签发,可使用《拟文稿纸》申请用章,不须使用《用章审批表》申请用章。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自行保管的部门章(业务章),在本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超出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的,经办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用章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者严禁用章。
第二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所有公文用章,须填写《用章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条 用章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章的内容和目的及用印的文件份数,确认符合用章手续后,由经办人在用章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集团用章规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合同、协议、文件、资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按先后缓急的顺序,即接即盖章,不得拖延用章时间。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印章管理人员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章;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合同订立管理细则》或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应立即向综合部负责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盖章。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空白凭证、便笺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八条 在急需用章而本部门负责人外出,以传真形式审签;以传真形式无法审签的,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或管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审签,方可用章。
第二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建立登记手续后,应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印章到现场盖印或监印。带到办公室以外使用的印章须经主管行政的领导批准,并确保交予安全可靠的人员保管,认真做好外借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印章外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印章管理员须负责督促印章借用人员按时归还外借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 管理中心综合部将定期检查本部门及各筹建处、项目的用章情况。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需签与管理中心签定岗位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用章安全。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为印章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印章管理员应确保单位能随时与之取得联系,保证及时用章,不得拖延时间。如请假或外出时,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将印章移交给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办理印章暂时代保管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印章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对伪造公司各种印章的人员,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需要留存的重要资料(合同、协议及对外重要文件),应在盖印后(对外文件可留未经盖章的复印件),留存一份,立卷存档。
篇4:法人章(公章)对内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法人章(公章)对内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1、管理中心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
2、各筹建处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
3、各项目对内发文由项目负责人签发(领导特别交待的除外),方可用章。
4、管理中心、筹建处的一般内部发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章。
篇5:公章的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
公章的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
1、在管理中心,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管理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副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
2、各筹建处、项目,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筹建处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管线副总(特殊情况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需用到集团公章,需经过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
3、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
4、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只有管理中心、筹建处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经理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协议,也须经管理中心、筹建处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
5、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审、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管理中心或筹建处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6、银行新开账户,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方可用章;
7、所有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括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由管理中心或筹建处财务部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8、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须经管理中心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9、未经集团及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